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的最高境界
解滨
上星期中文网上的一个热门词是“通奸”。 中纪委宣布一家国有保险公司的原高管戴春宁因腐败和通奸行为被开除党籍。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直接使用了“通奸”二字。 为此,中纪委专门发表了题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以正视听。 该文给出了通奸的明确定定义,这就是“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
叫我看,这是鬼扯! 按照中纪委这么个定义,一个单身女子,不管她上了多少个已婚男性的床,她都不能算犯了通奸的错误,因为她不是“有配偶的一方”呀。 这不是在变相鼓励单身女人跟已婚男人鬼混吗? 如果这个单身女性恰好是个党的干部呢? 那么她可以想跟哪个领导睡就跟哪个领导睡,一开始先睡她的科长,然后处长、局长、厅长、部长,……。 只要她不嫁人,她就可以一路睡上去,靠出卖自己的肉体平步青云,官运亨通。 这是因为她不是“有配偶的一方”嘛,她这样做既不违反法律也没有违反党纪。
同理,一个单身小白脸,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也可以跟他所有的女性领导同志们一路睡上去而不必担心犯“通奸”的错误。 同志们啊,看见没有,晚婚有晚婚的优越性啊!
怪不得党的很多好干部只愿意找年轻、单身的靓妹上床呢。 我本以为他们是一群老牛吃嫩草的色鬼,只喜欢玩弄少女或处女,只迷恋于那些年轻貌美的女子的肉体。 现在看来,这些领导同志是不想让对方背负上“通奸”的罪名,宁愿自己犯错误也要保护对方的名声,这是多么崇高的境界啊!
对于那些不幸已婚的领导同志们,话挑明到这一步,你们有没有明白该做什么了? 是不是该为自己考虑一下了? 假如你现在有5个情妇,10个二奶,20个小三,中纪委又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你,那么你该怎么办? 很简单,赶紧打离婚证,一脚踹掉你的糟糠之妻呀!离了,你就啥事也没有了。 你还可以包你的二奶、小三,继续找你的情妇,你还可以过着你的“天天过年,夜夜娶亲”的好日子。 中纪委就是拍到了你的艳照,录下了你的床上视频,搞到了你的录音,也拿你没辙!没有配偶一身轻,哈哈!
虽然如今家庭越来越不重要了,但保护婚姻仍然是普世价值。 各国对于“通奸”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国还是对破坏婚姻的性行为多少是有一些惩罚的。 有的国家(例如某些穆斯林国家)对通奸的对双方处以石刑。 有的国家(如新加坡)只处罚男方而放过女方。
美帝国主义的法律中没有惩罚通奸的条例。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通奸之事,可以去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一般会准许离婚,并多判给请求方一些财产,以此作为某种补偿。 但是对于政府官员的通奸,可就没有那么客气了。 就说克林顿和莫妮卡莱温斯基那段风流韵事吧,全世界连他们苟且的细节都知道了,克林顿搞得狼狈不堪就算了,害得那个莱温斯基小姐,41岁的老姑娘了,还是嫁不出去,到今天还是孤身一人,好惨。 其实严格地说他们俩并没有通奸,应该是通而不奸,冤枉啊。 美帝有一个大智大勇、才貌双全、劳苦功高的CIA老总 David Petraeus,就因为和一个名叫Paula Broadwell的女记者通奸而被罢官了。 这一点倒是很像和谐社会主义的中国。 但在两点上又和中国截然不同:(1) 和谐社会主义的中国有任何一个国家级的大官单单是因为通奸而落马的吗? 至少到今天一个也没有。(2)和谐社会主义的中国通常只公布那些犯有通奸错误的官员的名字,但只字不提谁是奸妇。 就拿薄熙来案来说吧,地球人都知道他“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但谁知道那“多名女性”都是何许人也? 何况罢他的官的理由是“贪污受贿”。
这么看来,中国的贪官、淫官们虽然犯有通奸的错误,但他们的境界是高尚的。 这是因为他们大都只和未婚的年轻女性(俗称“小三”)“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按照中纪委的通奸条例,他们确实犯了通奸的错误,但女方并没有犯通奸的错误,因为她们没有配偶。 这就无形中保护了女方。但这种保护还只是纪律上的。 万一人们知道了她们是谁,那她们不也还是很丢人吗? 这个时候,组织上的关怀就很重要了。 组织上一向守口如瓶,滴水不漏,不说她们是谁。 这样一来,她们以后还可以再去和别的官员睡觉,甚至当大官都是有可能的。 这样的温情,这样的人性化,这样的仁爱上哪去找? 纪律上的保护,组织上的关怀,使得那些和有配偶的大官们睡觉的小三们永无后顾之忧。 什么是通奸的最高境界? 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