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囧事--开车飞驰占快道,警察叔叔不逍遥

五花八门身边事,喜怒哀乐笔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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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十几年前吧,那时回国,时常被人们问到在美国是否人人都开车的问题,问的人一边问,还一边表现出十分羡慕的表情,说你看人家美国多富有,人人都能开车,咱这辈子算是白来了。。。十几年弹指一挥就过去了,现在,那些当年问问题的人,基本都开上了自己的车,也再不说美国人富有,有钱之类的话了,因为那俗话所说的“风水轮流转”的风水,好像在这些年里给中国人带去了不少的运气和财气。腰包鼓了,说话也就硬气多了,再加上美国人欠中国人的钱是世人皆知的不是新闻的“新闻”,弄得咱这些“真”没借钱的黄皮肤的“美国人”在国人面前似乎都有了矮人三分的感觉。

其实,美国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汽车轮子上的国家。虽然,美国的航空,铁路运输都十分的发达。就拿民用航空来说吧,主要国内航线连接所有国内的大城市,小一点的城市则依赖支线。所有的航空支线都与一个主要的航空中心相联接。国内航线每年可以运输24000多万名旅客。但是,这并不妨碍美国人得心应手的使用那遍布全国的,如蜘蛛网一般密集的,全长将近5790000 公里的四通八达的州际,州内的高速公路,因为,开车上路,一边奔驰着,一边不失时机的浏览自然世界带给人们的秀丽风光是一件不只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如果你不是着急赶会议,着急办公事,又不嫌麻烦,而且就乐意自己开车优闲着。

因为美国是一个人人都开车的国家(除了几个大城市有地铁,人们可以每天乘地铁上,下班以外),很多中,小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都不如中国国内那样发达。一般人,没有车,就不能上班;没有车,就不能开展日常生活;没有车,上学都是个问题。所以,许多州的法律都明文规定,凡年满16岁的青少年就可以正式学习开车了,就因为车,是美国人的命根子。基于此,二十年前的我们,在刚刚来美国没多久,就急急忙忙的考笔试,考路试,急不可耐的也加入了美国的开车大军。说实话,刚学会开车那会儿,心情是十二万分激动的,您想啊,一个自幼生长在自行车王国里,从七,八就开始学骑自行车,学会了但却够不着车的座子,于是就把一条腿从自行车的三角形钢梁处伸到车的另一面,跨着大梁在楼前楼后的柏油马路上乱转的人,一个长到二十几岁还只是在自行车和公交车之间转换的人,突然之间就连公共汽车都不用坐了,转而自己就能直接开上“私人”小汽车上路了,这种三级跳式的跨越是十分令人震惊的!所以,在伊州时期的我们,一有时间,尤其是到了暑假,就会开车去临近的州县探访,或是在周末和一帮朋友们,各自开着自家的车去单程都要近三个小时的水库钓鱼,去芝加哥更是不在话下,什么天文馆,自然历史博物馆(去过两,三次),水族馆(去过三,四次),市中心,中国城等等,都去了个遍,那来回近五个小时的开车路程在我们眼里也就跟从天津的八里台到六里台那么个距离似地。

那时的我开起车来真的是比先生快多了。先生上高速都是中规中矩的开65/小时,费时间不说,还被一路上见到的几乎所有的车辆超越过去,而我却不太喜欢总是一味的被人家超车。大车,新车超我们无话可说,因为人家实力雄厚,可那些和我们一样的旧车,甚至是比我们更老旧的车也能一辆接一辆的超过我们,真的是让人心里不自在,我们为什么就那么“蜗牛”呢。因为芝加哥城的高速太过于繁忙和拥挤,进城都是先生开车,而出了城,我就让先生把车在路边的休息区停下,然后我和先生换位,于是,我就可以一路风驰,从芝加哥城外把车一直开回我们所在校区的家了。

那次从芝加哥出来没走多远,我就在一个休息区把先生从驾驶员的位置上替换了下来,一上了高速路,就加大油门,快马加鞭的往家里赶。其实,一开始,我就是保持在75/每小时的速度,并没有超速,还一直跟在别人车的后面随大流前进,因为人们都知道“法不责众”这条“真理”,随大流开车,人家开快,你也开快,大家都基本保持一个速度,即便是有时稍稍超速,警察来了也不能罚,因为大家都是那样子开车,又都是随车流前进,罚谁呢?!可是,跟车跟久了,就有可能会出现越开越快的情况,因为要和前面的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这距离即不能太近,可也不能太远,所以,前面的车开得快,我也就自然而然的加大速度。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句话:美国人不开车时人人都可以是君子,美国人开车时人人都可以成流氓。不知这个说法是否真假,但美国人上了高速的确都奔放,狂野,只要不让警察抓住,大家都是开车猛兽。话说我一路紧跟前面的车辆,尤其是那些开得快的车,人家超车,我就超车,人家加速,我就加速,几经折腾,我已经把很多车子都远远甩在了身后,车速也由原先的75/小时上升到了85/小时左右。已经开了一个多小时了,芝加哥早已无影无踪好长时间了,高速路的两旁都是一眼望不到边的庄稼地,由于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段,公路上的车辆也明显的见少,于是,在接二连三的又超过了几辆车之后,我就没有按律在超车之后再重新转到慢车道上,就那样快速的在超车道上一路行驶下去,一边开,还一边得意地对先生说:按照我这个速度,我们可以提前半个多小时到家,要是让你开,咱们就得夕阳落山以后才能到家。先生说:你小心着点儿,开这样快,别让警察抓住。我说:这里前后无大村,旷野荒郊的地段,警察从哪里来。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的逗着嘴正说得兴奋,根本就没注意从远处的后方疾驰而来的一辆白色的车正以90/小时左右的速度(我的揣测)在快速的向我们的车靠近,就在两辆车一交错的瞬间,我才猛然发现,那辆飞奔而来的车原来正是一辆警车。完了!这下让警察逮了个正着!一边心怀忐忑,一边还得镇静地开车,心里想着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谁知,那辆警车根被就没有一丁点减速的意思,只是在和我们的车交错的那一秒钟里,车里的警察从敞开的车窗里伸出一只胳膊,脸冲着我,满眼愤怒的用力把胳膊向身后一划拉就一溜烟的开走了。我明白了,他的意思是让我把车换到慢车道上去。赶紧把车换到了慢车道,心里还在一个劲儿的打鼓,先生说:叫你别在快车道上开,你还不听,这下好了,差点儿就吃了罚单吧。我没有吭声,还在心有余悸:那辆警车一定是在我们后面跟了好久了,可能想超车来着,但是我一直没有注意后视镜,所以也就不知道有车要超,他一定是忍无可忍了,才从慢车道上开过来超我们的车,估计他一定是有急事,或许是下了班,否则,我那次是吃定了罚单了。想着警察先生那张写满愤怒的脸,我不禁笑出声来,能把警察气成那样的人一定不是我?!

现在的我,开车的速度已不像原先那样激进了,也还没有吃过任何罚单,反而是先生,很久以前因为超速吃过警察一记罚单,可见,美国的高速公路的的确确是个容易使人“上火”的地方,也是一个能把文明人变成“野蛮人”的地界儿,或许,我们也早已变成了“上了车就变成了流氓”的地地道道的美国人而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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