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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投诉,迫使医疗保险公司免除了1560美元的收费
事情起因于去年6月做肠镜检查。知道医疗保险公司只报销系统内的大夫的费用,做检查之前小心做足了功课,找了一个保险公司系统内的大夫。然后就是遵医嘱吃喝拉撒,把肠道清理干净。到了检查的那一天,换上护士递过来的大褂,就被推到了手术室。 这时肠道医生坐到床头,很亲切,拿着几张文件要我签字。然后麻醉师来了,很专业,要我签字。然后护士来了,很严肃,也要我签字。当时心里嘀咕,以前做过肠镜,不像这样啊。不过当时留了个心眼,尽管什么医学的,法律的,财务的解释听得似懂非懂,就守着一个底线:我要不要付钱?不付就签。每个人都回答说没我的事。
检查很顺利,这且按下不表。
今年1月底,收到来自麻醉医生 (Commonwealth Anesthesia Group, 下称麻醉集团) 的一封信,附带一张1560美元的帐单。信中说,你的医疗保险计划不足以支付麻醉所需的“合理和惯常”的费用,而你的保险公司,因为改变了他们的政策,拒绝重新受理(reprocess)这笔额外的费用。信还建议我联系我的保险公司,要求把这笔费用作为延伸的系统内费用(at an enhanced, in networks level)来处理,因为做检查的大夫,护士和诊所都是系统内的。收到这封信,我马上联系我的保险公司,得到的回答是,你不用担心,我们会重新受理的。这时心头略安。
没想到2月底,保险公司来了一封信,说是由于这笔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允许的收费额度,保险公司建议麻醉集团修改收费额度却被拒绝。所以,我得付这1560美元。我马上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结果理由竟然是因为那个麻醉师不是保险公司系统内的。这真把我惹恼了。整个事情太荒谬了。要知道我找的肠道医生是系统内的,我怎么会知道他找了个系统外的麻醉师呢?保险公司是有说,找医生要找系统内的,但如果是一个涉及多科室的检查或治疗,要我来保证所有参加的人员都是系统内的,这现实吗?我如何来保证麻醉师,护士,前台,电工,清洁工等等是在系统内?而他们会不会都因为在系统外由我付钱呢?就好比说你要了一份外卖,外卖郎除了要饭钱小费之外,还要车钱,因为他突发奇想打出租车送过来的。天下哪有这种事?我google了一下,像这种事先不知道事后病人只得付系统外麻醉医生全费的事情其实还挺多,受害者怨声载道。有的甚至无奈地建议,为避免额外的收费,作这种检查,最好要求局部麻醉甚至不麻醉。 听起来真恐怖。
这边气还没消呢,3月份麻醉集团又送来一份1560美元的帐单,要求我一个月内付清。保险公司和麻醉集团真是配合默契啊。我可不打算就这么认了,决定奋起抗争。我有3个可能的对手。告保险公司?好像借不上力,人家不是有政策吗?告麻醉师?可告什么呢?人家可是按章收费的。告肠道医生?对,麻醉师是他请的,他为什么明知系统外超出的费用不能报销却还要在我的检查中用他们而且没有事先对我说明呢?再说啦,即使他在我受了两天的罪后一切准备就绪就要上手术台前对我说明了我又能怎样呢?想想吧,你都两天几乎是水米不粘牙了,在医院那仅够遮羞的大褂子里饿得打偏偏,还被推到手术室外间,看着医生护士病人在你面前来回穿梭,心里正七上八下的时候,医生麻醉师护士排着队来了要你签什么法律文书,你有可能说我不签了,下次从头再来吗?现在想起来,我在检查当天在诊所签字的整个过程,都是精心设计好了的。没想到这帮衣冠楚楚的家伙竟然给我设了这么一个局。对,既然是肠道医生聘请的麻醉师,这额外产生的费用要出也该肠道医生出。
怎么反击呢?作为第一步,我打电话给诊所,索取我在检查当天签过的所有文件的副本,为法律程序作准备。在反复研究了麻醉师的文件后,我确定文件中没有提及他们是系统外,这无疑免除了我可能的法律责任。要是他们提了这一点而我又签了,那就死定了。第二步,我决定向当地政府的消费者投诉办公室(下称投诉办)投诉。这是重头戏,下面要讲。当然还有第三步,那就是即使一切努力都告无效,钱还是不得不交,我也要给肠道医生写封信,告诉他这种置病人的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很恶劣,并尽我所能告知华人社团提防他伙同麻醉师的这种陷阱。否则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当地政府的投诉办是我极其欣赏的机构,堪称政府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典范。我曾受惠于它:那是一场和我们社区HOA 有关的官司。我们社区的管理包给了一家管理公司。有一次我的HOA 费莫名其妙地交晚了,被罚了25美元。可这无良的管理公司也不通知一声,闷声不响地从我所交下个月的HOA 费里抠出25 美元算交了罚款,这样下个月的费又短了,于是它又罚我25 美元,这样一来我的欠款就变成了50美元。再下个月这鬼把戏会再次上演。这种匪夷所思的罚款模式在我们毫不知情的运作中持续了两年之后,我们收到了一张500多美元的罚单。我打电话申诉没人接,发电邮没人回,通过邮局投递要求回执的邮件也不理,直到最后讨债公司竟然找上门了。忍无可忍之下,我转而求助于投诉办。投诉办起初尽力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很明显同情我。一开始,那奇葩管理公司对我们的申诉还爱理不理的,坚决不肯收回成命。而投诉办则一封接一封的邮件穷追不舍,直至最后用带点威胁的口吻告诉他们,本办公室并非执法机构,不能强制你执行什么,但我们会把这个案子记录在案并公诸于众,为期十年。这下那家公司傻了,乖乖地撤销了罚款。那是我第一次感到政府真是我的贴心人哪!
这次投诉办也没有让我失望。我的投诉电邮把基本的事实陈述了一遍,然后要求:既然系统外的麻醉师是肠道医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的,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肠道医生承担。投诉信寄出以后一周,投诉办的回函来了。原信是送给麻醉集团的但也知会我。信中写道:我办收到了某先生对你集团的投诉。为了公平地照顾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利益,要求你集团于十日内提供以下文件:1,书面陈述你集团对此项投诉的立场;2,支持你方立场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租约,收据和账单等等副本;3,你集团对解决投诉的建议。作为一个中国人,认为集体大于个人的积习太深,在面对团体,组织,国家时,天然自甘弱势,每每自动低人一等。而这次,这封口气直率,不偏不倚的电函,读来特别过瘾,让人特别感激,就觉得它是在给我撑腰打气。后来证明,我的这种感觉确实是对的。现在,我要做的,就是看这出戏怎么演下去了。
接下来的两个月是惴惴不安的等待。眼看最后付款期限已过,麻醉集团那边音讯全无,也不催帐。保险公司和投诉办也没有动静。后来倒是我由于担心讨债公司上门而有点沉不住气了,又给麻醉集团打电话。结果让我大吃一惊:我的欠款已全部付清!我赶紧给投诉办打电话,一方面报告这个消息,另方面也想问问是怎么回事。电话那头的女士声音平和,从容不迫,有大将风度。原来在这期间,投诉办给麻醉集团去了三次信催问,竟然石沉大海,这很出乎我的意料。从谈话中我得知,该投诉办工作人员同时也是FBI 的调查员,担负着监督政府规定和市场法则被正确执行的责任。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是发现各公司可能的违规行为的重要渠道。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美国的消费者投诉机构并不仅仅是一个维权组织,而且是一个政府监督机构。麻醉集团的麻木不仁恐怕并非明智之举。这位女士还提供了医疗保险公司驻我们单位的代表的电话,嘱我联系她。于是我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代表。这一次保险公司的立场完全不同了:他们不仅已经付了那笔1560美元的费用,而且话也说得非常贴心,言下之意这都是麻醉师乱收费的错,而保险公司不会坐视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云云。同时她也把麻醉集团给骂了一顿。据她讲,保险公司是曾邀请麻醉集团签合同,但被拒绝了。理由很简单:麻醉师不想让保险公司插进来分一杯羹。想想也是,麻醉师和医生不同:医生要依赖保险公司来获得病人,医生如果不在系统内病人就不会来找你。而麻醉师是皇帝的姑娘不愁嫁,因为他们的顾客是医生。这可能就是为什么麻醉师是最高薪的职业之一。就我而言,保险公司同意付这笔钱,我就心满意足了。
在一切雨过天晴之后,再来重新审视这场闹剧,我发现始作俑者是保险公司。系统外行医自主收费, 这大概一直以来就是麻醉师们的运作方式,而保险公司以前应该是如数报销麻醉师的费用的。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保险公司现在以麻醉师不在系统内为借口试图把一部分费用转嫁到病人身上。麻醉集团也够狠,保险公司不出钱就柿子捡软的捏逼病人放血。至于保险公司为什么前倨后恭,我倾向于认为是出自于投诉办的压力。麻醉师集团一定是用投诉办的调查来向保险公司施压,最终迫使保险公司报销了那笔费用。说到底,在这场抗争中,只有当地政府的投诉办才是我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应投诉办的要求,我把与保险公司,麻醉集团的来往信件,账单和帐户报告统统扫描了一份,送给他们存档, 此外我还附上了一封有点肉麻但发自内心的感谢信。如果不是因为风俗不同,我真想给那位女士送一面锦旗,上写七个大字:人民政府爱人民。
苏菲娅 发表评论于
学习了,很受启发。谢谢你的分享
能不能告诉我该投诉办的全称----英文的,我需要备用。有时候被乱收费很生气,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