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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自私与人类认识真理的过程
读了常兄的“丧失自我的后遗症”,对你说的自我的作用也谈一点看法。 我理解你说的自我是尽可能排除干扰,客观独立地思考问题, 这确实是值得推崇的。
但我们需要知道人的思想是如何产生的。 我觉得人的思想总需要有个出发点, 如果出发点只有一个:为了自己个人私利而思考, 那么这种自我也是不公正的,走不远的。 所以分清楚独立思考与自私是很必要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争端的时候要找一个与当事人双方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判案,才能找出一个在双方中间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方法。
另外有没有绝对的自我,我觉得没有。 人的思想不能凭空产生, 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 比如我认定宇宙间有一套客观的真理, 我尽力去通过我的眼睛和大脑去寻找认识它,通过我的生活去检验他。 我找过某某人的哲学, 但是被生活实践证明经不住考验, 证伪了, 便放弃了。 我找到圣经, 用我的生活去操作检验, 成功了, 我就接受他,认可他为真理的组成部分。 这是我的认识过程大概情况。
如果我们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在头脑里推理一遍, 不用生活实践去做检验,那只是一种假设的真理而已。 真理不能仅靠逻辑推理来证明, 虽然真理通常是有逻辑的。 生活才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
。 但一个人的实践又是有限的, 所以,观察别人的生命实践结果,对思考真理极有帮助。 实践必须是实践, 而不是编造的故事,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太相信也不太感兴趣读纯粹杜撰的小说的原因。
即使这样, 人也不可能检验太多真理是否为真, 一个价值体系,如果你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实践证明能够证明他的基本框架是真理, 其他细节的部分, 我要靠相信,也就是信仰来接受。 如果一个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都经不起推敲,那这整个体系都很难称之为真理了。
人的头脑是个学习的工具,关键是怎样学习, 最后筛选出来被你的头脑所接受的是不是可靠的真的东西。 人的不同,最后只在于装进自己头脑里的东西的不同而已。 在这些基本价值的基础之上, 人也可以继续思考,建造思想之间的桥梁。或者通过实践剔除实践证明错误的细节观点。 很可能, 这个被实践证伪了的细节观点只是人的理解错误, 比如历史上天主教对于圣经里“因信称义”的理解就被人类实践证伪了, 路德因此重新思考,给出新的定义,新的理解, 至今这个理解只有被证实,我们就接受了路德的理解。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写了很多关于政治和法律原则的思想, 但他认为属于真理的法律原则是客观存在着的,人需要启示来认识这种自然法原则,完善人类社会的善恶观,政治和法律制度。 我是比较赞同他的观点和他的思想来源的可靠性。
记得以前上比较法课时, 一位英国法教授说法律规则是空中一张看不见的无缝的网。 A seamless web. 法官的作用就是发现某个具体纠纷里适用的规则,To find the law. 这样,通过法官公正的判案, 法律这张网就一点一点被找到, 并且纪录下来,指引后人。 整个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原则,也就是法官找法的思想,就是建立在宇宙存间存在着一套客观真理的思想之上的。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 能够帮助人类认识了某些真理的思想家他们靠什么得到的真理。 我觉得至少从西方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一部分是靠启示,包括圣经的启示,一部分是靠对人类实践情况的观察实践。 否则,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在非常年轻时就能写出一本充满细腻思想的“论犯罪与刑罚”的书,清晰论述人类法律制度文明的一些根本思想原则, 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
时间有限, 写得匆忙潦草, 和常兄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