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著名的法治国家,不但法制完善,而且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上个月有朋友的亲戚从国内来旅游,玩遍美东美西,顺道来访,就提及对美国人这样守法感到奇怪。他来美几周后发现,按照中国人的思维习惯,美国这么大,平时也看不到很多执法的警察,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违法了,也只有天知地知,有谁管得了呢?岳父岳母来美探亲也有两个月了,与朋友亲戚的想法一样,这段时间就几次问过我,“如果我违法,有谁晓得呢? 在美国和中国一样,也有违法的。”他们说的似乎都没错。
其实,美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你可以违法,因为违法是个人行为,违不违法是你自己定的事,别人管不着,没违之前当然警察也管不着。同时,也不是一违法了就一定会抓到你。不过,在美国,违法的成本很高,执法很严,一旦被抓到就完蛋了。因此,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强,违法者相对较少。光是这样说也许你有点迷糊,还是来点具体的吧。
朋友的亲戚是生意人,想来美国发展发展,于是对美国如何缴税就比较感兴趣。经过调查,他发现美国人缴税和中国不同,在美国没有税务局的人来公司要你缴税,他们也不可能知道你有多大的生意。报不报税,报多少,完全由你自己定,报完后甚至连发票和账单都不要。这样,做生意不就好做了嘛?!我为什么要报税?即使报又为什么要报这么多的税呢?傻瓜嘛,税是完全可以偷的啊!!
的确,在美国你可以偷税漏税,因为美国的税制是自觉缴税,政府相信你。我来美国十多年了,每年都是交一个税表去,从来就没有税务局的人来找过麻烦。不过,美国执行的是抽查制,也就是说,税务局每年从所有的缴税人里面随机抽查百分之二十(数字不一定准确)左右,要你提交所有的证据,包含家庭收入,按规定可不打税的花销,所以,政府总是要求纳税人把所有证据保存三年以上。如果一旦发现你偷税漏税,处罚是相当严重的,可能是罚你该交税款的数倍,也可能要你的店子关门,严重者可能坐牢。更有甚者,你的信誉扫地,银行,客户及生意伙伴都可能离你而去,税务局以后也可能会年年光顾你(抽查你),让你不得安宁!你说这代价大不大呢?
两星期前的周末,老宋从中国探亲回来,于是老向提议我们三家去德州的草原公园(Prairie Park)搞烧烤,顺便到公园的湖边钓钓鱼。早上五点多,全家人就起床了,经过一个半小时的高速,于七点就来到了公园。来后,女士们负责搞烧烤,先生们负责钓鱼。这个湖的水域面积不算太大,鱼真多,不但看得到,而且已经有好多人把鱼钓上来了。不过仔细一看,大伙把钓上来的鱼又都放回去,真是奇怪。钓多了鱼,我们就有经验,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规定,什么样的鱼,要多大的尺寸才能拿,都可能不同。于是我们来到了公园入口出,问了问里边值班的老太婆,她顺手给了我们三张纸,上面写着:鲈鱼,14到24英寸长的不能拿(36到61厘米),每人每天可钓5条鱼,24英寸以上的只能拿一条。乖乖日的,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个湖的规定正好和其他湖的规定相反啊!!难怪那些人都把钓上来的鱼又都放回去了哦。
我,老向和老宋三人下钓,很快鱼就上钓了。提上来一看,哇塞,好漂亮的鱼啊,圆圆实实的一大堆肉,足足有四五斤重吧。一量,21英寸(53厘米),不合格,只得放生。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我们三人钓上来几十条鱼,都在16到23英寸之间,今天运气不好,一条鱼都不能拿,看到这么多可爱的鱼都放生了,岳父感到好可惜,一个劲儿的说“这个规定不合理,照这规定,怎么能钓到鱼呢?!”是啊,规定就是规定,就是法,合理不合理就很难说了,不过,有了规定就得执行,直至废除它为止。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就到了下午6点了,在大家吃过晚饭,收拾好东西,正准备打道回府的时候,来了一辆警车。警察下车后笑眯眯的问我们,“大家好,今天手气怎么样?”说完,要我们把每个人的鱼篓子打开,他一一的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违规的鱼后同我们再见了。岳父岳母可能还在想,要是我们早点走,把那些鱼拉上,不就得了,反正警察要这么晚才来,可惜了那些鱼啊。哈哈,在美国钓鱼,你就得小心,不管什么时候走,也许警察就在你身旁。还记得有一次钓鱼,偶然看到警察在一里多远的地方用望远镜观看呢!这真是应验了中国的一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
美国执法严格,上至总统,下到百姓,哪个犯法都不行。不过,美国的执法还是很人性化的。前不久在我们休斯敦就发生了“11年级女生陈黛安因打工扶养家人缺课,被法官判处坐牢一天”的事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名越裔高中生不但功课好,而且半工半读,供哥哥上大学,还要照顾幼妹,“实在累坏了”,于是就有两次未准时到校上课。法官摩瑞阿提(Lanny Moriarty)前一个月曾经在法庭当面警告过陈黛安,不得再无故缺课。但因她后来又缺课,因此法官发出传票,命她出庭应讯,并当场在法庭上将她逮捕。令她坐牢一天、罚款100元,以儆效尤。判罚后,好多人不服,认为法官在作秀,同情陈黛安。
陈黛安自己辩驳说,她有全职,又有兼职工作,选修大学先修课程。经常因为太累,早上无法准时起床,以致来不及上课。她有时整天无法上课,有时候,她到校时却已经点过名。不过无论她如何辩论,法官坚持要判。“如果你对某一名学生管得太松,你怎么管其它的学生。也让他们逃学吗?”法官如是说。其实,在德州有一条“逃学法”(truancy law),德州学生在六个月内不得无故缺课超过10次,包括全天及半天,而且一个月内不得有三次缺课。法官全然不顾媒体舆论,表示他是依法判决。
在美国,一个人判了刑是有记录的,有了记录,你这一辈子都会受到影响,无论是生活还是找工作。因为缺课而判刑,并且影响到她的今后,对一个17岁的高中生来说有点冤。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法官又同意在陈黛安执行完判罚后,让她申请消除档案记录。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让违法者受到了教育,又根据实际情况通融了违法者。你说是不是人性化执法呢?
总而言之,在美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你可以违法,只要不被抓。不过,违法成本很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