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日裔政治理论家弗兰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以一篇《历史的终结》和出版于一九九二年的著作《历史的终结和最后一个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闻名于世。他在东欧剧变之后慨然宣布欧美自由民主体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终极性的胜利,其论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争议。十余年后,福山从位于美国政治核心地区的东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跳槽到西海岸斯坦福大学,其学术兴趣也更多地从政治学者热衷的构建理论模型和预言未来转向一种历史的路径,即追根溯源,经由发掘各种政治秩序和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的最初缘起和历史演进,推求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说,福山现在更像一位政治思想史家,尽管他最终还是以一个政治思想家的身份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即他的最新成果:《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在这本书中,福山关注的要点仍是西方学者惯常探讨的核心问题:国家政权,围绕“国家之前”,“国家构建”,“法治”(rule of law),“负责任的政府”这几个论题展开。这也是福山分析人类历史上各类政府的三个基本指标。值得注意的是,福山在这部新书中以极大的篇幅讨论了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形态和功能,并对中国这一个案给予了较为谨慎和持平的分析。
关于国家制度的起源,福山认为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欠准确的,因为国家本质上是具有强制性且等级森严。这里福山完全否定托马斯•霍布斯关于早期人类个体相互残杀,因而需要国家(利维坦)作为个体人之间建立的理性契约的理论。他断言,人类从来没有以个人状态存在过,也从来没有刻意自我组织,因为人类天生就具有社会性,只有在达到较高的发展阶段后才开始进行有意识的组织。在笔者看来,这一强调人的社会性的观点,和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的论断倒是颇有相通之处(《荀子•王制篇》: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福山还评述了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卡尔•维特夫(Karl Wittfogel)的水利型国家理论。维特夫在其著名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曾经把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印度和墨西哥这些非西方社会的专制政治传统归结为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催生,维特夫认为只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才能管理这类需要建设大规模水利工程的社会。福山对此提出的质疑是:大多数人类早期的水利工程都是小型和本地的,大规模的工程,如中国的大运河之能够建成,恰是强大的国家政权建立之后的结果而非其起因。福山认为,马克思把中国和印度一并列入“亚细亚生产方式”(笔者注:正是这一理论影响了维特夫的观点)并不准确,因为印度体制化的教士阶层和宗族势力对国家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而中国则不然。
福山把中国看做人类历史上国家构建的一个“范例”,并指出很多“现代国家”才具有的要素,中国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就已具备,比欧洲早了一千八百年,然而中国在发展国家机构方面的前驱经验却极少为西方关于政治发展的论述所重视。福山对“现代国家”这一概念的定义,建立在马克斯•韦伯的经典论述上,即现代国家意味着一个由集中、统一的科层化行政制度管理的较大量的领土和人口。福山认为,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很早就发展出了非个人化、以业绩为基础的官僚任用制度,远比罗马帝国的公共行政机构更为系统,是所有文明中最早发展出现代国家制度的。
福山把早期中国国家政权看做一个“早熟”的出现,因为这个政治和管理上的“现代国家”的建成和巩固远早于其他的社会要素,诸如世袭和占有领地的贵族,有组织的农民,植根于商人阶层、教会和其他自治团体的城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国家对军队的掌控则远超过罗马帝国,以至于国家有足够的能力阻止任何替代性的政治经济力量的出现。中国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发展道路直到十九世纪才被欧洲的入侵所挑战。究竟是什么促成了中国早期国家制度的过早成熟?福山的结论简而言之就是——战争。首先,福山认为中国和其他社会一样,经历从部族(tribe),酋邦(chiefdom)到国家的过程。福山指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早期国家,是在西周时期奠基的,此时的中国处于部族和酋邦的过渡时期。但是中国同时又是一个父系宗族关系极为发达的社会,周代的诸侯国都是家族集团,在父系宗族间的不断征战中,国家得以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韦伯所指的那种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开始出现,而其最重要的驱动力就是战争。中国社会区别于其他世袭贵族传统悠久的文明的重要特征——任人唯贤(meritocracy)——在福山看来并非是一种文化常态,而是为了在战争状态下为生存而不得不采取的政策。他进一步推论说,任人唯贤的提升制度首先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军队中,然后才扩展到政府官僚体系。同时,供养一支常备军本身就增加了对支撑其运转的官僚体系的需求,转而为“士”阶层的上升提供了历史机遇。战国时期的秦国被福山看做“现代国家”兴起的典型例子。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实质,在福山看来,就是在战争的驱动下,以非个人化的国家统治取代旧有的以家族为基础的权威和土地制度,这一以“国家”冲击和取代“家庭”的思想趋势贯穿后来的儒法之争,乃至毛泽东所进行的当代中国社会改造。
在福山关注的现代政治制度三要素中,他不断给予古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建构极高的评价,但是福山对中国历史上法治(第二项)的地位持全盘否定态度。他以西方、印度、穆斯林世界为参照,指出在这三个文明中,法律都具有超越的,独立于国家的及与宗教紧密相连的地位,世俗统治者必须受制于法律。在世界几大文明中,这一意义上的法治唯独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除了二十世纪末的台湾。在中国,法律仅仅是把统治者的命令编纂成文,法律所反映的只是统治者本人的利益,而不是治人者和被治者作为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也不具有超越性的权威。汉代以后,儒家文化成为中国的统治意识形态,但是福山指出:没有儒者相信对皇帝的权力和权威应当有正式的、制度化的制约,于是,对皇权的制衡只有道德一种。然而福山也认为,儒家的民本思想,即统治者应当照顾民众的利益这一观念把政治责任(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原则引入到中国,即他列举的三项原则中的第三项。在这一方面,福山似乎给中国政治打了一半的分数。一方面,统治者由于天命理论和儒家民本思想影响而在原则上和道义上承认应当对被统治者负责,这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政府责任并不是正式和程序性的,而是基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道德感和官僚集团的道德压力。福山再次强调指出,相比其他世界文明而言,古代中国集中政治权力的能力是令人惊叹的。但是他也指出,一个没有法治和责任的强大国家将走向独裁,它越是制度化和越现代,其专制也就越加有效。
由于对中国国家政权责任感的部分承认和对皇权与儒家官僚相互制衡的认可,福山明确认定中国古代国家性质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极权(totalitarian)国家,而是威权(authoritarian)国家。由于其管制的有效和精密,他甚至把中国国家政权称为“高素质威权政府”(high-quality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这一模式一直延伸到当代中国。福山认为,在当今中国,执政党事实上取代了过去皇帝的地位凌驾于政府之上,并监督着管制人民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官僚体系,该官僚体系的素质尤其在其上层是比较高的,因此它能够带领国家经历一九七八年以后奇迹般的经济转型。在他二○一一年初针对中东茉莉花革命写的一篇发表在《华尔街日报》上的文章《中国会是下一个吗?》中,福山仍然坚持认为中国政府回应危机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将有效阻止这类运动在中国的发生,因为中国式威权主义的素质远高于中东国家。
宗教在中国的地位也是福山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论及中国法律的时候,福山已经指出,中国法律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而中国宗教本身并不反映社会和文化共识,而是更多地成为社会抗议的思想基础。国家从不认可任何高于自身的宗教权威,并很容易地控制业已存在的任何宗教团体。福山谈到了中国的天命观,认为,天命的获得既不需经过选举,也不需要宗教仪式的合法化,实际上,没有一个宗教组织可以代表上天把天命授予统治者,就像教皇加冕一个国王那样。在这种情况下,天命不过成了军阀们权力争斗之后胜者的自我加冕和对既成事实的追认(after-the-fact rectification)。
福山对中国乃至全球历史的分析,受到其导师塞缪尔•亨廷顿的极大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概念是亨廷顿在其名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提出的“政治衰变”(Political decay)理论。亨廷顿曾经挑战现代化理论的进步史观,提出政治衰变的发生并不少于政治发展,政治秩序的获得只是多种社会力量在一定阶段取得平衡的产物,一旦平衡不能维持,政治衰变就会出现,直到出现一些新的规则和制度来重建秩序。福山以这一理论来分析中国古代历史,指出,汉代的衰落就是曾经强大的国家权力被贵族精英攫取和中央政府持续弱化的过程。西汉中央政府曾经采取偏向农民而非大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政策,但后来遭遇地主集团的抵制;东汉末期中央政府对军队的控制弱化导致董卓、曹操一类军阀的兴起;环境灾难和瘟疫。其后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国家政权不断重新整合、强化、统一,再衰落,再强大的历史。
在全书的结尾处,福山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而又举世关注的问题:今天中国在强有力的国家政权管理下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否可持续?中国可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并维持政治稳定而完全不要法治或政府责任?因增长带来的社会动员会不会被威权国家所限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力量远大于社会力量的制度会不会迎来民主?作为关注自由民主体制在全球命运的学者,福山认为第二个问题尤其关系到自由民主体制的未来。在笔者看来,中国在民主和法治较为缺失的状态下保持数十年的经济持续增长并维持政治稳定,不论其奥秘、代价和前景如何,不论是否存在所谓的“中国模式”,这一当下事实的确给包括福山在内的西方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它促使曾经在二十年前断言历史已然终结的福山反思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内在的缺陷和有限性,正如福山所言:“尽管自由民主制度在今天或许被看做最具合法性的政府形式,其合法性其实取决于它的表现。这一表现又决定于它在强有力的国家行为和各式各样的个人自由之间维系的平衡。”福山以中国为参照反观西方,认为二十一世纪初叶现代民主体制面临的最大问题很可能就是国家的弱化,例如美国已经很难严肃处理与保健、社会安全、能源相关的财政问题,利益集团在阻碍削减开支和增税的计划,而分权制衡这一西方经典制度则使得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在福山看来,美国已经出现了政治衰变的征兆之一,即制度僵化(institutional rigidity),这无异于新世纪的警世之言,其拳拳忧(美)国之心可鉴。但在肯定中国制度具有高素质、灵活性和丰富的历史资源的同时,福山仍然对中国模式提出质疑,他认为制度化的现代政治问责(在福山的其他表述中,直接使用民主——democracy一词)的缺失,使得中国历代政治体制都无法解决“坏皇帝”的问题。中国式的威权体制要求自身必须不断地产生好的领导人,但却无法提供任何保障,在一个“坏皇帝”的统治下,不受制约的权力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福山的观察和分析提醒我们,中国国家政权在历史的大多数时段都具有超强能力,不仅在历史上过早成熟和完备,历经多次衰变后不断重建和巩固,在当代的表现——尤其是推进和保持经济发展方面——也颇有值得世界其他国家借鉴之处,然而,只有在法治和政治责任这两大软肋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以后,已经足够强有力的政府才可能受到制约,中国也才可能真正称得上是一个现代国家。
关于国家制度的起源,福山认为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欠准确的,因为国家本质上是具有强制性且等级森严。这里福山完全否定托马斯•霍布斯关于早期人类个体相互残杀,因而需要国家(利维坦)作为个体人之间建立的理性契约的理论。他断言,人类从来没有以个人状态存在过,也从来没有刻意自我组织,因为人类天生就具有社会性,只有在达到较高的发展阶段后才开始进行有意识的组织。在笔者看来,这一强调人的社会性的观点,和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的论断倒是颇有相通之处(《荀子•王制篇》: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福山还评述了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卡尔•维特夫(Karl Wittfogel)的水利型国家理论。维特夫在其著名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曾经把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印度和墨西哥这些非西方社会的专制政治传统归结为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催生,维特夫认为只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才能管理这类需要建设大规模水利工程的社会。福山对此提出的质疑是:大多数人类早期的水利工程都是小型和本地的,大规模的工程,如中国的大运河之能够建成,恰是强大的国家政权建立之后的结果而非其起因。福山认为,马克思把中国和印度一并列入“亚细亚生产方式”(笔者注:正是这一理论影响了维特夫的观点)并不准确,因为印度体制化的教士阶层和宗族势力对国家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而中国则不然。
福山把中国看做人类历史上国家构建的一个“范例”,并指出很多“现代国家”才具有的要素,中国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就已具备,比欧洲早了一千八百年,然而中国在发展国家机构方面的前驱经验却极少为西方关于政治发展的论述所重视。福山对“现代国家”这一概念的定义,建立在马克斯•韦伯的经典论述上,即现代国家意味着一个由集中、统一的科层化行政制度管理的较大量的领土和人口。福山认为,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很早就发展出了非个人化、以业绩为基础的官僚任用制度,远比罗马帝国的公共行政机构更为系统,是所有文明中最早发展出现代国家制度的。
福山把早期中国国家政权看做一个“早熟”的出现,因为这个政治和管理上的“现代国家”的建成和巩固远早于其他的社会要素,诸如世袭和占有领地的贵族,有组织的农民,植根于商人阶层、教会和其他自治团体的城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国家对军队的掌控则远超过罗马帝国,以至于国家有足够的能力阻止任何替代性的政治经济力量的出现。中国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发展道路直到十九世纪才被欧洲的入侵所挑战。究竟是什么促成了中国早期国家制度的过早成熟?福山的结论简而言之就是——战争。首先,福山认为中国和其他社会一样,经历从部族(tribe),酋邦(chiefdom)到国家的过程。福山指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早期国家,是在西周时期奠基的,此时的中国处于部族和酋邦的过渡时期。但是中国同时又是一个父系宗族关系极为发达的社会,周代的诸侯国都是家族集团,在父系宗族间的不断征战中,国家得以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韦伯所指的那种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开始出现,而其最重要的驱动力就是战争。中国社会区别于其他世袭贵族传统悠久的文明的重要特征——任人唯贤(meritocracy)——在福山看来并非是一种文化常态,而是为了在战争状态下为生存而不得不采取的政策。他进一步推论说,任人唯贤的提升制度首先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军队中,然后才扩展到政府官僚体系。同时,供养一支常备军本身就增加了对支撑其运转的官僚体系的需求,转而为“士”阶层的上升提供了历史机遇。战国时期的秦国被福山看做“现代国家”兴起的典型例子。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实质,在福山看来,就是在战争的驱动下,以非个人化的国家统治取代旧有的以家族为基础的权威和土地制度,这一以“国家”冲击和取代“家庭”的思想趋势贯穿后来的儒法之争,乃至毛泽东所进行的当代中国社会改造。
在福山关注的现代政治制度三要素中,他不断给予古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建构极高的评价,但是福山对中国历史上法治(第二项)的地位持全盘否定态度。他以西方、印度、穆斯林世界为参照,指出在这三个文明中,法律都具有超越的,独立于国家的及与宗教紧密相连的地位,世俗统治者必须受制于法律。在世界几大文明中,这一意义上的法治唯独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除了二十世纪末的台湾。在中国,法律仅仅是把统治者的命令编纂成文,法律所反映的只是统治者本人的利益,而不是治人者和被治者作为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也不具有超越性的权威。汉代以后,儒家文化成为中国的统治意识形态,但是福山指出:没有儒者相信对皇帝的权力和权威应当有正式的、制度化的制约,于是,对皇权的制衡只有道德一种。然而福山也认为,儒家的民本思想,即统治者应当照顾民众的利益这一观念把政治责任(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原则引入到中国,即他列举的三项原则中的第三项。在这一方面,福山似乎给中国政治打了一半的分数。一方面,统治者由于天命理论和儒家民本思想影响而在原则上和道义上承认应当对被统治者负责,这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政府责任并不是正式和程序性的,而是基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道德感和官僚集团的道德压力。福山再次强调指出,相比其他世界文明而言,古代中国集中政治权力的能力是令人惊叹的。但是他也指出,一个没有法治和责任的强大国家将走向独裁,它越是制度化和越现代,其专制也就越加有效。
由于对中国国家政权责任感的部分承认和对皇权与儒家官僚相互制衡的认可,福山明确认定中国古代国家性质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极权(totalitarian)国家,而是威权(authoritarian)国家。由于其管制的有效和精密,他甚至把中国国家政权称为“高素质威权政府”(high-quality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这一模式一直延伸到当代中国。福山认为,在当今中国,执政党事实上取代了过去皇帝的地位凌驾于政府之上,并监督着管制人民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官僚体系,该官僚体系的素质尤其在其上层是比较高的,因此它能够带领国家经历一九七八年以后奇迹般的经济转型。在他二○一一年初针对中东茉莉花革命写的一篇发表在《华尔街日报》上的文章《中国会是下一个吗?》中,福山仍然坚持认为中国政府回应危机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将有效阻止这类运动在中国的发生,因为中国式威权主义的素质远高于中东国家。
宗教在中国的地位也是福山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论及中国法律的时候,福山已经指出,中国法律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而中国宗教本身并不反映社会和文化共识,而是更多地成为社会抗议的思想基础。国家从不认可任何高于自身的宗教权威,并很容易地控制业已存在的任何宗教团体。福山谈到了中国的天命观,认为,天命的获得既不需经过选举,也不需要宗教仪式的合法化,实际上,没有一个宗教组织可以代表上天把天命授予统治者,就像教皇加冕一个国王那样。在这种情况下,天命不过成了军阀们权力争斗之后胜者的自我加冕和对既成事实的追认(after-the-fact rectification)。
福山对中国乃至全球历史的分析,受到其导师塞缪尔•亨廷顿的极大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概念是亨廷顿在其名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提出的“政治衰变”(Political decay)理论。亨廷顿曾经挑战现代化理论的进步史观,提出政治衰变的发生并不少于政治发展,政治秩序的获得只是多种社会力量在一定阶段取得平衡的产物,一旦平衡不能维持,政治衰变就会出现,直到出现一些新的规则和制度来重建秩序。福山以这一理论来分析中国古代历史,指出,汉代的衰落就是曾经强大的国家权力被贵族精英攫取和中央政府持续弱化的过程。西汉中央政府曾经采取偏向农民而非大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政策,但后来遭遇地主集团的抵制;东汉末期中央政府对军队的控制弱化导致董卓、曹操一类军阀的兴起;环境灾难和瘟疫。其后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国家政权不断重新整合、强化、统一,再衰落,再强大的历史。
在全书的结尾处,福山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而又举世关注的问题:今天中国在强有力的国家政权管理下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否可持续?中国可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并维持政治稳定而完全不要法治或政府责任?因增长带来的社会动员会不会被威权国家所限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力量远大于社会力量的制度会不会迎来民主?作为关注自由民主体制在全球命运的学者,福山认为第二个问题尤其关系到自由民主体制的未来。在笔者看来,中国在民主和法治较为缺失的状态下保持数十年的经济持续增长并维持政治稳定,不论其奥秘、代价和前景如何,不论是否存在所谓的“中国模式”,这一当下事实的确给包括福山在内的西方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它促使曾经在二十年前断言历史已然终结的福山反思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内在的缺陷和有限性,正如福山所言:“尽管自由民主制度在今天或许被看做最具合法性的政府形式,其合法性其实取决于它的表现。这一表现又决定于它在强有力的国家行为和各式各样的个人自由之间维系的平衡。”福山以中国为参照反观西方,认为二十一世纪初叶现代民主体制面临的最大问题很可能就是国家的弱化,例如美国已经很难严肃处理与保健、社会安全、能源相关的财政问题,利益集团在阻碍削减开支和增税的计划,而分权制衡这一西方经典制度则使得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在福山看来,美国已经出现了政治衰变的征兆之一,即制度僵化(institutional rigidity),这无异于新世纪的警世之言,其拳拳忧(美)国之心可鉴。但在肯定中国制度具有高素质、灵活性和丰富的历史资源的同时,福山仍然对中国模式提出质疑,他认为制度化的现代政治问责(在福山的其他表述中,直接使用民主——democracy一词)的缺失,使得中国历代政治体制都无法解决“坏皇帝”的问题。中国式的威权体制要求自身必须不断地产生好的领导人,但却无法提供任何保障,在一个“坏皇帝”的统治下,不受制约的权力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福山的观察和分析提醒我们,中国国家政权在历史的大多数时段都具有超强能力,不仅在历史上过早成熟和完备,历经多次衰变后不断重建和巩固,在当代的表现——尤其是推进和保持经济发展方面——也颇有值得世界其他国家借鉴之处,然而,只有在法治和政治责任这两大软肋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以后,已经足够强有力的政府才可能受到制约,中国也才可能真正称得上是一个现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