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侃枪支法律

 

                                          闲侃枪支法律

 

 

首先必须强调二个问题。第一,美国各个地方关于枪支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我这里讲的是德州。第二,我不是律师,说的不具有权威性,只是自己的理解,当然欢迎大家来扔砖头。这个问题可不能开玩笑,拿枪打人肯定是能上电视的,到时候不能说我听了某某某的,除了使我内疚,在法律上不管用。

我真诚地希望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有了枪,就应该自己想办法弄清楚有关的法律。

 

在德州,拥枪的权利和财产(property)紧密相连,因为在中国,土地不能是私有财产,所以这个概念我想有强调的必要。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尊重私有财产是基本概念,我的财产当然是我说了算。

你的房子,车子都是你的财产(租的虽然你没有所有权,但你有使用权,一般是一样的),在你的财产里,你可以不需要任何许可就能拥有枪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比如你在假释)。从你的房子到你的车之间的路也有没有问题(不然就荒唐了)。那么当然,在别人的财产里就是别人说了算。

弄懂这个关键,其它就可以来推理了。

比如去朋友家,主人不同意你就不能带枪;去商店,那是由商店来定,于是你就可以看到某些商店门口有个告示,告示你不能带枪进入;停车场也是一样,如果所有者不同意,在车里也不能有枪。不过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公共停车场有这样的东西,估计是德州带枪的人太多。在公共场所,则是州,城市有关的法律来规定。

在不同州,不同城市法律可能不同,在国家公园或者哥伦比亚特区,就是联邦政府的有关法律说了算。还有一些特例,比如酒吧是绝对不能带枪的,这个有专门的法律,酒吧的所有者不能做主,私有财产也是不可能为所欲为的。

所以说,带枪出门是非常麻烦的,大部分人拥有枪支是为了在家里自卫,那么怎么你才算作自卫呢?

 

我们最好这样来讨论这个问题,恐怕能更容易一些,既:在什么情况下,你会被定罪?

起码有二个关键,动机和证据。

第一个这样想比较简单,你告诉警察,有人破门而入,被你干掉了。但是,如果这人恰好是你的情敌,警察恐怕很难相信,陪审团也会差不多。所以说,你自卫的最牢固的前提是你和那个倒霉蛋没有任何联系,根本不认识,除非检察官有证据说你喜欢对陌生人开枪。

证据就非常复杂了,取决于很多条件。比如说,时间是在深夜,强盗打破了你的窗子,那个家伙有前科,最好是带着武器,等等等。如果这样的证据都很微弱,估计还是很麻烦,那你就赶快花大钱找一个牛律师,来想办法说服陪审团,你会不会进监狱,最后是由这些人来决定的。但总的说来,只要没有动机,你有不小的优势。

所以说,如果你要自卫,就必须得把门窗锁好,不然检察官可能找来一些证人,说那人从3岁起就梦游,不具有危险,要控你一个过失杀人(Manslaughter,比谋杀(murder)要轻得多,最典型就是酒后驾车撞死路人),而你很难有办法证明那人不是梦游。当然,如果你锁了,你的律师就可以暗示陪审团,一个人连做梦都在想着撬门破窗,那是一个什么人,怎么会没有危险性?

这样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说不需要警告就可以开枪了。那家伙被你打死了,谁知道你说没说;就算没有打死,你说喊了,他说没听见,陪审团应该相信那一个?如果有另外的人听见了,是谁?你的家人,那当然可信度要打折扣,未必能够出庭作证;还有别人,那难道是入室抢劫吗?

美国法律是所谓的案例法,就是以前的判例极重要,一般情况是照着来的,我下面来举一个案例,是以前读的,细节上可能有些误差,大的是不会出错。

 

在德州的一个城市,有一个欧洲来的交换学生,大概是思乡病发了,喝多了酒,跑到一家住户门口去大喊大叫,敲门敲窗,结果被住户一枪结果了。可怜的孩子,来时应该多做一点研究,就会知道德州人的生猛。这个之所以案件有名,被人提起,是因为那个倒霉蛋是在门外被打死的,还没有进去呢。至于在房子里面(invasion)打死的(这样的事情在德州并不罕见),不管是正面还是背后,我不知道有任何一个被定了罪。

这个案子的证据非常有限,那是在晚上,德州人都睡得早,还是在一个很好的区,房子隔得很远,只有邻居听到那个房子门口吵闹了一阵子,并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只有一个人能说了,那人的说法非常简单,大意是,他根本不认识此人,也不知道他下一步想干什么,屡次警告无效,感到了威胁。

最后结果是根本没有审判,大陪审团判决根本就没有必要开庭。在美国,一个案子原则上是应该由大陪审团决定是不是应该上法庭审理(有没有罪是下一步),但在很多时候,这个权利被告律师是放弃了的,因为没有希望,不值得花精力。当然,连审理都不需要,那人肯定是一点事都没有。

我们来稍微分析一下,这人感到了在自己的家里人身受到了威胁,这个理由就足够了。至于那个人有没有前科,有没有武器,他怎么能知道。也许是喝醉了,但有人喝多了就会有暴力倾向,所以酒吧不能携带武器。

刑事上的法律应该是无罪推定,检察官找不到证据就只能自认倒霉。

我这里肯定不是说你可以一枪把敲门的陌生人崩掉,而是说不要晚上去敲陌生人的门,别人不要你进门就赶快走人。我认为那个老兄做得有些过分,不闯到家里还是不应该开枪,应该等警察。上面的例子发生在许多年以前,也许现在人们的想法变了,陪审团说不定有可能作出不一样的判决,谁也不知道,陪审团的判决有时候是出人意料的。

那个倒霉蛋来自于美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盟国,那国政府非常地不爽,美国政府表示遗憾,但因为司法独立,美国政府毫无办法,大陪审团的判决基本上不能更改。我想要是在中国,那人就不是这么容易脱身,为了国家利益个人只好受一点委屈的。

总的说来,所谓受到威胁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松一点那就到处是枪声了。有人不经过你的允许,也没有正当的法律手续,闯到你的财产里,这本身就是违法,不知想干什么,当然让人感到威胁。但如果在公共场所,或者有某种允许,威胁的界定就会变得非常复杂,得去研究有关的案例。

 

在闯入室内的情况下,据说有的州是要有实际的威胁行为的,我总觉得那些人的脑子是进水了,有了行为你还自卫个屁,你有武功躲得开子弹?

下面讲我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做。

首先,家里有了动静肯定不是太太(现在就只有我们二个人,太太睡前会检查门窗N次),我睡觉比较死,一定是她把我踢醒的,丈夫是那么容易当的,这个时候派用场的时候就到了。在她看来,这是我唯一的用处。到现在一直没有这样事发生,不知她是不是有些后悔,干嘛和一个完全没有用处的人生活在一起,还要忍受这个人无穷无尽的不是。我看来是有点毛病,一提到她,就好像有很多的话,我估计大家不会有兴趣听,那么就闲话少说。

我尽量不发出声音,只小声告诉她听见枪声就立刻报警,我会拿出枪来,然后悄默默找到声音的地方,接着就对着声音的地方开火,一直把子弹打完,尽快地回到太太那里,关上门,换弹夹,和她一起找一个能防子弹的地方,如果有人要闯进来,那将遇到的是下一个弹夹的子弹。

我不会去看结果,等到警灯,确认是警察,才会出来。因为万一那人伤了没有死,准备和我玩一会西部牛仔,我就不想奉陪了,那个警察在行,和内行玩应该是比较精彩。

我枪法不好,眼睛现在也差,所以我万分祝愿那人万寿无疆而不要碰到子弹,赶紧走人最好,但如果运气就是不好,我也没有办法,说遗憾好像有点虚伪。只好说,老兄,我感到了威胁,只好顾不上你了,我想你能够理解。

不是的吗?这是在德州,你应该想得到人人家里都有枪,我是认为你有的,就是知道这一点我绝不会不敲门就进别人家里去;你不会指望我会用茶或者咖啡来招待你,至于我,在我家里要你招待那简直是一种侮辱。我想你能够理解双方都在一种极度紧张之中,这时人的行为是很难预料的。而且你有经验,你一般是慢慢开始的,不会有一天就莫名其妙到一个陌生人的家中;而我完全没有,我认为以后陪审团是能知道这这些的。同样,他们也能知道你的危险是你自找的,而我的则是你强加的,所以我的过失是更容易被原谅。

最关键的一点,陪审员是和我更类似,而不是你,他们都不会和你一样,不敲门就跑到别人的家里去,他们会平心自问,如果你光顾了他们的家,而不是我的,自己会怎么办,所以我会得到同情,而不是你,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

 

我不会先报警,弄出声音,害怕万一你是一个杀人狂,或者正high,因为我实在来不及在谷歌搜索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而且还不知道名字,我只知道自己不是你的对手,唯一有利就是就是地形和先发制人。

我不会去看你是正面或者反面,又不是玩牌。如果那是在黑暗之中,我不会开灯,那太危险,我假定你也不会,说你低智商比强盗要更侮辱人,那是没有文化的表现,士可杀而不可辱吗。如果在白天,那只好取决我紧张的程度,当然,如果你比较运气,或者我的枪法太烂,你多训练我几次,我想大概自己是能分出正反面的,我好像不笨,只看你愿不愿意。

我不会在乎家里的电视或者家具,至于太太的宝贝餐具,也顾不上了。一个能把太太以后永远的啰嗦都不管不顾的人,怎么会在乎面对陪审团。我想大家都知道,陪审团还能陈述自己的理由,有一些机会;太太你就休想了,认为你有罪用不着理由。比如,“你为什么朝她笑?”这是什么话,总不能去哭;装着看不见,那恐怕有更多的怀疑。

总而言之,都是自己的小命要要紧,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德州人喜欢有枪,强盗恐怕更是如此,入室抢劫而杀人经常在新闻中看到,也许我打不赢强盗,但要我放弃抵抗就是痴心妄想。当然,我已经被人用枪抵住那是另一回事,我肯定尽量合作来争取保命,但是,如果我有机会,那是要碰一碰运气的,因为我是texasredneck,不能名不副实。

 

这是我的想法,对不对不知道,你怎么办只能自己定。

 

我周围的中国人有枪的不多,我想是一种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有枪是不得了的重罪,有些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枪,还有我们所受教育是:你要靠组织,靠领导,靠国家,从历史上中国就不怎么强调个体在社会中的主动性,美国人恐怕是有些不同的。记得我曾经看过一个采访,当事人是一个过了70岁的老大爷,将闯到家里的盗贼打得一死一伤,当别人问他为什么事后才报警,他有些淡然地说:

“没有那个必要,不过是几个小毛贼,我自己能对付。”

人最好是靠自己,依赖别人总是不那么牢靠,况且是人身安全这样要命的事情。千万不能让人对华裔有“钱多无枪”的印象,那还了得。所以只要不是坚决反枪的人士,就应该去买一把,到靶场去打个两百发。

反正在美国,反枪,拥枪各有自由,我是属于喜欢枪的那一类人,其实知道恐怕并不会在家里用,也许枪就像保险,有,但愿永远不会用。

 

 

 

 

 

xyz@wxc 发表评论于
这次你说服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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