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日志1


序:


 


小村在离城一百多公里的地方,城不城,乡不乡,风景优美,老公称其为风水宝地,我则贬之为村。


 


和地球上千万个村落一般,生命在此地无比空旷悠长,跟城市打着隔壁,却隔音效果好得不行,热闹跟时尚越过百里之后就成了强弩之末,有人说,这地方比城市能慢25年。偏偏又有一湖,占地极大,整日仰面朝天,波光粼粼地躺着,看那不动声色的架式,能轻易就把千白个岁月给躺过去。范仲淹假想岳阳湖之浩浩汤汤时觉得应该以天下为己任,这湖在我眼中成了灭志的工具。随便往湖边一站,便宠辱偕忘,觉得活着不过就是这么回事罢了,跟湖跟岁月一较量,人能把自己榨得很小,小得几乎不存在,于是在刹那间颓废、慵懒、不知所从。湖水在哪里都一样,看湖的人不同才看出了不同的内容,我是懒人,看湖是借口,灭志才是缘由。


 


小村里,我不拥有任何其他,只有生性绿眼睛毛茸茸的老公一人。因为此村方圆百里,遍地都是鬼,不好打交道,只有老公一人可亲可爱。


 


1:我的出场


 


听说人类早已进步了很多,尤其是妇女的处境,我还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个女人,千里迢迢地从中国赶过来,避开那里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建设,到处流浪,流得寂寞时,便找老公,为了个老公,一头就栽到了村里,美其名曰:为爱情而活。村里没我的工作,老公愿意供我闲呆着,供得我乐不颠地给他做饭,从日出等他到日落。一个自以为是知识分子的女人津津有味地做家庭主妇做了一年有余,不仅将一番雄心割舍,几乎把自己多年信奉的独立自主政策完全否定,只相信没有爱情的人生是无论如何不成功的人生。一年之后,充满爱情的消停的日子逐渐显出怅然的底调,这么彻底闲呆着,难掩人耳目,跟自己也交代不过去,结果居然注册了一个文学博士的名目,在这村属大学里捣鼓中国当代文学,使我看小说的爱好得以发扬光大。读博士颇有堕落感,主要由时代造成。时代要求大家进仕,读博士乃上进的表现;时代催促大家挣钱,读博士就有些堕落,尤其是这个文学博士。堕落感再严重也得读,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就在这个地狱里,有人说我家的阳台是全澳洲最好的几个阳台之一,远眺湖水,近看丛林。他们说,多么好啊,每到日落的时候就站在这阳台上,两个人手拉手,肩并肩,百分之一百的浪漫情调。说这话的人纯粹胡闹,没有在这世间真实地生活过。阳台,我看不出有什么好,我几乎意识不到它的存在。小小的,方方的,几盆兰花,几把椅子,鸟屎缤纷。老公更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他日出而作,日落而未息,偶尔抢到落日的余晖,也只见他渐黑的侧影在余晖里沉默且深邃地抽烟,是那么地沉默与深邃,使人不敢与之轻薄,不敢硬携其手站在阳台上做百分之一百的浪漫情调。


 


直到有一天,兰花突然开了,我好象认识了一个新朋友。我坐在阳台上,凝视兰花,她饱满的生命在乳白色的娇弱里绽放,她自豪而又专注地在这个时间里度过她短暂的一生。微风吹她抖动,阳光在她的面容上勾勒光影和线条。我为她而坐在阳台上,坐很久,直到太阳直射。太阳西沉之际,我又坐到阳台上,凝望我的朋友。她疲倦了,尽管她依然饱满地撑着,只有我看得出她的疲倦。生命本身是疲倦的,何况是曾经那样旺盛饱满的生命。


 


我等着我的朋友向我告别,这几乎花了整整一个礼拜的时间。其实她的美丽只有一天,所有剩余的时间她都是在向世界告别。她死去的那一天,叶子还是绿的,蓬勃地打开。我突然想到明年,明年她还会回来。是她,将我带到了阳台上。我几乎搬到了阳台上,我的书,我的坐垫,我的茶具和帽子。为了坐在阳台上,我买了一把顶在头上的伞,从此日照无阻,成为阳台上的博士攻读者。


 


仔细琢磨,阳台上其实内容很丰富,除了花还有鸟。只是由于我一味的纵容,美丽的鸟儿在我阳台上变得越来越刁钻。它们不吃发霉过期的面包,而是和我一样,只吃新鲜松软的香喷喷的面包。我用它们听不懂的人语骂骂咧咧,却天天仍盼着它们来。好象一个年老的母亲为了要见她的孩子,必须找借口,用诱饵,装病,才能把远方的孩子招回来,我用新鲜的面包,带果糖的面包,有大蒜香的面包来招引美丽的鸟儿。我没有别的本事了,我自己不漂亮,个子不高,也不会装鸟叫。对姿色平庸的鸟儿我还尤其残忍,我不让它们吃我专门留给美鸟的面包,我要么赶快收起来,要么站在面包处,以我庞大之躯吓得鸟儿不能近身。当那五色缤纷绚烂无比的美鸟翩翩而来时,我连忙闪身躲在纱门后面,生怕我庞大之躯惊走了楚楚动人之物。我好似一个自卑的情人,默默地单相思,将所有的爱建立在对情人的奉献上,把酸楚留给自己,我只要能看着我的情人吸食我给它们的爱就完全满足了。


 


我的美鸟们和农村姑娘一般,穿着大红大绿的衣裳,在太阳的照射下还烁烁放光。绿林掩映在其身后,一副幽黯深邃的样子,只有这鸟儿伶俐小巧艳丽夺目。这样姣美的鸟儿不多,每当它们飞过,人们便眼前一亮,口中也禁不住啧啧赞叹:好亮丽的东西。一大片林子衬一两只美鸟,真正是绝配。这鸟知道做作,凡是美人都知道做作,哪怕面包放得再多,它也不会呼啦一大群压下来,吓得面包主人赏性全无,林子意境全无。它一定只会来两只,分不清是公的还是母的,一模一样两只,拿绿林子当底色,把其他黑的灰的鸟儿压在色阶极下方。然后它们还做幼稚无知状,谨小慎微地取食,一点风吹草动便能惊艳。我莫名其妙地由此联想起城市人类,骄傲的黑衣族恐怕没有想到,黑色正是供大于求的颜色,如蚂蚁,如蚊虫。当人类在地球上形成城市蜂窝之状时,黑色成了唯一适合的集体颜色,一种廉价、无感官刺激、淹没个性、沉沦于共性的城市颜色。而这大红大绿的小小一团颜色呦,在蓝天下、绿林里,好似色彩的精灵,看不够,赏不完,叫人为它做梦惊魂。


 


我慢慢地打开纱门,一点声响都没发出,美鸟却抬起头看了看,我冲它们尴尬地微笑,僵在那一个动作之上。一切都凝固了,我的四肢和纱门,我们被那脆弱的美丽给锁得牢牢的。活着的美丽总是脆弱,让我预感到悲剧的结局。它会走,会病,会老,会残疾,美丽会死。我无声地迈出纱门,光影一动,美鸟腾空而起,向绿色的深渊飞去。一只乌鸦倏地降落在面包上方的树枝上,涎液悬垂,势不可挡。我挥舞两个手臂,那黑色的大鸟忿忿地瞥了我一眼,滑向地面。


 


这便是我的树林,从一条狭窄的山谷茂密而上,顺着一、两支大枝杈延伸到我的阳台领空。我因为占据了山头最后一座小小的房子而能够和这个国家骄傲的中产阶级一样从上往下俯瞰一片郁郁葱葱。树林属于大家,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到树林里来践踏。然而没有人来。地方太小,四周都是私人住宅,绝对谈不上景致,加上草木极端丰盛,根本不可能在里面安营扎寨、埋锅造饭什么的。结果就少了很多乐趣,喜欢野外的人也不来,没人能光在草里傻呆着取乐。如果非要有什么作为的话,我以为就是坐在阳台上听鸟语。 


 


树林茂密,看鸟有些费劲,澳洲的鸟有很多都是灰、黑、白色调,不飞到眼前往往不知其踪迹。颜色不响亮的声音却极响亮,要么刺耳得好象某些民乐器渲染热闹时的尖锐,要么粗哑得跟男人的吆喝差不多。不管是什么格调的,听久了就能发现其间的旋律。敢情大家都跟唱山歌似的,男女对答,遥相呼应。这边要是达达达,那边就传来达达切达,没有落空的。


 


鸟语我至今不能破译,也很难分得清谁跟谁。但有这么多鸟声就是个奢侈,为了这奢侈,我甘受寂寞。我寂寞吗?在无数个下午的阳光里,我常常半睡半醒在阳台上,任书被不识中文的风翻得乱七八糟,任鸟声于耳畔缭绕,十分惬意,有无思无虑,极原始的感受。但这原始的感觉被惊破过好多次了,在疏懒的下午阳光里,居然会有人表现亢奋。他可能是觉得自己还不够勤快,他羞于不勤快,在人与自然的斗争中他还没有贡献到极限。于是他会操起一把沉重的电动除草机,到树林的边缘,他家的领地外面,将自由生长的草整得一展齐。昆虫和鸟儿听不到了,嘹亮的电锯统治了整个世界。那个汗流夹背的男人是骄傲的,他觉得他又做了一点什么,他不懒,他不是被动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是积极主动地发挥了他生命的存在效应。 我想西方人有这个征服自然的瘾,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叫鬼子们给残害了,连一小片草地他都不放过。


 


我感觉到我内部所有的器官都在怒吼,我希望愤怒能够变成无数的手脚把那男人扭住,将电锯捣碎。在轰鸣之中,我臆想了许多个镜头,除去那男人,把他那热情的脸和勤快的胳膊都扭掉。他恐怕是这一带邻居中最善良的一个,当我向他满怀杀机地靠近时,他会抬起那张汗水淋淋的脸憨厚地笑道,嗨,伙计,多好的天啊。于是我会犹豫,到底该不该那样对待他。轰鸣依旧,我闭着眼忍受,忍受不了时我只能逃进屋里,用很大的力气将门窗狠狠地关上。沉重的关门声代替了我愤怒的喉咙,只有我自己听得见,勤快的人儿继续快乐地轰鸣。


 


下午的阳光在快速地移动,终于将轰鸣拖垮。静寂重新回到山谷,鸟却不敢言,似乎被轰鸣吓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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