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田勘
来源:人民网
今年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给人一个突出的感受就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让百姓共享更多发展成果,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让“幸福”变得更加具体、更加实在。
让公民感到幸福,或过上更幸福的生活,是需要具体指标来衡量的,这就是幸福指数,它是人们衡量自己是否幸福的一种重要依据。幸福指数有很多内容,在世界不同的地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1970年代初最早提出幸福指数(国民幸福总值)的不丹,是把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保护自然环境,保护传统文化和实行善治良政四大要素视为幸福指数的内容。
现在,中国各地提出幸福指数的量化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海南省政协委员邢增仪认为“幸福指数”的考量标准至少有8条,其中的一条是,加大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一个孩子有书读,每一个老人有人养,每一个病人可以进医院,每一个家庭有房住,让每一个人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些标准可以视为大同社会的标准,那么,是否达到了这些标准公民就会感到自己幸福呢?未必。尽管中国公民现阶段希望人人有饭吃、有房住和有衣穿是感受幸福的诸多要素,但是真正要让公民感受到幸福,则是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显然,这种公正并非是结果的绝对的公正,谁都知道这样的绝对公正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公正应当是社会分配公正、机会的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而现阶段,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和机会公正,才是幸福指数更重要的因素,也才能让人感到幸福。
幸福感来自公平感
分配公正是人们进行社会比较的结果。每个人都会将自己的分配结果或收益,与自己的投入或贡献(如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技能、学历、智慧和经验)的比率,同其他人进行比较,若两者之间的比率相等或相似,则会产生公平感并感到幸福;反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并感到不幸福。但是,中国社会分配上的不公正感(由不公正的事实产生)比比皆是,从而影响和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的幸福感。
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能有饭吃有衣穿和有房住,还不一定感到幸福,只有做到了社会分配公正和事涉民生的各项社会事务的程序公正,才有可能让公民真正感到幸福,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在分配结果上有差别,人们感觉到的幸福,也远比分配不公和程序不公下,人人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要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