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高速公路驾驶的朋友们小心了
今天收到了一封魁省法庭寄来的挂号信,打开一看全是法文。还以为是已付了了的错误停位的罚单;拿了去市政办公室才知是在15号高速往南接近ATWATER 出口的超速罚单。
罚款为 $225.00, 除了在高速的摄像头拍摄到了我车的照片之外,还附了此路段限速 70KM/H 的说明--同时指出我当时的时速为 104KM/H,所以便认了,马上去银行付了罚款了事。
其实仔细想来我只是跟着其它的车一起驾驶而已,根本没注意此路段是否有 70KM/H限速一说。所以提醒经常在高速行驶的诸位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