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来啊,谁让咱无聊呢:由于历史的局限,潘金莲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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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能离婚,那么与西门庆的通奸就是对武大郎的伤害。武大郎受到的伤害难道是活该吗?就因为潘金莲有几分姿色、武大郎丑陋矮小贫穷,所以与西门庆的通奸就获得同情、而武大郎被毒杀就是咎由自取?潘金莲和武大郎谁是弱者?谁应该为了对方的幸福牺牲?这都是什么道理?


武大郎和潘金莲同是天涯沦落人,凭什么潘金莲非得踩着武大郎的生命换取自己的幸福?


事实上,潘金莲即使无法同武大郎离婚,但是潘依然有机会在通奸之前告诉武大郎,然后才去通奸,这才算是没有违背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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