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出了个金无怠

曾经有过这么一件事:德黑兰一家法院裁定,美国出生的美籍伊朗裔阿米尔•米尔扎•赫克马蒂为中央情报局从事间谍活动,判他死刑。赫克马蒂则说遭到美国情报机构“愚弄”,“不想伤害伊朗”云云。此案让人想起那个著名的中国驻美间谍金无怠,金在接受审讯时引用一个二战时被关进美国集中营的日裔美国公民的话:如果你的父母打起架来,你站在哪一边?当然是希望他们和好。
 
从报导上看,赫克马蒂并没有弄到什么不得了的情报、没有过什么可观的破坏行为。当年那个金无怠,也不过是“外国广播服务处”(FBIS)的情报分析员,从大陆的广播中选取一些资讯,翻译出来以供国务院参考,能接触到一些列为“机密”的资讯。1970年,金看到反共斗士尼克松总统给国会的一份报告,竟称中国人民是“伟大而有生命力的人民”,“美国应尽力促成与北京修好”。认为:美国对华政策确实有意从敌对走向缓和,将此类信息传达给中共高层,有“知己知彼”的作用,能促成中美关系正常化。所以,当他被余强生指认为中共间谍时并不惊慌,坦承自己做过“政治红娘”,自诩对美国非但无罪而且有功,是中美建交的功臣。至于收取酬报,金的说辞是:表示他所提供的情报“物有所值”,而非欺骗。
 
至今,中美关系从敌对到伙伴的转变过程,许多细节都解密、曝光了,但是,“透露过内情”的金无怠从来没有在“功劳簿”里出现过。既然,金氏被控的17项罪名全部成立,可见他确实做过些事情。主审法官则向陪审团强调:动机好坏,不是判断行为是非的标准。一槌定音。那是1986年的事。看似,也许金氏的举动曾经有益中方分析、理解美国的用心;虽然当年的心机腹稿早已公开宣传;尽管金氏言之有据、中美双方已经变敌为友。但是,美国方面追究的,是他和与他一样保密义务者的职业操守。任何国家也冒不起这种“善意”的风险。况且,许多事情经不起“以此类推”,某事某件可以外泄,与此类似的其它机密要件呢?机密只能硬性划线、执行,不然由此及彼、无限扩展,就没有秘密可言了。
 
历史上,为了国家利益主动泄密的事情也有过。比如日本向袁世凯提出“21条”,老袁惹不起日本人,只能开启谈判与之周旋。双方说好对外保密。但是,只有英美能够制约日本,袁氏遂令其英文秘书顾维钧,每天谈判之后去英美使馆通报进展。动机与效果的是非关系则如:热映中的电影《金陵十三钗》:日本鬼子让中国女学生献唱以示中国人被征服,学生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妓女虽贱也是中国人,她们去唱就不丢中国人的脸了吗?再如周作人之“落水”,受审时他称家累太重无法远行、“留平护校”(出任伪职)期间保护并增加了学校资产等,也是无罪有功。而胡适等早已痛切指出:中国不多的几个可以拿出来给世界看看的人,如周氏,也与敌人合作了,实乃民族一大耻辱。
 
扯远了,还是继续说金无怠的案子。老金一直以为中国方面会出面搭救他,但是直到法庭调查结束,中方也不承认有这么一个“特派员”。而于宣判前夕、塑料袋裹头鞋带勒紧把自己闷死了。但其遗容平静,窒息前不曾挣扎?塑料袋一扯既破,他为何没有求生的本能?所用的球鞋为自己订购,却比脚大三个号码。其子以医生的身份参加了验尸:“一切正常,没有被害的嫌疑”。如此老爸,有冤也没处申吧?
 
据说,很有些年轻人想当特工,以为刺激而有贡献。看来,要当就当007,政治类的别沾。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间谍和特工都是政治的延续,不可能脱离政治,007也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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