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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朱令的那只不锈钢杯啊~
2013-05-14 21:07:52
如果你不幸进来了,你会失望。如果在这里,你学到点什么,或有什么感受,那更是浪费你的时间了,咳,咳!
读了方舟子为孙维辩护的文章,感觉他虽然条理清晰,但却梳理得很粗糙。而细节,惟有细节才是破案的关键!假如这只在孙维床底下被发现的朱令的不锈钢杯会述说,它会告诉我们些什么呢?! 首先说说我不知道的:我不知道朱令服下了多少铊毒,因为铊元素进入血液后,主要依附在白蛋白之类的血浆蛋白上,运载到对其更有亲和力的组织细胞里去。DEPEND ON WHEN YOU TAKE THE BLOOD SAMPLE,经过中毒数天以后,朱令血浆中的铊浓度,肯定无法体现出她摄入了多少铊毒。所以当人们惊醒过来后,拿着朱令的血浆去测铊时,已经无法知道朱令到底接受了多少铊毒! 朱令是周日晚返校的,其情况尚可。到周一下午或中午,又一次犯病。因为朱令有过病史了,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这次是急性发作或者是慢性累积性的总爆发。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临床(或动物实验)观察,所以朱令可能是周五或以前中的毒,或在家里中毒,或是返校后中毒,甚至就是这天午饭时中的毒。 各种可能性都有,都不排除。 以上这两点是未知数,没法知道。 但是我们知道的是:朱令的那只不锈钢杯是在孙维的床底下被孙维发现的。假设孙维当时是空手(没有手纸或手套隔绝)拿起了杯子,将它放在桌上,然后报告了学校。这样就带来一种可能性:假如孙维以前碰过这只杯子,那么在孙维拣起这只杯子的时候,她以前在杯子上留下的指纹,就有可能被掩盖了!但或许这也是为什么杯子要留在孙维的床底下的原因。 不锈钢上的指纹(也包括唇纹)应该很容易保留和检测的。指纹也就是油腻(渍)的东西,如果用温水冲过,可能被清洗掉很多。如果冷水冲,则保留的可能比较好。当然如果用酒精或抹布擦过的话,那肯定朱令还有其他人的的指纹都没有了,但这也就告诉我们什么了(离结论很近啊)! 回过头来看的话(真希望北京公安都做过这些功课了!),比如问询过朱令这两天有没有动手洗过她的餐具和杯子(杯子一般都是水咣几下了事的),她的习惯是什么,热水冷水等等。然后,朱令在杯子上留下的指纹是被洗过的呢?还是没有被洗过的!因为,假如杯子是投毒的载具的话,罪犯为了消灭投毒的证据,肯定要(剧烈)清洗杯子的。假如宿舍是作案现场杯子(或餐具)是作案工具的话,作案(投毒)的人(熟人)为了避免引起怀疑需要清洗杯子。而在洗涤杯子等时,一者是想到了要努力保留朱令的指纹和唇纹,另一者是没想到要保留朱用过的痕迹,所以大意的将朱令的指纹和唇纹清洗掉了。 那么北京公安就应该做足功课,拿同样的不锈钢杯子,然后任何人留下的指纹唇纹,然后比较清洗过一次、两次、三次,N次后,之间指纹和唇纹的变化。然后拿这些变化,来比较那只从孙维床底下被发现的朱令不锈钢杯上,朱令的指纹和唇纹。 假如这个杯子曾是作案工具的话,或许是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的!
(补:笔者已经注意到方舟子为孙维辩护文章中提到的,孙维接触到的铊溶液,其浓度其实很低,需要很大量才会致毒这一重要事实依据)
金笔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9:52:45
回复autumnsun的评论:
我提出来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杯子,乃至其他餐具,在朱令之后到底有没有遭到洗涤,根据朱令的指纹唇纹,应该可以判断出来。如果遭洗涤,那么它们可能就是作案工具。
金笔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9:45:57
回复卧听风吹雪的评论:方舟子读的不够细,原分析文章已经提过放在实验室桌上的铊溶液浓度太低,需2大啤酒瓶的量才足够,因此凶手应该是使用了固体铊盐来下毒。而孙维声明里提到所谓“所有人都可能拿到”的铊,就是实验室桌上的铊溶液。而孙文未提到的固体铊盐,本科生中只有孙维是有钥匙可以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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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铊盐,本科生中只有孙维是有钥匙可以拿到的" --- 你的这个消息不太像真的。因为孙维强调的是她并非唯一一个可以拿到铊盐的学生(这样当然包括铊盐和铊溶液了)。
卧听风吹雪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8:11:32
另一推理方向:孙维洗杯子目的是为了清除铊盐,洗掉杯里残留的铊盐就可以摆脱朱令在宿舍内中毒的指控,而这将大大的扩大现役人范围。至于指纹,没有铊盐残留的杯子有没有指纹是无关紧要的
卧听风吹雪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7:48:36
方舟子读的不够细,原分析文章已经提过放在实验室桌上的铊溶液浓度太低,需2大啤酒瓶的量才足够,因此凶手应该是使用了固体铊盐来下毒。而孙维声明里提到所谓“所有人都可能拿到”的铊,就是实验室桌上的铊溶液。而孙文未提到的固体铊盐,本科生中只有孙维是有钥匙可以拿到的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3:29:30
这里只谈逻辑,骂人,请到别处去,拜托。
如果有人用朱的杯子下毒,在朱用过杯子后,她/他可以有几种方法处理此杯:1,留在原处;2,洗过放回原处;3,洗或不洗,扔掉;4,洗或不洗,放在别人的床底下;5,洗或不洗,放在自己的床底下(前提是投毒者是朱的同屋,如孙。)一般说,5,是最不可理解的做法,既打草惊蛇又引火烧身。
如在朱的杯子上发现其他人的指纹,也不能以此为直接证据。同寝室的能分得那么清,从不接触别人的东西?当然,可以作为疑点。
在审问凶杀案的嫌疑人时,总会问到:某月某日,几点到几点(凶案发生的大概时间)你在哪里?有谁证明。我总是纳闷:有谁会时时刻刻把自己在哪里都记录下来,有谁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有人证明自己的存在?如说不出,就一定要被怀疑自己在凶杀现场?
人们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即使是同在现场的,也会有不同的结论,即所谓的“罗生门”。所以,要破案,分析,推理是必不可少的,但最根本的要证据。
Northstar_V8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12:24:28
bs. simple thing became so complicated.
纹也可以伪造。很简单,有胶带在孙用过的杯子上一粘,然后再在朱的杯子上一粘,齐活. zhe dan!
almost 20 years ago.maybe pro killer did it right?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08:15:04
指纹也可以伪造。很简单,有胶带在孙用过的杯子上一粘,然后再在朱的杯子上一粘,齐活。
朱的所有相关物件都丢了,就一个杯子滚落到孙铺下,很像栽赃。而且我估计在这个杯子上一定有孙的指纹,而且可能也化验出了铊的痕迹,否则真凶栽赃就没意义了。警方经过侦查分析,也发现了是栽赃。但为了不引起公众的误解,刻意隐瞒了杯子上发现了孙的指纹的信息。这也是孙和警方有苦难言的地方。这是俺的猜测。
Liu-f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03:34:22
应该把朱令案和她姐的死联系起来,可能是家庭的近亲,追求姐姐被拒绝者或者父母辈仇人所为。
扎屁股的刺 发表评论于
2013-05-15 01:36:52
方鉈子,已沦丧为讨口,乞食的地步,到处咬人的地步,它为孙鉈辩护的那篇文章,逻辑不通。最后还说为孙鉈辩论,不排除孙鉈是投毒人,绕了半天,讲了一堆废话。
金笔 发表评论于
2013-05-14 23:02:20
回复jelous的评论:
我应当是在问,从周日晚上到周一午间,“朱令这两天有没有动手洗过她的餐具和杯子”?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13-05-14 21:22:33
“询过朱令这两天有没有动手洗过她的餐具和杯子”?朱令第二次中毒爆发后就瘫痪不省人事了,还怎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