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一篇文章, 所以那份判决书是一个冤案哪--转载者
江、毛本是一家人
____写在“毛热”方兴未艾的“毛诞”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节录)
1981年1月25日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文革中毛泽东和江青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亲密关系?是一般工作关系?是疏离关系?还是对立关系?如果按照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那么她和“人民民主专政”和“革命集团”的最高领袖毛泽东就应该是敌对的关系。事实真相是不是这样?
一年前北京拜访江青秘书阎长贵,或赠一本由他和中央文革办事组组长王广宇合写的文革回忆《问史求信集》,读来饶有兴味。下面可以用书中阎长贵回忆江青的五处细节来回答上述疑问:
1、“为江青服务,就是为我服务”
刚开始工作,阎长贵诚惶诚恐,觉得江青性格喜怒无常难侍候,一位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服务员是他老乡,当时开导他,毛泽东曾经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过:“为江青服务,就是为我服务”,他于是感到释怀。他后来查证确有此事,是六十年代毛对一名被江青责骂喊滚,因而感到委屈的服务员张素兰亲口说的。书中写道:“毛主席的这句话,不仅成为江青身边工作人员的强大工作动力,而且也成了化解为江青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郁闷和不快的宽心丸——伟大领袖毛主席理解我们啊!”(《问史》“毛泽东和江青二三事”)
2、回家
文革前江青每年都要到外地避暑避寒,全年不在北京的时间加起来一般都会有半年或半年以上,唯独文革高潮的1967年“很少见的,可能是绝无仅有的”,“就是一步也不离开北京”,没日没夜没星期天,全副身心投入文革。那年6月份江青身体不大好,她对阎长贵说:“主席也叫我到外地去休息一段时间……你看,这么多事,我怎么走啊!”(《问史》“江青一九六七年的行止”)
江青“主要住在钓鱼台,下午只要不开会,她几乎每天都去看毛主席”,“其住处就是钓鱼台十一楼和中南海丰泽园‘两点一线’”。“江青去看毛主席,或到毛主席那里去,和别人(包括周总理)不同,因为她是回家啊。”(《问史》“文革初期毛泽东和江青的关系”)
——那时多少人想见毛泽东而不得其门!阎长贵对笔者说:“连周总理每次要见主席都得事先打电话问过,得到允许才能前往。江青不一样,那里就是她的家嘛!”
3、合影
1967年五一节,毛泽东等领导人到北京中山公园参加游园活动。江青护士许春华代表工作人员向江青提出“我们想和主席照张相”,江青说:“那我去问问主席”。结果毛爽快地答应了:“好,照吧。”阎长贵本人也参加了这次合影,他回忆此事时很感慨:“而我们从这件事看,毛泽东和江青的关系是很亲密的。如果不是这样,即不是很亲密,江青会向毛泽东提出工作人员要和他照相的事吗?同时,毛泽东会爽快地答应吗?!”(《问史》“文革初期毛泽东和江青的关系”)
4、赠字
网上传闻江青临摹毛的书法几可乱真,现在流传的一些毛泽东书法作品其实出自江青。此说本来应该借这次机会向阎老求证,惜一时忘记了。不过关于书法有一件事还是第一次知道:
书中提到“毛泽东用大大小小的宣纸给江青写过好多幅字”,阎长贵还亲眼见江青大大方方一次就送给来访的林彪夫妇几幅,送给老夫子陈伯达也是几幅(《问史》“1966-1967年江青同林彪和叶群的关系”)。
注意,第一,这不是丈夫练字后妻子收拾案桌上的墨宝,而是丈夫特意专为妻子写的。“大大小小的宣纸”、“好多幅”——说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经常这么做;第二,江青出手够大方,能将毛赠她本人的书法作品(可能内容上还有某种寓意),“几幅”、 “几幅 ”送人——不仅说明她收藏毛题字的数量一定不少,从中更可看到江青这么做一点也不用顾忌丈夫怪罪。
5、改文
《问史》“毛泽东帮江青改文章”一文谈到,毛泽东是“文章大家”,一生勤于写作,还经常下笔修改其他人的文章,“至于帮妻子江青改文章那更不稀罕了”。文中举出三个经典例子都和文革运动息息相关:
一是66年2月《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二是66年11月江青在首都文艺界无产阶级“文 化 大 革 命”会上的讲话(简称《文艺讲话》);三是67年4月江青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为人民立新功》)。
《纪要》是江青主持部队座谈会的记录,毛泽东指示陈伯达、张春桥、姚文元参与修改,本人还亲自先后三审其稿,添加了十一处内容。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审阅时,毛泽东把在原标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前面添加了六个字:“林彪同志委托”。明明是江青主动介入军队文艺工作,这一改,不管林彪个人意愿如何,他都变成主动方了(粤语:“食死猫”)。用江青后来的话说,就是请出了林彪这“尊神”。
——这真是神来之笔,把林彪牵进来了,把江青抬上去了,一石二鸟,令人拍案叫绝!阎长贵认为:“《纪要》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要进行一场文 化 大 革 命的文件。《纪要》与其说是江青的作品,不如说是毛泽东的作品……是毛泽东发动“文 化 大 革 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
毛泽东对《文艺讲话》和《为人民立新功》的修改也倾注不少心血,尤其注重语气的收敛,原文中对许多用“我”和“我们”的地方,毛都反复斟酌,或删或改,尽可能让自己夫人的“登基之作”给人谦虚谨慎的好印象。阎长贵当年看到毛泽东为江青修改《为人民立新功》的原稿时,感觉“震惊”——
在《为人民立新功》原稿中,还有一个地方说到:“主席还健在,有些人就可以不听主席的话。在上海的时候,华东局、上海市委里头,可微妙哪。主席的话不听,我的话也不听,但是一个什么人的话,简直捧得像圣经一样的。”毛泽东把“我的话也不听”中的“也”字改成“更”字。当时(1967年4月),看到这里时我(时任江青秘书)被震惊了,心里长时间暗暗发笑,心里想毛主席真厉害,真细心,也是对江青的真爱护,把“也”字改成“更”字,一下子就把江青的地位拉正了。按照原来的说法,“主席的话不听”,可以理解为“尚可”,“我的话也不听”,那还行,那还了得,这不是把自己摆在主席之上了吗?!毛泽东看到这个地方时,可能感到了这点,甚至可以说一定感到了这点,要不怎么把“也”字改成“更”字?这样一改,就符合江青的身份了,“主席的话不听”,“我的话更不听”,和主席相比,我算老几?至今想到毛泽东的这个改动,我还是感慨万千!也许有人会说,这可能是江青讲话时的口误;恐怕这样辩护不行,要知道对录音整理稿,江青本人是“改了几次”才送毛泽东审阅的。------退一步说,即便江青确系口误,毛泽东给改正了,也是一件很值得体味的事情。
毛泽东修改文章“点石成金”,经毛泽东一改,江青的讲话或文章其质量(姑且不论政治倾向)就显著提高了 。
——我读《问史》一个重要的收获就是更感还原历史之重要。毛也好,江也好,有人爱有人恨有人颂有人骂人言人殊,这是很正常的。要评价一个人,一段历史,不能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首先第一步就是要面对基本的事实,先摆“有什么”,然后才谈得上去讨论“为什么”。文革过去将近五十年了,历史刻意被掩埋,“有什么”都不知道(年轻人尤甚),“为什么”当然就可以任凭为政者胡说八道。一本《问史》,只讲事实,不涉褒贬,就已经让堂而皇之的一九八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无地自容,可以想象切割历史掩耳盗铃,是何其荒谬!
然前车之鉴,今又如何?
阿陀 2013年12月26日于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