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三轮车一趟442元 应管制
纽约市允许观光三轮车 (pedicab)车夫自订收费,但必须在车上贴出收费表。例如起步费5元,每经过一个短街区加1元或2元,经过一个长街区加3元、4元或5元。乘三轮车穿过中央公园,每名乘客收费为40元、50元或更多。但一些车夫在收费表上做手脚,故意不写明是一名还是多名乘客的收费。
市议员盖洛尼克 (Dan Ganodnick )在听证会上说,一名车夫载著德州一对夫妇和及其两个年幼女儿,费时12分钟,经过14个街区,对每人收费100元,加税一共442元。一辆三轮车载四人是非法的。通常三人坐三轮车经过同样距离的收费只有80-100元。
市议会的一份议案规定,收费表只列出三轮车夫自定的每分钟收费。盖洛尼克说∶「我们不希望最後让乘客大吃一惊。」
三轮车夫表示支持修改现有收费规定,但并不完全赞成只按每分钟收费的建议。
纽约市在1990年代引进三轮车,认为这是一种代替马车的廉价观光工具,在曼哈坦中央公园和中城一带运行。此後三轮车越来越流行。目前纽约有1335名三轮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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