德国职工为电动滑板充电一个半小时/1.8欧分,老板要解雇他, (图)



法院判偷电1.8欧分不得解雇职工

2010-09-03


zt

企业职工被允许在工作场所为手机充电。

北威州一名41岁的职工,因为在工作场所为其电动滑板充电一个半小时,造成雇主1.8欧分的“经济损失”,因此被雇主立即开除。

被开除的职工上诉到当地劳工法院,劳工法院认为雇主解雇措施不当。为此,该雇主再上诉州劳工法院,而州劳工法院在周四也做出相同裁决,认为该企业允许职工在工作场所为手机充电,因此为电动滑板充电的行为,最多只能做出警告措施,而不得因此将职工立刻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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