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福岛核悲剧在中国重演
中国核电站从未发生过严重事故,但是在中国政府加快核电发展的条件下,“万一……怎么办?”的问题就已不再是纯粹的假设。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政府利用民用核能时,不考虑任何核事故保险问题或者核事故一旦发生只是许诺赔偿极少一部分的损失。
众所周知,任何核事故都会造成天文数字的巨大损失,不仅核电站运营商、甚至整个国家都可能因此而破产。例如,根据专家们的资料,德国潜在核灾难的损失有可能达11万亿美元,而德国每一核反应堆的强制保险仅有37亿美元。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向核泄漏受害者一次性赔偿30亿美元。而福岛核灾难的损失总额至今还是个未知数。
《核安全法》草案不久前已被列入中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立法项目。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核事故具体赔偿金额。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惠强在接受《财新》杂志采访时表示,该法将在未来一两年内通过。
为了建立统一的赔偿方案,中国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许多国家的核风险——不管是核电站事故损失还是责任风险——都由国家最终兜底。要知道,私人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和赔偿。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核事故赔偿额最低的国家。
目前中国核保险共同体负责民用核设施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共同体包括25家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然而共同体最多只能赔偿3亿元人民币(4600万美元)。作为比较,西方国家中比利时核保险共同体的赔偿金额最大,为15亿美元。日本和瑞士稍低于这个数字,为12亿美元。
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对中国来说一个出路就是应比以前更积极地参与国际核保险共同体体系。由27个拥有核电站国家组成的国际核保险共同体包括270多个保险公司。最近50年国际核共体已对大约1000起核事故给予了赔偿。其中包括核能历史上最大一起事故——美国三哩岛核事故和日本东海村核事故。国际核保险共同体对这两起核事故给予了最大金额的赔偿。
幸运的是,很少发生大规模核灾难,但总还会发生,最近一例就是福岛核事故。增加核事故保险金额将让核能变得比以前更昂贵。但是必须发展核保险共同体,国家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核事故保险。确保民用核能安全以及国家参与核保险,至少可以向社会保证:利用核能的潜在收益毕竟大于核能所带来的风险。
© 俄罗斯之声 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