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原则

想到什么写什么。有时是经历,有时是感想, 有时是议论,有时是杜撰的故事,有时是自己编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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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郭力,陈玉珍探讨翻译原则

翻译不是我的职业,可能连业余的都算不上。看了郭力和陈玉珍对于Aufklärung一词中文翻译的讨论,仅仅凭我对中德两种语言的感性认知,认为还是陈玉珍的观点和论述更有说服力。
现在抛开引经据典,仅从语言的任意和约定俗成的特点上看, 一个已经被广泛认知和使用的词汇,无论它的来源是外语, 是古语, 还是俚语,或者是哪个语言大师一高兴自己硬造出来的,这个词都会在被推广和使用的过程中在不同时代, 不同文化的背景下形成其新的含义,这是语言发展的一个规律。例如,同样一个来源于拉丁语或希腊语的词汇, 它常常会在英语,德语或法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中在含义上有颇有差异。 这些词汇有些也许是在被引用的时候就出现了含义上的差异, 有些是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原始意义有差异的新含义。一个外来词汇, 如果不是在被引用的时候因翻译家的误差导致过份的歧义,在使用了几十年上百年之后非要去纠正过来是没有必要的。德国人把集中在公众场合, 用大屏幕观看体育运动(主要是足球)的行为,用自造的英语叫成“Public Viewing“, 而 Public Viewing这个词在英语中的意思是专指葬礼上与死者遗体的告别仪式。如果发生了这么大相径庭甚至可笑的歧义,有人站出来主张纠正是可以理解的,但Aufklärung是应该翻译成“启蒙”还是“解明”, 应该不能被算做一个同样的范例。
另一个例子也是郭力说的“犬儒主义”一词。 几年前,当我很偶然地发现犬儒主义竟然和德语的Zynismus同源, 着实地吃了一惊, 因为很多国人包括我自己,的确是对这个词有另外的理解。 但是, 犬儒主义在中国被推广和使用了那么多年之后, 完全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含义,用“犬儒”来形容那些在类似《英雄》的电影里歌颂秦始皇独裁的大导演们, 或者在类似XX讲论语的大众节目中宣扬逆来顺受的大教授们,非常形象贴切。 而且,当这类人的出现不再是个体现象, 而是民族文化现象的时候, “犬儒”们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宗旨, 也的确是形成了一个“主义”, 这样一来,尽管这个犬儒主义和外来语的Zynismus或cynicism毫无关系, 但这个词汇的存在和使用却极有必要, 甚至是无法替代的。 倒是那个可怜的外来词Zynismus变得没对儿可配了, 我们完全可以给这词汇寻找一个新的翻译, 郭力的建议“反讽派”就很恰当。 我当时给Zynismus找了一个“醋拟派”这个词,因为觉得有酸酸的味道和逃避现实的含义,既形象也吻合原词发音。一个新词的发明和推广,虽说有某大作家, 大翻译家们的影响,但它是否会被普遍接受和沿用,以及在沿用过程中含义是否会发生演变,却常常是以民主方式决定的, 也就是所说的“约定俗成”。当初胡总书记提出“合谐”社会一词时, 怎么也不会想到,几年之后”被合谐”一词会变成一个巨大的贬义词。做为一个国家的元首, 老胡对他自己亲口毁了一个词汇好名声的事实,也和咱们常人一样,没有回天之力。

尽管我的观点和郭力不同, 但对她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求真精神我很赞赏。 郭力做为一个研究语言的学者,的确有责任把一些词汇在翻译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包括由误差导致的变化做一些整理纪录和解释纠正的工作。 记得上小学时,在学到“此起彼伏”一词时,我觉得这个词汇在形容某个运动的活跃状态是不合适的,应该叫“此伏彼起”才对, 因为 “此起彼伏”说的是这儿起来了, 那儿又落下去了,强调的是“落”而不是“起”。 而 “此伏彼起”是说这儿落下去, 那儿又起来了, 强调的是”起“。 当我把这个想法和语文老师说了以后, 立马就换了一顶”自以为是“的大帽子回来。”难道那么多的大作家还不如你一个小孩子吗?“以这种方式打击一个孩子的主动思考,是国人学者缺少求真热情的原因之一。如果把”启蒙“这样好的词用在这种老师身上, 我则是大大反对的,他们应该被叫做“欺懵”老师才更名附其实。

话又说回来, 追根纠底的求真精神做为职业道德对一个学者非常可贵,但如果陷在无关紧要的细节上,则有时会变成无意义的较劲儿。在去年9月份我和徐娟共同策化博伊斯展览的过程中,中方的策展人, 曾在海德堡大学获博士学位的北大明星教授朱青生,坚决要求把博伊斯翻译成博伊于斯,理由是翻译人名要完全遵照原语言,认为把Beuys 翻译成博伊斯是按照英文, 不是德文。我则坚决反对把已经广为熟知的博伊斯改为拗口的博伊于斯,理由是德语Beuys 中的y是不发音的,把一个不发音的字母强硬地翻译出来也不符合人名翻译原则。国内有艺术史学家把法国19世纪新古典主义时代的艺术家安格尔(Ingres)翻译成安格尔思, 思路也是这种“不管发不发音, 有字母就得翻” 的翻译原则来的。 这种既违反了原语言的发音, 又使汉语译名变得更加复杂难记, 还要打破已有的习惯性翻译, 造成不必要混乱的“翻译原则”, 我是非常反对的。如果严格地按照翻译原则, 卡尔 马克思(karl Marx)本来是应该被翻译成卡尔尔 马尔克思,我们连这样吻合原语言发音的名字都不去纠正,却去纠正吻合发音的“博伊斯”和安格尔, 其学术意义何在? 当然,我这里举的例子和郭力所要纠正的词汇完全没有可比性。
我还想要说的是,每个语言都有自己的美感原则,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只考虑意思而不考虑美感,往往会产生“形准而神不准”的现象。同样举博伊斯的例子:他在《7000棵橡树》的中作品中有一个经典的口号”Statt verwaltung, verwaldung 。按字面翻译, 应该叫《要植树, 不要管理》, 但这样翻译,根本体现不出来博伊斯喜欢玩语言游戏的智慧,进而很难让中文读者明白,为什么这样一句平常的话会在当时的德国广为流传。我把这句话翻译成“要植林, 不要治民”,仍然是没有原文好玩,但好歹是个顺口溜,可以拿来将就了。这也是做翻译工作的一大苦恼,有很多精彩的语言游戏,是无法用另一种语言转换的,很多情况下,要做到“神形兼备”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主张的翻译原则是:翻科学作品, 尽量做到“形”准;翻文学艺术作品, 尽量做到“神”准。

至于一些由翻译者的误翻而导致耽误了大事的,则更是急待后辈翻译家们去解明和纠正。举个例子说,马克思为社会主义制定的劳动与分配原则被翻译家翻译成“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汉语的单字“劳”字,在这里含义非常模糊,到底是劳动时间, 还是劳动效率, 还是劳动种类? 而且, 这个“劳”字和德语原文“Leistung“一词,在含义上也不完全吻合。在德国呆过的人都知道 ,„bezahlt nach Leistung“里的”Leistung“  指的是成果和绩效。所以, 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本应翻译成“各尽所能, 按绩分配”。 那么,按工作种类,入行年头,劳动时间来平均发放工资的”社会主义大锅饭“分配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对马克思本意的一个误读。

德国有郭力, 陈玉珍这样敬业的翻译家是汉语读者们的福气。我斗胆和翻译家们商讨翻译原则, 本意不在班门弄斧,只为给学界越来越少的求真精神加一点油。



 

lanliu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laudia0708' 的评论 : 争论的文章发表在欧华导报上。你可能认识他们, 好像住在柏林。
claudia0708 发表评论于
这两个人都似曾相识。她们在哪里?争论的文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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