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外蒙独立是某党在1949年前一贯的主张,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大钊毛泽东等人一生或半生奋斗的目标之一。而老蒋却一直在保卫外蒙,只是在东北被俄国侵占、卖国贼与苏俄侵略者里应外合甚至搞“东蒙古独立”的境况下发了一个在法律上无效的“承认外蒙独立”政府公告。《人民日报》1950年文章早已指出:“只有国民党反动派才痛恨蒙古独立”,那些俄奴卖国衙内们如今要玩“民族主义”,把责任推在老蒋头上,不惜强奸毛主席和他们的父辈,令人心寒。
另外北洋汉奸子弟李敖与老蒋有世仇,他骂老蒋的书相当片面,不足信。有点智商的都应该知道:只谈论部份事实,那就等于撒谎。李敖的《外蒙独立真相》就是这种谎言。下面,俺列举一些重要的史实。
一、在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条约。这是苏军入侵中国东北后签的城下之盟,但该条约对中国相当有利。附件明文规定苏军“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作为交换,中国在外蒙公民投票确认独立后“当予承认”(没有期限!!)。按条约规定,当年11月15日是苏军撤完的期限,所以10月22日,外蒙进行了公投,但中国政府并没承认。因此苏军违约不撤。由于苏联不撤军,而美国也没有像苏联害怕的那样与中国政府组成联军收复东北(苏联已指示中共:苏军在11月15日后不会在东北阻击中美联军),所以年底老蒋又派蒋经国再一次去见斯大林。斯大林更蛮横:“如果不承认外蒙,那么东蒙古也要独立”。当时东蒙古(东北的一部份)也在苏军手中。所以老蒋没几天就发公告了。事实上,在发公告的同时(1月6日),乌兰夫等人在苏军刺刀保护下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大会,会上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所以,如果如果中国政府军能耐大一点再支撑几年,内蒙也保不住。
二、国民政府在1946年1月5日(1月6日见报)的公告声称承认外蒙独立。该公告违反当时的最高法律《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包括各省和蒙古、西藏”,从而在法律上无效。有人说“国民政府包括最高法院”,所以国民政府公告不可能违宪。事实上,美国政府也包括最高法院,而美国国务卿经常在国际上代表“美国政府”说话:“美国政府认为(government considers)…”。还有无数的“美国政府”与外国的协定,不能说就是法院认可的协定。例如1982年8月17日的中美公报,签署人就可以代表“美国政府声明”,有些美籍台湾人就想去控告该公告违法。
三、1946年底的新宪法和国际上的类似情形。1945年苏俄在伊郎北部也有驻军,也扶持了个傀儡政权。苏俄于1946年跟伊朗签约,拿到合营石油公司51%石油,随即撤军。伊朗新国会召开后,马上投票废除了该条约。与此同时,中国也通过了新宪法,外蒙包括在新宪法里面。斯大林在伊朗吃了亏,对中国1946年底新宪法关于割地要“议决”的条文肯定心有余恨,这是1947年这位大老板命令“大反攻”的主因。伊朗有石油,杜鲁门向斯大林发出“强硬语言”让他缩手(见Offner的书《又一个这种胜利》) ,但中国只有四亿穷鬼,“不值得美国花费资源”(见Schaller的新书《美中进入21世纪》。所以,这是老二欺负老四,老大袖手。加上老四家门不幸,给老二当走狗者众,外蒙怎能不丢?
四、外蒙问题的延伸。这就是老蒋当岛主的原因了,读读沈志华的《斯大林的"反复无常"与国共战局的起伏》就可以知道,1945年底,胁迫中国承认外蒙独立是苏联对华政策的第一要务。不过,与其说是斯大林的反复,不如说是老蒋的“反复”:
(1)签约时老蒋答应“应予承认”-->斯大林“不准(毛主席)革命”,主席很听话,乖乖地去了重庆谈判;
(2)外蒙公投后没有承认-->斯大林不从东北撤军、命令代理人“大打”并搞“东蒙古独立”;
(3)老蒋终于发公告承认-->苏联撤军,二十余万国军把“常胜将军”林彪的三十多万大军打得满地找牙,从长城边扫到松花江,要马斜耳发停战令救命;
(4)老蒋反悔,拒绝外蒙进联合国,新宪法里又写进了“蒙古、西藏”-->斯大林发动了“中国人民大反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