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议把“扫黄”改为“扫淫”不知这两者有什么质上的区别?说是为了尊重保护受害的妇女。这样的命题在三十几年前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那时对妇女的保护是令人恐怖的;强奸犯是死罪,就和杀人必须偿命一样,而且名声更臭。朱德的一个孙子就在那个时候以这个罪名被执行掉了。现今的“强奸犯”似乎没有了,就是有人去举报,也会被反问:“是不是没给钱?”。现在担心的不是“被强奸”,而是“不被强奸”(被潜规则),更何况有那么多的女孩因种种原因,上不了大学,找不到工作,又急于摆脱自己现有的生活环境去“自愿”地被屡屡“强奸”。
“黄业”也好,“淫业”也罢,这一行业是男权社会的怪异产物,妇女完全没有了人的尊严,沦为了男人的淫乐工具。有声音呼吁“红灯区”合法化,理由是此业自古有之,合法化,一可控制性病的传播,二可增加地方税收,三可减低社会性犯罪。不知呼吁这种做法的人是否真的在装傻,此业的泛滥先不说给直接从事此业的妇女造成多大的伤害和后遗症,社会性犯罪可能是少了,但由此造成的家庭伤害有多大,有谁真正做过认真的调查?
黄业淫业的存在和泛滥,伤害的是“良”与“不良”的两边妇女,有过从业经历的妇女即便从良后也不会有正常的生活,过的永远是战战兢兢的日子。身在婚姻有家庭的妇女,由于此业的存在,不管婚姻质量如何,总会感到一种不安和焦虑,平地会生出很多疑惑,过的也是战战兢兢地日子。社会稳定要先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也是要先由家庭和谐。看看现在的妇女地位和心态,是进步了还是退后了?是提高了还是一步滑到旧社会了?
作为与男人对等的另一半,如果自我意识里已经把自己的姿色、容貌、肉体、看作有价的商品用来与男人作交换,而且这样的一种现象已经不在被认为是耻辱,并得到男人们的鼓励和操纵,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和相当一部分妇女的价值取向,这时的妇女地位是提升了还是降低了?是更尊严了还是不知羞耻了?
如果早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教育违背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超越了人们的思想认识和人们所能接受的范畴,现在不得不回头去补那些缺失的功课,经济的快速发展似乎证明了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这个道理,但是否公众已经习以遵守的很多好的东西也必须要走回头路呢?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现象呢?不追根本,不将保护妇女尊严作为前提,只是走形式的扫黄,其目的是什么呢?国际上把3月8日作为一个特定的日子,就是以这样一个日子提醒妇女自己要有自己的尊严,提醒社会要注重关爱妇女。但想起那么多战战兢兢生活的妇女和女孩,那些家有女儿不知如何教育的家长,心中除了惶恐和不安,看不到“黄”与“淫”两字之间的改动有什么妇女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