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和苹果,你们的吃相很难看!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隋唐演义》中的蒙面客,手持双斧,一身横肉,口中念念有词的就是这四句。过去,我们管这样的蒙面客叫路匪,叫强盗。所谓盗亦有道,强盗们也有他们自己劫财的理由:山是我们开的,树是我们栽的嘛!

今天,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不蒙面了,相反,他们面容姣好,温文尔雅;他们也不手持双斧了,而是怀揣着名叫专利和版权的夺命无影刀;他们更不用风吹日晒地站在乡野的路边干那刀口舔血的粗活儿了,而是西装革履地在高级的有空调的写字楼里坐着数钱。当然,他们也会雇一帮手下到处巡视巡视,看看有谁敢不交“买路钱”。这些人可不是路匪强盗。相反,他们管那些不给他们“买路钱”的人叫小偷,叫强盗呢!

这就是知识的力量!知识改变命运,包括强盗的命运!

 

当今天的微软还天天靠抓盗版,天天琢磨怎么给人家黑屏时;当苹果弄了一个破门销开机钮就死活不让别的手机应用时,我只能说:微软,你是真的软了!苹果,你也快烂了!都什么时代了,还靠知识产权吃饭?你们不觉得你们的吃相很难看吗?

有绅士肯定不乐意了:不好瞎比喻的,知识产权保护,天经地义!

我曰:靠!哪里有什么天经地义?

 

2014612日,电动汽车先锋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伦·马斯克发布一篇名为《我们的专利现在属于你们了(All Our Patents Are Belong To You》的博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尽管这一壮举有些像安卓操作系统的对外开放模式,尽管特斯拉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市场营销策略的考量,但笔者相信,这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特斯拉不但革了传统汽车行业的命,也为知识产权时代敲响了暮鼓!

 

知识,对于人类整体,就如同水和空气之对于人类每个个体,时刻都不能没有,是生死攸关的重要!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凡是对于人类至关重要的东西,往往没有,也不应该具有经济价值,比如水,比如空气,甚至比如我们自己的身体。我们几乎都是免费获得它们的!可以想象,一旦这些至关重要的资源需要付费了,人类也就差不多活到头了。

所以,几千年来,人类从来都是自由的,免费的获取知识的!

刚才那位绅士一定很生气:胡说八道!书不是得花钱买?老师的学费不是也得交?

没错!不过那些钱是在为成本和劳动付费,而不是向知识本身,更不是向知识的拥有者付费!事实上,知识哪里有什么拥有者?

绅士很不屑,扔下一句:你没搞清楚知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快一边凉快儿去吧!

嗯,现在这个世道与以往也没什么不同:有(知识)产权的人才有话语权,有知识的人没有话语权!

 

好,就说说这个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怎么看怎么还像是站在山口路边收过路费的!只不过,被法律条文那么一拽,就高大上啦。

注意,这里的“依法”,最早应该追溯到美国的专利法,直到最近的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诞生。这么算下来,也就几十年,可是我们人的寿命实在太短,几十年的灌输已经足够啦!于是,人们才会觉得这“买路钱”收得合情合理,天经地义,更主要的是合法。

很显然,知识产权这个东西不是从来就有的,那当然也就不会永远存在!

为什么几千年来都没有这个法,直到最近的一百年人们才意识到?难道我们的老祖宗们都傻,都道德缺失?当然不是!

什么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它的客观历史背景的,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也不例外!不过,我们这里不去讨论过去它的产生以及它曾经所起的积极意义,那几乎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就说说它的现在。

就如同开始蓬勃生长的小树苗需要保护一样,知识产权法不是没有它的历史作用。但也就如同对于已经枝繁叶茂的大树,任何保护都是对它的束缚一样,在如今信息高度爆炸,知识迅猛衍生的时代,知识产权法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知识是个很奇特的东西,已有的知识可以衍生出新的知识,新的知识又可以继续衍生出更新的知识。也就是说,知识是可再生的,非稀缺资源!尤其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没有什么知识或资讯是稀缺的!就如同水和空气一样,它既至关重要,又非稀缺,所以,就没有经济价值!也不该有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休矣!

当然,这位绅士马上发现以上的论述中有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你把普通的知识与特殊的知识或技术混为一谈啦。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后者,那是稀缺的!

其实,哪里有什么特殊的稀缺的知识?那完全是人为造成的!然而,在今天强大的信息爆炸的张力下面,这种人为保护本就越来越无力,再发展下去就会变得可笑!就如同一个苍老多疑的老国王,战战兢兢地护着他的王座:你们别过来,这是我的宝座!

今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处于这样的一种状态。

任何新事物都会由开始的积极走向后来的消极,甚至反动。这同样适用于任何的一条法律和制度!当然也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好法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就终将沦为恶法,这是必然的。最不爱学的中学政治课本就教过我们这点。今天的知识产权法正在开始走向它初衷的反面,即,由新知识的保护者,沦为新知识的扼杀者。微软就是个很好的例证!

是,你是曾经努力付出过;是,你曾经的才华和灵感让你取得了比别人的优势;是,大公司庞大的研发机构具有大量的成本。。。你可以说出一大堆维护自身权益的理由,但是,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量化出来的,摊入成本好啦!但不能抱着那点老本儿吃一辈子,不能自己弄出个门销开机按钮别人就不能用,要不要脸啊?

你自认为拥有了那知识产权,其实,那真的不属于你,就像那山真的不属于盗匪一样。对于你先获取的知识或技术,你有权利刻意保密,你有权利卖给肯出价的买家,但不应该有法律保护你说:这就是你的!今后谁用都得给你钱!这就好比你发现了一条新路,不管现在有没有人走,你就在那插一牌子:此路免贵复姓收费!真的,那吃相很难看!

 

另一方面,过去知识产权法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大企业,大资本的垄断利益。如今,上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最大股东不是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而是广大中小股民!宏观上看,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消费者是一致的!但少数的管理精英们不这么想,他们做为既得利益者,仍然会不遗余力地叫嚣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我们这些广大消费者(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最大股东)应该清楚,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既不道德,又苍白无力!

象征着后工业时代的第三次浪潮已经过去,卷走的是知识产权法那漂亮性感的游泳裤,可如果你还坚持裸泳,我们广大观潮者只能对你说:不害臊!

 

(探索性议论,漏洞很多,但相信方向可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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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评论 :
只想跟您探讨一件事情:世界上最伟大的书大概都是没有稿费和版权的。相反,那些收到大笔版税的著作有几部可以传世呢?其实,真正的创造力不是金钱驱动的。
只有商业社会高度发达以后,商业的价值观才灌输到人们的意识中,很实用,但一点儿都不高级。
歡顏展卷林中坐 发表评论于
產權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為了鼓勵所有人對於財產的投入。
此樹是我栽,所以樹上的果子由我處置。如果路過的人可以隨便摘果子,不付給我代價,我為什麼要栽樹、澆水、施肥?

如果書可以隨便盜版,作家難以從出書賺到錢謀生,那麼作家只好減少甚至不寫書,因為他要尋找更好的謀生方式。
莎士比亞雖然沒有從劇本收到版稅,也寫出了傳世的作品,但是他應該還是從他的劇本賺到錢了,只是可能是以導演的方式而不是作者的方式。
Harry Potter讓作者名利雙收,比莎士比亞得到的待遇要好,你認為不應該嗎?
xxjj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一.老师傅言之有理,因为他付出了寻找故障的劳动。但是如果屋主看见了老师傅如何操作,并记在心里,下回又断电了,正好又是同样的故障,于是他自己把铜线换了,这个时候,老师傅过来了,说我要收知识产权费50元,你觉得老师傅合理么? 二.这也不涉及知识产权,物品成本包括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和市场溢价。这个例子中,材料成本1美元,里面软件的生产成本50美元,合理利润20美元,市场溢价(因为没有竞争)29美元。盗版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公平竞争,窃取了劳动果实,这个我们要打击。楼主说的知识产权主要针对为这些大公司注册了大量的专利却不使用,却以专利为壁垒限制别人使用某些技术或开发某些产品。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文学城的App 就是垄断,chenio 的好用百倍却被赶走,逼用户用差劲的App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odaytoday' 的评论 :
一脑子浆糊和一脑子学问有一样是相同的:脑子里有东西:)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htaiwana' 的评论 :
嗯,台湾是中国的:)
todaytoday 发表评论于
博主基本上一脑子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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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南2014-10-06 17:27:18 看来博主是没多少知识的主

Etornado2014-10-06 16:48:49 漏洞很多,方向也不对。问你几个问题。

一、某一大户人家,某天突然房子没电了,乌灯黑火没空调,主人自己花了两天搞不定,日子难过。于是请来一电气老师傅帮忙。老师傅上下摸索一阵,说这线路板上有短路了,拿出根小铜线焊上去。再打开开关,满屋生辉。老师傅说盛惠100块。屋主不爽,说:“一根铜线那里值100块?!” 老师傅答曰:“铜线我收你5毛,如何发现和排除故障收你99块5。” 请问博主,老师傅是否言之有理?
Chtaiwana 发表评论于

知识产权是发达国家掠夺发展国家的利器!是垄断市场的秘诀!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非常欣赏你的这段论述,比我的拙文更具体,更准确!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yuan222' 的评论 :
非常高兴你又帮我提供了间接论据!我的观点被二百年前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否定,所以才发展出后来的知识产权这些观念。难道你还想用二百年前的那些经济学家的论证来讨论今天的命题吗?
其实,没有什么是不能触碰的!连上帝都可以质疑,何况一个小小的律法?重要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结论。谢谢你的意见。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有两面性,一方面鼓励创新,另一方面支持垄断。方向应该是发扬创新而遏制垄断。首先既是创新,应该有极强的时效,否则就变成对别人创新的限制,亦即专利时效应该缩短。其次保护的应是真正的专门技术,不是象苹果的圆角框外型那种缺乏技术含量的通用设计。后者仅是一种风格,你用了别人不能用,才是楼主说的拦路打劫。对于大公司收买知识产权进行垄断,可以在时效外再加量效。产权是有价的,怎能用来牟取无限利润。

苹果和Google对专利的立场绝然不同。苹果是想维持垄断地位,所以用专利打压其它人。Google拥有专利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以免别人用专利来讹诈它。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有两面性,一方面鼓励创新,另一方面支持垄断。方向应该是发扬创新而遏制垄断。首先既是创新,应该有极强的时效,否则就变成对别人创新的限制,亦即专利时效应该缩短。其次保护的应是真正的专门技术,不是象苹果的圆角框外型那种缺乏技术含量的通用设计。后者仅是一种风格,你用了别人不能用,才是楼主说的拦路打劫。对于大公司收买知识产权进行垄断,可以在时效外再加量效。产权是有价的,怎能用来牟取无限利润。

苹果和Google对专利的立场绝然不同。苹果是想维持垄断地位,所以用专利打压其它人。Google拥有专利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以免别人用专利来讹诈它。
yuan222 发表评论于
版主,你的基本观点实际上在200年前已经被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否定了。他们200年前的观点仍然可以否定你的结论。多看些书,后发表议论会更全面些。

知识产权的一大主要功能是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只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差的国家和地方,那么创新能力一定较差。
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各种专利就有保护期限,医药方面的专利保护期限更短一些。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高兴就好!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uwei71' 的评论 :
谢谢你这么大篇幅的讨论,理解你的意思!探索性论述,看看就好!
xuwei7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河之南' 的评论 : 同意。看来博主从来没有在商场经验。在美国,中小公司正应为有专利保护, 才能于大公司在同一个水平竞争, 成长为大公司。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 大公司完全可以复制有苗头的中小企业技术, 用自身的资金和市场优势将小企业挤垮。 如果这样, 谁还会投入时间和金钱去研发。实际上, 绝大多数的突破性技术是小公司和创业者发明的, 因为这些人一无所有, 又无所限制, 才敢冒险。当新发明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 正是专利保护了市场, 使新发明能快速成长。 苹果和GOOGLE 早期都有专利保护, 才度过了最危险的胚胎期, 成长为世界级企业。 中国就是缺乏这种保护, 所有的企业都在模仿, 从不创新, 才会总是低水平竞争,企业很少成为真正的世界级的。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Re:iamhereforfun2

I am here for fun first.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嗯,我有些尴尬。有谁可以帮忙解析下面博主究竟想说什么好吗?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你的第一和第三个问题大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律师没小时可以收费800美元,而线上工人可能只有8美元?传统的解释是:工人18岁就开始工作赚钱,而律师们还在苦读,还在大量地投入时间和金钱,所以,他们出来工作后工资就高。其实,在这个追求量化和标准化的社会并没有给出为什么律师可以比工人贵100倍的原因!这也是在美国律师并没有那么好的名声的原因!不过,这类问题不是我小文里讨论的,你好好想想。
至于微软的那种公司,知识产权法应用于这样的巨无霸公司必须应该有严格的合理的时效性!而不能成为它们窃取额外垄断利润的工具!
唱片公司没法靠卖唱片生存了,这不是产权法可以保护得了的!因为那个时代过去了,高祖成法也要作古,何况一个知识产权法?
之所以说有漏洞,是因为现在可能仅仅是个开端,那个法的谢世还需要时日。至于方向,大概不会错!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Are you a house wife or what ??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一辆宝马3系汽车,它的原材料其实是矿石、橡胶、和石油。汽车约共重3400磅。请问为何你需要花,或肯花几万美元购买那辆宝马车?3400磅的矿石、橡胶、和石油根本不值这个价,不是吗?

把矿石、橡胶、和石油变成一辆汽车的原动力是知识,不是吗?如果知识不应该有任何价值,那我们买汽车仅需要付矿石、橡胶、和石油等的原材料钱,不是吗?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1. 如果不涉及知识,那为何会有单位劳动价格差?这个劳动价格差源自于那里?为什么大学生比没上过学的农民单位劳动价格贵?这贵又贵在那里?

2. 如果微软的Windows CD不能卖多过2-3美元,那微软聘请了上千个软件工程师,花了好几年,前后花了上亿美元的投资又如何收回来?微软把一片空白的CD包装好放货架上卖2-3美元,你会买吗?

3. 既然法律本身并不属于律师,法律知识和案例资料本身也并不属于律师,律师使用了跟他没关系的知识,他又为何能获得比农民高的劳动报酬?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河之南' 的评论 :
呵呵~~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三,律师当然要为他自己的劳动而得到报酬,这与知识产权没有关系!你的这个疑问仍是个劳动价格差异的问题。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呵呵,谢谢你的回复!
一,你的故事很生动。不过,它大概是要说明为什么有技术的比没技术的工资高的问题,类似于大学毕业生比没上过学的农民单位劳动价格贵的问题。你故事中付给老师傅的100块仍然是在为他的劳动付费,这里不涉及知识产权或专利,而是老师傅的每小时的人工应该是50或100的问题。
二,对了!如果CD的塑料碟子加包装盒子本身才值1美元,而微软的Window CD卖100美元,这种行为就要被打击。这是比那些盗版的小商小贩更贪婪无耻的行为,遗憾的是,他们的行为被法律保护着,这就是我写这小议论文的原因。
如果说原来的那个法是保护弱小,鼓励创新的好法,那么现在它已经蜕变成恃强凌弱,保护垄断的工具。
河之南 发表评论于
看来博主是没多少知识的主。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三、法律本身并不属于谁,法律知识和资料本身也并不属于谁。按你的逻辑律师是否应该免费服务于大众?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漏洞很多,方向也不对。问你几个问题。

一、某一大户人家,某天突然房子没电了,乌灯黑火没空调,主人自己花了两天搞不定,日子难过。于是请来一电气老师傅帮忙。老师傅上下摸索一阵,说这线路板上有短路了,拿出根小铜线焊上去。再打开开关,满屋生辉。老师傅说盛惠100块。屋主不爽,说:“一根铜线那里值100块?!” 老师傅答曰:“铜线我收你5毛,如何发现和排除故障收你99块5。” 请问博主,老师傅是否言之有理?

二、微软的Windows CD放在货架上买一片100美金,但CD的塑料碟子加包装盒子本身价值才1美元。问微软的Windows CD是否应该仅卖2-3块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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