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听证同性婚姻合法与否诉讼案

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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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6、27日,美国最高法院听证有关同性婚姻合法与否的诉讼。这是个划时代的事件,不能不记一笔。
 
事情的主要起因是两年前加州全民投票通过了一个提议(提议8),定同性婚姻在加州为非法。这次最高法院接的案子之一是要推翻加州的提议8。同时接的另一个案子是要推翻多年前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一个只承认异性婚姻合法的议案。
 
法律上的东西我真是不懂,可能上面一段话连名词都没有用对。还是以一个老百姓的身份,谈谈我这些年学到、悟到的与同性恋相关的知识或理解吧。没有足够的时间好好整理,就以条条杠杠的方式,只当提供信息。
 
在西方文明社会,有一些权利公认是与生俱来的。美国宪法更是明文规定人生来就有一定的同等权利,如选举权等。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要被归入这类权利,必须是取决于人无法选择的因素,如肤色,性别等等。所以法律规定黑人、白人是天生平等的;男性、女性是天生平等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都是违法的。
 
如果什么东西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做选择的个人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这种选择是不能作为与生俱来的权利被保护的。
 
要问同性婚姻该不该定为合法,追问下去,就是说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个人的后天选择。没有人能提供让绝大多数人信服的科学依据,所以就一直争论不休。下面是我近几年从书报上读到的信息。不是做科学论文,不想花太多时间再去查出处,仅供读者作为思考问题时的参考。若哪位想认真对待,可以自己做功课。
 
有生物学家说,同性恋现象不是只限于人类,动物中并不偶见。这可作为排斥受社会、环境影响的证据。换一句话说,这不是个人的选择,因为我们不认为动物有被如此影响的可能。
 
我读到的我个人认为最有力的反问如下:
To those who blandly assume that 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please ask yourself: Did you choose your sexuality? If you did, how? And if you didn't, why do you think I did?
(对那些轻易认为这是个选择的问题的人,请问问你自己:你是选择了自己的性倾向的吗?如果是,是如何做选择的?如果不是,为什么你认为我是选择的呢?)
 
真的,人们对同性恋不接受,往往是因为把异性恋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也就是说没有经历过一个选择过程)。没想到,对同性恋者,这也同样是天经地义的。人啊,有时缺乏的就是那么一点点理解!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同性恋,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家人或亲近的人是同性恋。但如果什么事都必须要到影响到自身了才理解、醒悟,那也是一种狭隘,是人的一大悲哀。
 
同性恋长期受歧视,很多事情上遭受的损失是相当惨重的。这里随便举几例。
1.同性恋夫妇长期共居几十载,一方过世,另一方不能合法继承遗产,其损失轻易就达几十万、几百万。
2.同性恋夫妇不能享受配偶的医疗保险、退休福利等。这都是额外的付出或丢失的收入。经年久月,这是非常可观的一笔款子。
3.同性恋夫妇长期生活在一起,彼此的承担与异性夫妇无异,却不被承认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身心上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
4.有不少同性恋夫妇是有孩子的。他们的孩子容易受到歧视,对他们的身心成长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在两天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中,大法官们的问题,特别是提问方式很让人震惊和深思。(也是我愚了。)有些问题仿佛是在讲笑话,但其中的含义却让人不得不想到更多。为加州提议8辩护的律师观点之一是婚姻应该是能够生育者的结合。可是九位大法官中好几位是虽然结了婚却没有生育的。首席大法官的两个孩子全是领养的。这个问题可以衍生为:过了生育年龄的异性可不可以结婚?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不能生育的?有能力但不打算生育的呢?提议8的辩护律师始终无法提出让人信服的理由。
 
ABC台上周的调查数据表明,支持和反对婚姻同等权利的美国人是58比36,正好与7年前的数字36比58掉了个个。不管这次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社会的发展进程不仅方向确定,而且是势不可挡了。承认婚姻同等权利只是迟早的事情了。
 

最后,请允许我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说一句:就把同性恋当成是左撇子一样看待吧。

溪边愚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石假装' 的评论 :

谢谢你捧我。不过我这样说真是有寓意的,本来就是这么回事嘛!人有很多时候是拎不清滴!
石假装 发表评论于
“左撇子”论我茅塞顿开。日本的同性恋者也移民美国,说那里环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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