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友文
几年前,有一个非裔和西裔组织的平权法案游行。一位律师路过,见有华人结伴参加,问他们:你们为什么也来参加?回答是:我们上次组织民主游行,有非裔西裔参加,所以今天来支持他们,报答他们。还加一句:“我们都是少数族裔!”律师听了呆半晌,然后说:这平权法案可是为了争取和维护非裔西裔孩子低分上大学。他们每争取低一分,华人的孩子上大学就得多两分。他们参加你们的游行是为了他们认同的价值观。你们今天为哪般? 牺牲自己孩子的权益去支持他们?为回报?为道德?
今年参加本区教委选举的两位新人观点不同:A的观点是:不应追求 AP 数量,而应保证 AP 质量;B的观点是:多开 AP,让更多学生了解大学课程,方便他们上大学时适应。各有各理。
我问儿子怎么看。他说,他选AP不光是因为课程难,为申请大学加分,还因为上 AP 的同学都比较用功,程度相当,课堂效率高,学到的东西多。如果普及AP,学生参差不起,课程水平和效率都受影响。
前天投票,我把票投给了A。虽然B很有领导魅力,很真诚,人很漂亮,很多观念我认同她甚于认同B,但我没把票投给她而投给A,投给我正在上学的孩子的利益。
华人投票,到底应该投什么?
古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今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华人的道德观,“义”很崇高,高得象羊头;“利”很卑贱,贱得象狗肉。如果一个人两千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投票箱前还真不知道要投什么。
一位共和党分析家对华人投票倾向感觉费解,说华人的生活方式其实比较象共和党的主张:个人多承担责任,少交税,不愿意政府花大钱搞福利,反对同性恋,反非法移民等等;可华人投票却多投民主党,跟自己的利益相悖。事实是不是真这样我不清楚,而且我也不是近年来共和党人的粉丝。但我想,华人投票时,大脑最好不能只过滤道德,更要过滤利益。
如果我们投票投“义”,事情就容易乱,因为“义”没有客观标准。如果当选人不能理解选民的真正利益,也象选民那样按心中的“义”来行事,结果就很难满足选民的真正要求。如果投票投“利”,把“利”摆出来,不同的“利”妥协于选票结果,就是民主的结果。知道选民要什么,当选人就会很明确地为选他上台的多数选民利益服务。选人担任职务还好,若投选法案,一旦通过,很难平反,不可不慎。
中国自秦始皇以来,所有帝王敢于为私“利”辩护的只有曹操(虽未称帝,也是魏王)。曹操在《让县自明本志令》里,把他受封的四个县,让出三个县,却让他三个儿子受封为侯,原因是需要儿子做外援;他自己也拒绝放弃兵权,明说理由,“江湖未静,不可让位。”“既为子孙计,又己败则国家倾危,是以不得慕虚名而处实祸。”当时情况也确如他说的,“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
鲁迅先生说,“曹操是一个很有本事的人,至少是个英雄,我虽不是曹操一党,但无论如何,总是非常佩服他。”曹操的本事之一就是总是对自己的利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清楚,而且敢于讲出来。
孔子说“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又必为之辞。”意思是讨厌那些想要什么不明说,偏要找冠冕堂皇的话来烦人的人。
我们投票就是要投自己的利益,光明正大,不要遮掩。
2013年11月8日于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