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奥巴马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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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刚参加竞选的时候,因为没听说过他,对他很不感冒。结果他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成功说服了美国人民相信他就是救世主而当上了总统,但可惜他新官上任放的三把火都不咋地。响炮成了臭炮。那时,每每看着电视新闻俺就一脸先知样地说:俺说啥来着?啥叫没经验呢?没经验就是乱搞一通。这都啥乱七八糟的。。。一晃四年下来,这奥总统终于学成出师了。似乎在总统的宝座上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言归正传,我为什么要对他刮目相看呢?就是因为奥巴马作了一件其他任何总统或者总统侯选人都不敢做的事:公开支持同性恋结婚!

我觉得这是一大进步,是非常勇敢和明智的举动!对于面临竞选的奥巴马,手上虽然有击毙拉登和经济缓慢复苏这样的筹码,但却因为这缓慢两个字而被摩门挑战者罗姆尼诟病。这个时候奥巴马选择打这样的牌,当然有出险着搏胜的意思,但也担负了巨大的风险。说到底美国是个连纸币上都印着上帝字眼的宗教大国,虽然美国在很多方面都领先于世界,但在思想解放和真正的自由平等这方面却远远不如欧洲。也许是因为黑暗的中世纪宗教大肆迫害异议人士发生在欧洲吧,所以现在的欧洲宗教的势力和影响力却远没有美国这样大。特别是美国还有个独特而偏执的摩门教。

话说同性恋这事在欧洲很多国家早就不成问题了,但在美国却总是有人反对。抛开上帝,这个世界应该是人人平等的。既然法律都能给与那些杀人犯所谓的人权,但为什么不能让两个相爱的人结婚,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同性?有人说同性恋是一种变态的病,那么病人就应该被歧视、被剥夺权利么?

总之,我觉得从哪一方面都应该让同性恋结婚,只是不要使用丈夫妻子这样的称呼就好了。跟相爱的人长相厮守是每个人在爱情方面的梦想和追求。而跟爱的人结婚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总以为同性恋总比三妻四妾的畸形婚姻要强。

现在奥巴马能做出这样的举动,说明他是一个真正用公正平等和科学的头脑去看待问题的。赞一个。

一直不会写议论文,只能当成乱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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