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古往今来,老子的这句话不知被重复了多少遍。很可惜,后人大多是认同了儒家的解释,而没有真正理解老子意思。
     
       “ 法”:效法、顺从、服从——这是儒家的解释。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人要以地的规则来,地要以天的规则来……最后归于道,而道归于自然,起于自然,两者相生,统一于法。

       而老子的“法”,应该是“法则”。

       因为“法则”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不管人主观愿不愿意都要去“效法、顺从、服从” 的。就如同老子在《道德经》里阐述的观点:客观事物客观存在。

       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应该是:人的法则在地,地的法则在天,天的法则在道,道的法则在自然!

     《道德经》里说:“邦之利器不可示以人”,这里的“邦之利器”不是指刀、枪、剑之类的兵器,而是指治理国家的文明、文化、理论、理念等。

       “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道”、“法”都是指一些具体的东西(邦之利器等),而非现代人理解的“道”、“法”是指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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