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给警察提意见。

     暑假,开车去东北和北海道旅游,因为超速,被路上设置的照相机拍下了,没有办法,只好认命了。自己很懊丧,可老公说:你也该被抓一次了,你的车开得实在是太快了,毕竟危险。唉! 
     回到家一周后,警察局的“出头(也就是自首吧)”通知来了,通知中说,因为哪月哪日哪时在哪个道路上超速了,因此请你在哪月哪日到警察局调查情况,如果在那天无法到警察局,请打电话。自然是无法再跑到北海道了,只好在午休时打了电话,据警察说我是在60公里限速的道路上,开了95公里,所以被拍了。被告知后续手续就会转到生活所在地了的,当时就说,因为有工作,所以请在休息日联系。
    前天是秋分日,休息日。早上刚起来,就接到了一个叫熊岗的警察的电话,说请来警察局协助调查,后约好今天(周六)早上去。
    到了警察局,自己也没有什么太多好说的,照片在那里放着,自己也确实是速度比较快,虽然一想被罚款挺痛苦的,可自己做错了,也没有太多好说的,只是强调,自己当时只是因为车没有了汽油,因此有些急而已,警察说你把内容好好看看,如果有写的不对的地方,我可以改。我看了看,调查书上也写了是因为晚上,路空,又没有汽油,所以加了速,也就是说不能算是惯犯吧,也真的没有什么太多可说的,也就只好签字盖章了。
  之后,警察解释会有什么可能性,比如罚款会在2.5万日元以上10万日元以下,减6点儿,停本儿1个月,不过可以利用参加讲习的方法把1个月减到1天。
  最后,他问我还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我想问一个问题是,比如高速公路,一般的限速都是在80公里,我几次都是因为在80公里左右跑的时候,会被后面的车逼得很近,感到很危险,总听警察说,限速是为了减少危险,可是,高速上限速80公里,是不是反倒是制造危险呀?再有,一般来讲,在高速上,有人能在80公里上跑吗?跑100公里以上是正常吧,那么,警察定的这个规则,就是不能执行的规则,制定不能执行的规则,是不是很不合适呀?
  他说:这确实是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在抓的时候,也是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因此,一般来讲,我们主要抓那些钻来钻去,比较危险的那种,在高速上,对速度的检查就不那么严的。
  我说,可是这样就对开车的和警察都不公平,因为开车的觉得开快了也没有问题,就可以无视规则,而警察呢?认真的警察会因为没有规则而觉得不好办,而不认真的警察就会根据自己的情绪来决定是否抓,这样就是造成了警察渎职的方便,对开车的更不公平,对警察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儿。我当然承认超速不合适,可是,象北海道那样好的路,非要很低的速度,一方面是对税金的浪费,因为不用也是要维护的,另一方面不能把交通速度提起来,也是对经济的限制,做这样有害无益的事情,警察的责任可是太大了呀。
  他解释,实际上,这件事儿,内部也在说,确实是都不能遵守这个规则,自己也曾经有过,现在已经开始调查各个道路,看流量如何,一般都在什么速度行驶,而且由于汽车的性能越来越好,危险性越来越小了,从多方情况看,估计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出台提速的消息,请您多注意新闻,等等。
   就这样,调查我的超速问题,用了30分钟,讨论我提意见,用了近50分钟。临告辞时,熊岗说以后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尽管提,即可以把电话打到警察署,也可以直接给他打电话什么的。出来时,还把我送到了警察署外。当然,我知道,无论警察是多么好的态度,对我的超速的惩罚,是一点儿也不会手软的。
  不过,出来之后想,我就这样在警察调查我过错的时候,公然给人家提意见,多少有点儿吃了豹子胆的嫌疑,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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