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比利時最近通過法案,決定允許身患絕症的未成年人安樂死。比利時不是第一個允許安樂死的國家,但允許未成年人安樂死卻是頭一個。
安樂死(euthanasia)這個話題由來已久,各國政府也因各種各樣的原因或贊成或反對,直正立法允許安樂死的第一個國家是荷蘭。打上世紀出現安樂死這個詞後就一直充斥者爭論,醫學界雖沒有統一的定義,但一般認為有兩種安樂死。一是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是醫生用藥物或其他方式快速結束病人痛苦而死亡。另外一種是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是醫生停止治療搶救措施,僅給與止痛藥,讓病人無痛苦自然死亡。爭論比較大的是主動安樂死,激烈的觀點認為是謀殺,因為實施主動安樂死被告上法庭的醫生不在少數。
安樂死之所以困擾,因為不是由醫生給一針,拔一管子那麼簡單,它涉及了醫學,法學,倫理,社會,甚至哲學的傳統理念。所以世界各國對安樂死立法也是困難重重,畢竟是人為結束生命的大事。
著名的精神分析家,釋夢大師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罹患口腔癌後平靜接受自願主動安樂死,這是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事。諾貝爾生理醫學獎獲得者德迪夫(Christian Rene de Duve)在其九十五高齡也以安樂死辭世,這是本世紀一十年代的事情。著名作家巴金晚年患帕金森氏徵,倍受煎熬,多次要求安樂死卻不準無奈地說“我是為你們活著的”,一語道出絕症病人的真言。
有時候沒有真正考慮絕症患者的感受而過多的考慮了作為親屬及周邊社會的看法,尤其在頗重視倫理道德的東方國家。在中國,安樂死尚未立法,因為為絕症病人實施安樂死的而被告,而判刑的案子很多。引起社會關注的是八零年代的王明成要求醫生給其患絕症的母親實行安樂死,結果醫生及王本人都被告殺人罪。而後來王也患癌症而求安樂死卻被拒。
在國家尚未立法前,用任何方式結束他人生命當然要吃官司。如何尊重病人意願,以沒有痛苦,平和安靜的離世也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進步。本叟以為,人沒有出生的選擇,那麼人生的另一件大事,死亡,就留給自己選擇吧,如果真到了迫不得已該選擇的時候。
東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