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一夫一妻制不适合所有人---美国联邦法官判犹它州反重婚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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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我曾写文, 阐述我的观点:一夫一妻制不适合所有的人。 当时是基于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窦妈法违宪,开了同性婚姻合法的先河。

几天前, 联邦法院再次出手,判定犹它州的反重婚法部分违宪,几乎等同于承认了一夫多妻的合法性。
犹它州的摩门教徒有实行一夫多妻的传统。虽然根据州的反重婚法, 这样的一夫多妻婚姻是非法的, 但由于这些家庭多是采用丈夫和第一位妻子有婚姻证书(或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第二(或其它第三,四等)位妻子和丈夫秘密举行婚礼,形成事实婚姻, 官方要判这些婚姻违法,取证很难。 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 现在在犹它州, 这种一夫多妻制家庭的人口达四万人之多。 官方虽制定了反重婚法, 但对这些家庭,基本是眼开眼闭的。
但是,2011年开始的一起公诉案的判决结果却让很多人大跌眼镜。犹它州的布朗一家是一夫四妻。 他们因参加一档电视节目[姐妹妻子]而遭到当地官员威胁, 说要根据反重婚法治他们的罪。布朗起诉了犹它州政府。 今年8月27日, 联邦法官判决犹它州的反重婚法部分违宪,违反了布朗一家宪法给与的宗教自由。 这个判决, 等于间接承认了一夫多妻的合法性, 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4/08/27/utah-polygamy-ban_n_5726150.html

附:一夫一妻婚姻制不适合所有的人(2013年6月)
-----------美国高院判定窦妈法案违宪的感想
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窦妈法违宪。10年前克林顿签署了窦妈法,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从而否决了同性婚姻享有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权益。今天,窦妈法被判违宪,等于是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虽然目前只有12个州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最高法院的判决,让人看到了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已经蔚然成势,不可阻挡。
一夫一妻制曾经是男女平等的象征。相对于封建社会有权有势有财的人可以三妻四妾,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不得不依附于男人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社会发展至今,婚姻家庭的这种一个制度普世适用的法律和观念越来越显现出它的弊病。就好比只生产一种尺寸的衣服让所有的人穿,肯定会有人穿得不舒服,甚至根本穿不下!
静心想一想,世界上有70亿人,不同的文化,地域,信仰,身材,性格,生理。我们吃不同的食物,住不同的房子,穿不同的衣服,说不同的话语,信仰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承,为什么却要在婚姻上遵循同样的一夫一妻制呢?
婚姻是什么?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家庭,养育子女,分担家庭的责任,共享家庭的财富。
中国云南的摩梭人祖祖辈辈实行走婚,日子过得好好的。一些边远地区,至今还有兄弟同娶一妻的习俗。不管大多数人喜欢不喜欢,同性恋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他们为什么就不能和其他人一样,组织家庭,享受和异性婚姻相同的权益呢?如果两个或多个女人愿意嫁给同一个男人为妻,组成一个家庭;或者两个或多个男人愿意娶同一个女人为妻,组成家庭,为什么就不可以?

只承认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婚姻是合法的法律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迟早会被废除或修正。应该允许人们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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