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会对一个恐怖大亨的死亡表示同情,但以不合法的方式对其进行肉体消灭,同样会产生诸多后果。
中评社北京5月8日电(评论员 余永胜)自从美国总统奥巴马5月1日宣布击毙“基地”组织头子本•拉登的消息后,国际舆论就对拉登之死充满了各种猜测和议论。毫无疑问,主流看法对此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把它当作是全球反恐战争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联合国安理会2日发表声明,认为这是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取得的“决定性进展”。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也做出了类似表示,认为这是“国际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事件和积极进展。”
不过,国际社会对击毙拉登这个结果的肯定,不代表对击杀方式的认可。拉登被毙后,白宫国土安全及反恐事务顾问约翰•布伦南2日透露,拉登曾亲自持枪与美军交火。言下之意,拉登既然困兽犹斗,被美军击毙也就理所当然。然而,仅仅过了一天,白宫发言人卡尼就纠正了这个说法,明确承认拉登当时身上并未携带武器。而据阿拉伯电视台网站报道,巴基斯坦安全部门高官近日透露,拉登的女儿证实,他父亲是被美军海豹突击队活捉后遭枪杀的。
这样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国际舆论特别是欧洲媒体纷纷指责美国不经审判就直接杀人的做法,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因为美国法律要求执行死刑前必须经过审判。德国之声网站日前在头条位置打出大大的问句:“民主国家可以直接杀人吗?”日本《每日新闻》援引国际法专家最上敏树的话分析说,美国突袭并且杀死拉登,是违反国联合国安理会曾做出的要求把拉登交付审判再处置的决议的。
而一些西方政要就拉登之死表达的“欢呼”态度,也在国内遭到强烈批评。德国总理默克尔曾表达过对击毙拉登“热情称赞”的话,默克尔的党内同僚、基督教民主联盟资深议员西格弗里德•考德批评说,默克尔不该说“我为杀死本•拉登而感到高兴”,因为“这是充满复仇欲望的中世纪思维”。
此外,欧洲舆论也对美国情报部门用水刑等酷刑逼迫恐怖嫌疑人供出与拉登藏身有关的情报不满,认为就算是对付恐怖分子,也要讲求法律和人权。质疑的声音是如此广泛,以至于联合国官员也出来表态。5月4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高级专员皮莱表示,联合国谴责恐怖主义,但打击恐怖主义也有基本规则,必须遵守国际法。皮莱还要求美国“全面披露拉登被打死事件的细节,以判定美军行动的合法性。”
实际上,美国处置拉登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击杀方式上,更表现在未经允许直接派军机进入他国领土上。而后者则是赤裸裸的违反国际法行为。这次拉登是在巴基斯坦境内的阿伯塔巴德被击毙的。当天,美军直升机直接从驻阿美军基地远程奔袭,飞到距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仅50公里的地方执行任务。而这一切,事前都未知会巴基斯坦政府。事实上,为了不被巴方察觉,美军专门使用了具有隐身和隐声功能的改进型“黑鹰”直升机,再加上阿伯塔巴德周边山区的特殊地形,结果等到巴方发现情况赶到事发地点时,美军直升机已经载着拉登尸首逃之夭夭。
对于这样的公然侵犯巴基斯坦主权的做法,巴朝野上下都强烈不满。巴前总统穆沙拉夫表示,虽然针对拉登的定点清除行动干得漂亮,但却是以侵犯巴基斯坦主权为代价的。巴基斯坦外交部于5月3日发表声明,对美国单方面在伊斯兰堡附近采取的突袭行动深表忧虑,要求美方“下不为例”。5月4日,巴军方也做出强烈反应,陆军参谋长基亚尼发表声明,称美军如果再次在巴基斯坦境内执行突击任务,巴方将检讨与美国在军事及情报方面的合作。
毫无疑问,没有人会对一个恐怖大亨的死亡表示同情,但以不合法的方式对其进行肉体消灭,同样会产生诸多后果。美国或许考虑把活着的拉登带回国内会产生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所以来个“斩立决”;美国或许对巴基斯坦的保密能力甚至反恐诚意心中没底,所以来个先斩后奏;但强调程序正义优于结果正义的美国法律,却不能搞内外有别,在涉外问题上搞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