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有些人更平等

法律面前,有些人更平等

 / Rex Murphy   / 陶志健

 

 

格言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现实并非如此,至少在加拿大不是这样。一旦涉及到某些群体,正义女神一定是要从蒙眼布里往外偷看。何时执法,何时不执法,以及对谁执法,有的时候是要按照皮肤的颜色来做出取舍的。我们好像早就不该这么做了,几十年前种族主义就已经失宠了。可是今天我们又这么做了——这次可是打着“进步”的旗号哟。

这年头正义女神带着有象征意义的蒙眼布,其实可能不是为了不偏不倚,而是因为害臊。她不想看到她原先曾经体现的价值观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

就说那安大略,在Caledonia镇附近所发生的几件刑事案,执法时所用的肯定是双重标准。布莱持福(ChristieBlatchford)在她2010年的新书《无助》中对之有详细记载,字里行间充满义愤。然而,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对此事却三缄其口。这就怪了:对镇中白人市民采用一种待遇,而对原住民抗议者和设障者则采用另一种待遇,如果这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政策,他或他的总检察长为何不能世人面前正大光明维护这种双轨制刑法政策呢?

要我说,这个中原因不过是因为安大略省府,包括省长本人,都意识到在处理Caledonia的问题上,他们没有什么值得张扬的原则。他们纯粹是出于政治上的怯懦,出于想拼命避免再发生一次Ipperwash事件,而摸着石头过河的。

联邦政府也很应该给一点说法儿的。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政府在法制问题上总是高谈阔论,但是在Caledonia的不平等执法问题上——在对原住民用一种法规,而对镇民用另一种法规的决策上,谁听说政府表明过它的立场了?按说哈珀先生把安大略省前警长朱利安范天奴(JulianFantino)招入内阁做阁员,那至少会让他对Caledonia 事件的处理有所解释吧。但是现在看来,是不会的了。

每当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的权益发生冲突,这种半明半暗的尴尬都弥漫得令人喘不过气来。谁都不想声明,至少不想大声声明,规章制度现在是因人而异了,对某些群体的历史文化的敏感性就要或隐或现地让执法发生偏移了。

律法——且姑妄称之吧——的这种演变还不仅仅限于刑事执法方面。加拿大的整个人权律制中,都可以看到一个影子法律系统,执行起来,用途各异。对某些类别(性别、种族、宗教)的人,这种系统可以把他们本属“攻击性” 的行为变而通之。您属于圈定的其中一类,则有一种法律通过某个法庭或某种委员会为您量类定做。您讨还“权益”,还能得到财务支持。而不属于某个类别,您就好自为之吧。

有时候,您只能在病床上自顾自了:就说这SamGualtieri,他是Caledonia那旮沓的白人包工,给人家修房子,结果被占据那房子的原住民Richard Smoke2X4的木棍给打了。法官遵从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指示,靠虑到原住民的集体经历,而量刑发落,结果被大部分人认为量刑极为过轻。布莱持福最近在一个专栏里解释到,“法庭被告知,Smoke的两位祖父都有过寄宿学校的经历”,而且“他所在高中的原住民学生曾受过种族主义的危害。”

按照这种法律——Smoke案的判定只不过是它的一个缩影——一个群体的集体经历能够取消或大大减弱对该群体某个成员应负责任的追究。在我这个门外汉看来,这真是一条非常新颖的法律逻辑。

不管历史的情形是怎样的,也不管设立这个双轨法律制度的用心又有多么良苦,其最终效果,在加拿大人看来,都是使法律非法化。它会酝酿不满情绪,这种情绪虽然在目前这种政治正确的气候中不便公开表达和讨论,但终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激化。

仁义如果造成明显不公的待遇——有人称之为“低期望式偏见”——就是假仁假义。它不可避免地会引向奥威尔《动物农场》里的著名的嘲讽: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一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任何这种法律系统都不会获得民众的遵守。

 

译者按 Smoke案的轻判,“法庭被告知”了两条理由,而这说得出的理由可能让人觉得牵强,难以服人;但背后一定更有说不出的理由,更深刻,更隐痛。其实,双轨法制既不新鲜,也未间断:原住民保留区的创造就是其一,它既有不堪回首的前因,又有复杂棘手的后果。法律离不开政治,现状植根于历史。这种案子,已超出了此时此地这样一个简单的参照系统;什么是正义,恐怕不是作者所论的层面能够说清的。法无定法,非法法也,还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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