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旧机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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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旧机构翻译
甄鹏[①]

European Union(欧洲联盟),简称EU(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盟的组织机构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实行四权分立,二是名称特别容易混淆。

2007年12月,欧盟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条约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但是2008年6月爱尔兰全民公决否决了这一条约,为欧盟的改革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条约对欧盟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下面结合英汉翻译,简单介绍欧盟的新旧机构。

一、立法机构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议会),简称EP,是欧盟的立法机构。它通常在Strasboug(斯特拉斯堡)或Brussels(布鲁塞尔)召开会议。有President(主席)1人。总秘书处位于Luxemboug(卢森堡)。注意区分European Parliament和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欧洲理事会议会),简称PACE,是欧洲理事会的立法机构,位于斯特拉斯堡。

二、决策机构西方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欧盟实行四权分立,主要是为了充分尊重成员国的利益。European Council 和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是欧盟的决策机构。

1、European Council:直译为欧洲理事会,意译为欧盟峰会或欧盟首脑会议,是欧盟首脑级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实行协商一致原则。《里斯本条约》将欧洲理事会确定为欧盟的正式机构。注意区分European Council和Council of Europe。Council of Europe(欧洲理事会)是维护欧洲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在斯特拉斯堡。

2、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欧盟理事会):是欧盟部长级的议事、决策机构。通常简称为the Council(理事会),又称Council of Ministers(部长理事会)。

3、Presidency of the Council(理事会主席国):目前,欧盟成员国每6个月轮流出任主席国。主席国的首脑和外长分别充当欧盟首脑和外长的角色。《里斯本条约》废除了统一的主席国,成立了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欧洲理事会主席)作为欧盟的元首。主席国不再主持欧洲理事会和外交事务理事会,仅主持除外交事务理事会之外的各部长理事会。

4、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是欧洲理事会和欧盟理事会的秘书机构。目前,Secretary General(秘书长)兼任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

5、High Representative for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根据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设立。《欧盟宪法》曾构想成立联盟外交事务部长。《里斯本条约》改为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联盟负责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将现在的高级代表、欧洲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委员、主席国外长三职合一,并兼任欧洲委员会副主席。European Union Special Representative(欧盟特别代表):欧盟处理某一特别政策问题的代表。由高级代表提名,欧盟理事会任命。

6、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政治和安全委员会):2001年成立,欧盟理事会应对危机反应的顾问机构,对军事行动进行政治控制和战略指导。分为大使级和政治主任级,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可主持会议。

7、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常驻代表委员会):欧盟大使级议事机构。成员国常驻欧盟大使和欧盟理事会副秘书长参加,每周举行一次。

三、行政机构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目前多翻译为欧盟委员会。有President(主席)1人,Vice-President(副主席)若干人,Commissioner(委员)若干人,分别相当于中国的总理、副总理和部长。委员下设Directorate-General(总司),其负责人为Director General,译为总主任,也有译为总司长的,与英国的Permanent Secretary(常务秘书)和中国的副部长相当。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和英国政府各部也有Director General,可统一翻译成总主任,前者也可翻译成总司长,后者相当于中国的司长,不能翻译成总司长。总司设Deputy Director-General(副总主任)、Director(主任),主任下设Head of Unit(部门负责人)。分别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司长和处长。

四、司法机构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欧盟法院):是欧盟的司法机构,位于卢森堡。注意区分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理事会的下设法院,位于斯特拉斯堡。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组织机构主要进行了两项改革:

1、废除了统一的主席国,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作为欧盟的元首;

2、将目前的高级代表、外交事务委员、主席国外长合并成新的高级代表,加强欧盟的统一外交。

欧盟作为一个现代的国际组织,内部机构并不复杂。但是它的各个机构的名称容易引起歧义,翻译时要特别注意。其中,尤其要区分开欧盟和欧洲理事会各机构。

(甄鹏.欧盟新旧机构翻译[J].英语世界,2009(3):119-120.) 

[①] 作者是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律师,熟悉中外政治制度。曾在《英语知识》杂志2007年第4期发表《美国官职翻译》,在《英语世界》杂志2008年第8期发表《英国官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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