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2008年发生的中国产饺子中毒事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生产商“天洋食品公司”前临时员工吕月庭(39岁)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这一曾导致日本对中国产食品严重质疑、甚至发展为中日外交问题的事件在经过6年后终于划上了句号。
据进入法庭的相关人士表示,审判长指出,被告吕月庭由于对公司待遇存在不满,利用注射器向冷冻饺子中注入了杀虫剂,这一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造成了伤害,性质极为恶劣。
判决书显示,由于被告吕月庭投放杀虫剂,中日两国加在一起有14人的健康遭受损害,其中1人症状严重。此外,还给其就职的石家庄市食品公司“天洋食品”造成了550万元的损失。据称,吕月庭在法庭内始终低着头。
目前仍不清楚被告是否会因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不过,估计即使提出上诉,判决结果在大体上也不会改变。
该事件发生在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日本千叶县和兵库县食用天洋食品产冷冻饺子的10人发生了中毒症状。根据日本方面的调查,这些冷冻饺子中检测出了有机磷类的杀虫剂甲胺磷。其后,中国国内也出现了受害者。
中国政府最初认为,杀虫剂在中国混入的可能性极低,但在2010年3月拘捕了吕月庭,并于同年8月提起诉讼。2013年7月举行的首次公开审判在当天结束审理。在中国,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很多观点认为,无期徒刑的判决相对比较重。
事件发生在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期间,千叶和兵库两县共有10人在食用石家庄市食品公司“天洋食品”生产的冷冻饺子后出现中毒症状。根据日本方面的调查,食品中检出了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
日本警方于2008年2月表示甲胺磷在日本被混入的可能性很低,中国警方随后进行了反驳。之后发展成为中日之间的外交问题,日本的食品企业和餐饮连锁减少采购中国产食材的趋势出现扩大。
另一方面,中国在事件发生后本应回收的冷冻饺子流入市场,结果同年6月导致了多名中国人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公安当局于2010年4月逮捕了吕月庭,8月进行了起诉。这可能是对企业待遇怀有不满的吕月庭的单独犯罪。
中日目前面临着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摩擦等更加严重的的课题,此次的判决对中日关系产生的影响被认为将非常有限。
据在附近经营杂货店的女性称,天洋食品在石家庄市中心向南5公里左右的工厂“在大约1年前被拆除”。这里将建设物流中心,事件的记忆即使在当地也正趋于淡薄。
《日本经济新闻》 2014.01.20 山田周平 石家庄报道
“毒饺子”事件被告认罪并道歉
2008年中国产冷冻饺子曾导致10名日本人中毒。2013年7月30日上午该案件的被告人吕月庭(39岁)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接受公开审理。被告曾将农药甲胺磷混入成品饺子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起诉。被告人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并表示道歉:“是我做的。我对不起受害人、党和国家。”
该案件的审判是在事件发生5年多后开始的,对被告人的起诉也是将近3年前进行的。
在首次审理中,检察院指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为“因为自己是临时工比其他正式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低,希望引发纠纷让公司进行调查,借机向公司反映自己的境遇”。检察院认定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共有14人,其中包括10名日本人和4名中国人。
依据中国的刑法,此项罪名的被告人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月20日,吕月庭被告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国警方对日本方面做出的解释称,被告人吕月庭曾是天洋食品加工厂(石家庄市)的食堂管理员,该食品厂负责生产面向日本出口的冷冻饺子。吕月庭因工作了10多年仍未能转正等对公司产生了不满情绪。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他共计3次使用注射器向产品中注射了农药。中方认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个人泄私愤”,并强调这一行为并不是针对日本。
“毒饺子”事件加深了日本消费者对中国食品的不信任,也影响了日中国民的对话情绪。在中国,共产党掌控者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在围绕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问题日中持续对立的状况下,中共决定首次审判本案的意图也吸引了外界的关注。
《朝日新闻》2013.07.30 林望 发于石家庄
“毒饺子”案被告父亲认为判决偏重
【共同社石家庄2014年1月20日电】 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案被告吕月庭(39岁)于20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其父(69岁)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农村的家中接受采访时神情凝重地表示,“比预想判得重”,但并未提及受害人。
吕父表示,他没有从中国当局接到任何有关案件审理的讯息,甚至连判决结果都是通过日本媒体相关人士得知的。吕父说道,“他做了绝对不该做的事,因此必须要受到惩罚”,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但同时他失望地表示“原以为会判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吕父表示自吕月庭2010年3月被羁押以来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络,“想去看看他,但我甚至不知道他被关在什么地方。”
吕家地处山区,家中几乎没有任何家用电器,也没有手机。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玉米种植。吕父患有直肠炎,近来腰痛也开始加剧。他无力地说道,“干农活很辛苦。”
日本政府将要求中方避免“毒饺子”事件再次发生
【共同社1月20日电】 有关中国法院就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案判处被告无期徒刑一事,日本政府20日决定将再次要求中国切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消息人士称,日本政府认为此次判决“还不至于缓和因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形势及安倍晋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而产生的持续对立”,对两国关系的积极作用有限。
官房长官菅义伟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希望能够采取防止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呼吁中国切实做好对输日食品的安全管理。
外务省官员强调:“对他国的司法问题不予置评。但这是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事件,今后也会要求中国采取应对措施。”
一名政府消息人士就中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方式表示:“从嫌疑人被拘留到做出判决耗费了过长时间。这也许是意识到国内舆论对日感情恶化后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但不利于日中关系。”
中国谨慎处理“毒饺子”案 被告人被判无期
1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7年至2008年发生的“毒饺子”案件做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原生产商临时工吕月庭(39岁)无期徒刑。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在判决中指出,“犯罪行为是有计划的,性质恶劣”。法院认定,“毒饺子”对包括10名日本人在内的共14人的健康造成了损害,并对生产厂商“天洋食品”造成约5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旁听席中坐着包括日本大使馆职员和媒体记者代表等在内的约50人,被告席上身穿黄色囚服的吕月庭始终低着头。辩护方要求酌情轻判,但审判长以“犯罪行为是有计划的反复实施(投毒),是恶意为之”驳回辩护方请求。
对于吕月庭的判决,认为量刑太重的观点占主流,如“在预想的结果中是最重的”(驻北京的外交相关人士语)。但也有意见认为,本案件的受害人数较多,导致生产厂家破产。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提高以外,“还考虑到本案引发国际问题,有损中国形象”(中国律师语)。
被告人的岳父(64岁)无奈地表示:“无期徒刑太重了,难道公司就没有监督责任吗?想上诉我们也没有钱。”
在围绕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等问题引发日中对立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接替胡锦涛政权的习近平领导班子也希望减少刺激彼此舆论的“不确定因素”。
对这一判决结果,日中关系相关人士称,“列举了证据,是认真细致的判决。能够感觉到是有意让判决结果具有说服力”。习近平政权强调“法治”,避免本案件的政治化,意在慎重地让该案件落幕。
《朝日新闻》 2014.01.21 仓重奈苗、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