铊杀案曝出来这么久了,大家在网上讨论得如火如荼,大多数心地善良的人们,都在谴责投毒杀人的凶手李天乐,可是,总还有少数网友,在根据捕风捉影的网上流言,不断质疑王晓桦的人品,试图为李天乐杀人找出某些牵强的“合理理由”。我首先想说的是:一个心理偏执疯狂的投毒杀人者,想要杀人一定要有理由吗?
有些人说:王晓桦一定有某些特别可恨的地方,让李天乐恨他入骨又无计可施,因此最后才铤而走险杀人。这道理粗听起来貌似“有理”,尤其符合咱们很多老中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前几宗华人杀人案的讨论中,已经体现了很多,比如朱海洋杀人是由于那个女的人品不端试图勾引啦,吴京华杀人是由于印度上级对待不公啦,那个王住院医杀人又是由于生活所迫压力太大啦,诸如此类。。。我记得前年还曝过一个哈佛毕业在某个中部小大学任教的白人女助教,因为系里的committee决定不给她终身教职愤而枪杀了好几人。咱们华人就是会替自己人犯事儿找原因:一会儿是上级种族歧视,一会儿是对方人品不端,反正总能找到理由。那么这个白女人杀上级呢,不知有人是否也能为她找到“上级种族歧视”的理由?抑或种族歧视的帽子戴不上,再try一下另一顶“性别歧视”的高帽?
试想一下,一个哈佛毕业的所谓“高材生”,去到中部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小学校,竟然还连tenure都拿不到,这人自身的学业学术水平可想而知。可是,在她自己眼里,她看不到自身的不足,不是加倍努力以提高自身,而是胡思乱想到走火入魔,认为都是别人不给她机会,剥夺了她的机会,造成了她今天的失败局面。这种人,就象前几天某位网友说的,是典型的loser!
把这个道理推而广之,那些因为生活中一点的不顺心或压力就能铤而走险杀人的人,基本上不是疯子就是loser,他们多半都具备了loser的性格和思维方式,可是他们lose之后,他们往往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更多的是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然后仇恨别人,疯狂报复,仿佛这样一来,他们失败的人生就能扭亏为盈,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他们就赚了,胜利了。
可是我们这些貌似“正常”的人,很多人却能够同情,理解这些疯子/loser的逻辑,甚至还从各个方面尽可能地给他们的疯狂行为找借口。大家的讨论把网上能够理解/同情杀人犯的人分了几类,我总结了一下,基本属于下面几类:第一类,如同一位网友所说:“这些能够同情杀人犯的人,我觉得她们的骨子里,都有某种疯狂的东西,也许假以时日和条件,就可能成为潜在的杀人犯。”第二类,则是那种通常是非不明,到处施加廉价同情的网友。有人把这些网友的这种廉价同情比作“廉价的卫生巾”,即使遮掩得再严密,罪恶之心终究却还是从中不小心泄露了出来。第三类,则是那种由于自身经历或知识的局限性,对某特定人群带有偏见的,比如在家中受气的女人对所有男人的偏见,又比如城市中的孔雀女对农村出身男的偏见。这些人,一听见女人杀男人,本能的第一感觉是女人被男人欺负狠了,因而愤起杀人;要么一听见男人出身农村,婆婆在后园种菜,第一反应就是婆婆是极品恶婆婆,男人是极品凤凰男,一对恶母子狼狈为奸,把孔雀女一步步“逼到了墙角”,最后不得不愤起杀人。
我想说的是:这些滥施同情的网友,无论是个人想事情走极端,还是同情心泛滥,抑或带着偏见看问题,都不能解释这些能把这种(最多在常人的脑海中一闪而过的)杀人之念一步步冷静地付诸实施的行为,为何会如此残酷疯狂?更何况,很多人的同情和理解,还根本就是建立在对事实的任意空想和对死者的任意歪曲上,这都是些什么样的思维逻辑?
又有人说了:“我们同情杀人者,并非在为她杀人找借口。只不过想分析问题,从而警惕后人,以后遇事多想开点,别钻牛角尖;也希望那些欺负女人的男人,以后也别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给别人留余地也是给自己留余地。”
这逻辑和出发点又错了!为什么错了?因为你还是假设了一种受害者有错的前提,然后一厢情愿地教导那些遇事喜欢走极端的人,脑子已经发狂的人,以为他们听了你几句教导之后,就会收敛自己,改变自己为人处事的方式?一个成人,性格和人生观已经形成了这么多年,怎么可能一朝一夕听你一言而改变?普通的正常人之间出现了分歧或矛盾,性格温和的人可能会平静地处理;性子激烈的人可能会大吵一架;可是,正常心态的人,很难会因此而起意杀人,可是在杀人狂的眼睛里,一切都有可能变成别人该死,该杀的理由。因此,我看你们的所谓同情和教导,不但是白费力气,还很可能做了包庇杀人犯,为杀人犯开脱的帮凶。下次再有一个“李天乐”预备铤而走险的时候,她就会想:那个xxx真tmd太可恨了,非死不可,俺杀他就是除暴安良为民除害,道义上还是正确的。于是,疯狂的行为都有了理直气壮的理由,残酷果敢地去予以实施。。。最可悲的是,果然,在她杀人之后,又是同样的一片同情杀人者,指责受害人之声。。。OMG,这将是一个怎样的怪圈呀!
不知道在西方人里面,有没有类似我们华人圈的这种对杀人犯广泛表示同情的讨论?我想即便有,恐怕也是个别现象,少而又少的吧?可是为什么在我们华人圈里,这种“同情”就能有这么大的市场呢?到底是咱们华人太有人情味,还是太不把人当回事了?是咱们的文化实在太“人道”,还是太不尊重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