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御树林枫 转载
以下所使用受暴者、受暴妇女、受暴儿童等用语,并非要标籤这些受到家庭暴力的人,而是為了说明施暴与受暴的的相对位置之便,这些名词只是他们生命中曾有的经验,不代表他们成了受暴化的人生。
一、常见的迷思
迷思
只有低收入家庭、教育程度低的人,才会发生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不会常发生,即使发生也是马上就和好了,不会变得更严重。
事实
错!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种经济、教育、种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并且家庭暴力并不是偶发行為,会随著时间而越演越烈,伤害的程度也随著时间成正比。
迷思
家庭暴力的发生,多半是受暴者向施暴者挑衅,导致施暴者忍无可忍而动手打人,不是受暴者故意的,更不是施暴者愿意选择的。
事实
错!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与控制,施暴者通常认為自己比家中其他的人更有权力,因此可以决定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处理及控制行為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人,也因為如此,他/她的上司(比施暴者权力更大的人)向他/她挑衅,他/她就不敢对上司施暴,以免对自己不利,可见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是经过选择的,甚至是有意识的行為。
迷思
家庭暴力很少发生,即使偶尔发生也不会恶化。
事实
错!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社会对被害人的不支持,而使被害人没有勇气公开,因此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远大於报案的数字。曾有专家学者估计,婚姻暴力的发生比例可能在17.8∼35%之间,这些数字还不包括儿童虐待与老人虐待的数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进尺,越演越烈的。
迷思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大事自然会化小,小事也会变成没事,何必插手。
事实
错!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式的发生,不但不会自动终止,更会越演越烈,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和长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迷思
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决,而不是家人分离两地。
事实
错!家庭暴力问题往往呈现一个纠结混乱的家庭关係,一段时间的分开,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旧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问题的根源,并以一种新的认知和有效的方法来处理问题。
迷思
忍耐可以改善一个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事实
错!暴力行為不会因為消极的忍耐就好转,必须了解暴力的本质,双方都做好自我管理、学习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真正改变。
迷思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绪,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实
错!学习一种有助於情绪压力的抒解,又不会伤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二、对受暴妇女的迷思
迷思
受暴妇女的教育程度都很低。
事实
错!受暴妇女的教育程度从小学到博士都有。
迷思
受暴妇女不是自己犯错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
事实
错!许多受暴妇女长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亲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暴者继续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经济因素或背负了传统要求『好女人』是必须维繫整个家庭的责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继续留在暴力关係中,绝对不是有被虐待狂。
迷思
受暴妇女大可以一走了之,应该不是什麼难事。
事实
错!由於许多受暴妇女抱持著相当保守的家庭观常一味地认為自己必须為整个家庭健全负完全的责任,再加上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离开但施虐者却扬言对其不利,因此,受暴妇女常常在真正离家前有许多的挣扎。
迷思
受暴妇女似乎很神经质,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实
错!由於遭受暴力的长期压迫,使得受暴妇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寻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实是长期的焦虑、恐惧、紧张造成极度的无助、敏感、依赖等心理症状,进而產生社会适应不良的行為反应。适当的心理辅导可帮助受暴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迷思
受暴妇女往往会再选择同样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实
错!只要受暴妇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们通常会更审慎地选择下一个伴侣。 (按:有资料显示,她们的经历容易被施暴者所利用成为施暴者的猎获目标,所以要小心.)
三、对受暴孩童的迷思
迷思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实
错!父母亲以教养子女為名,对子女形成虐待,不能用「不打不成器」来加以搪塞。
迷思
父母通常会适时控制自己,而不会造成孩子的伤害。
事实
错!父母為了发洩个人情绪压力而施虐子女,这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时甚至不能或不愿克制自己。举例:邱小妹家暴事件
迷思
受虐儿童青少年必然有错在先,才会被虐。
事实
错!形成虐待的真正原因,其实是父母亲不知道如何处理本身所面临的情绪压力,而把压力转嫁发洩在子女身上的行為。这种发洩行為是往往非理性的,有时甚至不能或不愿克制自己;发洩行為与子女的行為有时没有必然的关连。
迷思
只要儿童没有直接被施暴,继续生活在目睹暴力的家庭中(只有看著其他的家人被打而已),总是比离开这个家庭好。
事实
错!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环境,即使子女只有目睹家庭暴力的冲突场面,而没有直接被施暴,对其心理与行為仍会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对子女而言最重要的,是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而不在於给他们一个家庭成员俱在,却不健康的完整家庭。
四、对施暴者的迷思
迷思
施暴者必然是失败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爱心、长相凶暴的人。
事实
错!许多施暴者并非如我们所想的,是爱喝酒、缺乏爱心、长相凶暴、少有成就的人;高社经地位的加害者比比皆是,有某些施暴者是医生、律师、政治家等专业人士,而且长相斯文体面,甚至有时施暴者是相当善体人意,颇有情趣的。他们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暴力相向,他们往往只在家裡施暴,但在其他的社交场合,却可能非常温文有礼,言行举止都很有分寸。举例:王静瀅家暴事件(陈威陶先生)。由於他们懂得掩饰暴力的方法,比如打在衣服可遮掩的地方、技巧性的施暴以躲过验伤检查,或只找自行开业的医师商量施暴情形以避开旁人目光,使得高社经地位者不容易被指控,以至於多数人误以為加害者主要出现在低下阶层
迷思
施暴者都有赌博、酗酒或吸毒的习惯。
事实
错!几近一半的施暴者并没有酗酒或用药的习惯,酒醉施暴的比例远低於意见不合、金钱问题和工作不顺利这三个理由。酒癮、药物和赌博上癮,只是扩大施虐的可能或加重施暴的程度,而不是施虐的原因。
迷思
施暴者对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实
错!许多施暴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场合却可能是非常温文有礼,言行都有分寸的人。
迷思
施暴者都是有精神病,而且对自己的暴力常是乐在其中的。
事实
错!研究显示大多数施暴者之身心状况与常人无异,而在暴行后,施暴者甚至常后悔自己的冲动行為,但是若不经过治疗,施暴者是很难终止其暴力行為的。
迷思
施暴者没有能力改变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实
错!只要施暴者愿意承认暴力是不对的行為,又愿意自我负责,并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疗,学习新的行為来替代暴力行為,施暴者的改变是相当可能而且有效的。
资料来源:
林美薰、丁雁琪、刘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员服务手册。台北: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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