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不是牺牲 (图)


有一位妈妈告诉我,她的婚姻并不幸福。因为她和丈夫性格不合,两人虽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实际上已经在感情上同床异梦,形同路人。但是她认为孩子不能没有父母,不能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她说,“儿子需要我。为了爱孩子,我宁愿牺牲自己,维持与丈夫的婚姻。”

我问这位妈妈这样生活是不是痛苦?她回答说,“耶稣为了爱世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我这样做是效法耶稣基督。为爱牺牲是值得的。” 我对这位自我感觉良好的妈妈说:“ 可是耶稣是被人家钉在十字架上的。而你是自己找一个十字架,又把自己钉上去的。” 耶稣没有杀死他自己。是那些假冒伪善的宗教徒,有头有脸的犹太人要求罗马政府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而那些被耶稣称为“法利赛人”的宗教徒们,倒是制定了不少的“痛苦”规则,比如在会堂里,在大街上捶胸顿足,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表白自己;又规定每周禁食等。从中世纪到现在,有不少人模仿耶稣受难的样子,真的将自己钉在十字架上,制造血淋淋的痛苦。

他们是在跟上帝说,看!我比起别人有多麽伟大!你该让我进天堂了吧! 这是他们意义上的“牺牲”,不是真正的“牺牲”。更不是真正的“爱”。是对“爱”的误解; 是对痛苦的浅薄的认识;弗洛伊德称这种“牺牲”是“自恋”。 什麽样的“爱“才是“牺牲”? 我想起小时候听到的一个真实的故事。那是中国大陆被称作“饿死人”的恐怖的六十年代。据老人们讲述,大街上随时看到人走着走着就倒下了,死了。野菜,树皮等都被人挖尽了。有一个人家里没有了一粒粮食,全指望政府每天按人头定量给点稀粥维持生命。面对成长中饿得面黄肌瘦,奄奄一息的的孩子,母亲作出一个决定:面朝墙壁坐下,直到最后一刻,把粮食留给孩子吃。

母亲宁愿自己饿死,用仅有的粮食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母亲并没有找死,她被迫在生存面前,选择牺牲自己,以保存和延续孩子的生命。这是那个社会和时代的悲剧。 这是“爱” 的“牺牲”, 是真正的“牺牲”。

不错,孩子需要母亲。但是, 儿子更需要与母亲建立真正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不是靠母亲这种“牺牲”的方式吓唬得来的。不论母亲表现得如何伟大,如何比别人好, 孩子只会感到害怕。

有些母亲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命名为“牺牲”, “美德”,她们觉得必须这样做,必须那样做。实际上这不就是耶稣所讲的“法利赛人”的条条框框吗?这些“必须”就象她们自己亲手造的偶像,她们让自己的行为服从这个叫做“牺牲”的偶像, 实际上是在拜偶像。或者说她们是被“牺牲”占有,自愿让“牺牲” 成为他们的主人。这些人造的种种“痛苦”只不过是“法利赛人”律法主义的隐讳表现形式罢了。结果,她们经历的自己不是真实的,而是被一种无意识的力量操纵扭曲着。这种无意识的力量并不是爱,而是透过她们的行为,来试图控制别人,甚至试图控制上帝。这样的母亲是一个丢失了自己的人,无法给与孩子真正的“爱”。

唯有坦诚地面对现实,谦卑地承认自己的需要,真实地经历爱,勇敢地接受帮助,才能将真正的爱传递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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