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当数学老师(82)

永明告诉我上个星期发生的事。

他放学后正在巴士站等巴士。车还没来,他就拿出I-Phone来玩。他正低着头玩得入迷,两个一高一矮的白人青年走近他,他并没有留意他们的举动。冷不妨,那高个子一手抢夺了他的I-Phone,然后两个人拔腿就跑。

永明大声呼喊,随即追过去。永明跑得也够快的,跑了几十米就追上了那高个子。永明在我们学校学的是保安专业,天天都要进行体能训练,每天绕蛇王岛跑一圈是少不了的,当然就跑得快了。永明抓住那高个子的衣服,正想夺回手机,那高个子赶紧把手机传给了那小个子。永明马上转身去追那小个子。那小个子没那高个子跑得快,没跑几步就被追上了。永明顺脚一扫,那小个子趴的一下摔倒在地。永明说,这是学保安的基本动作,条件反射地他就出脚了。那小个子正想爬起来,永明扑过去把他按倒在地。永明正想夺回手机,警察就赶到了。

一中年白人男人告诉永明,刚才那俩青年抢他的I-Phone 时,有好几个路人都看到了,是这个中年白人男人马上报的警。刚好两个警察在这附近巡逻,警察接到报案,就马上赶到了现场。当然,永明并听不懂这中年白人男人说些什么,是围观的人群当中的一个中国人帮他做的翻译。

警察把那两个劫贼逮住了,这时警车也到了。警察把那俩劫贼戴上手铐押上警车,带回警察局。永明也要跟着到警察局录口供,有几个路人也主动跟去警察局做证人。

警察局找了中文翻译员当永明的翻译。通过翻译的帮助,永明录了大概半个小时的口供。警察告诉永明,过几天要开庭审理案件,永明到时候需要到法庭上作证。警察还跟永明说,遇到抢劫的时候,千万不要去追劫贼,万一劫贼有武器,例如枪、刀、匕首之类的,容易伤及受害人,甚至致命,受害人应该马上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刚才永明跟我说的警察局打电话给他,要他星期四上庭作证,原来是这么一回事。我和小龙都还以为他真的打了911电话报警,去投诉伊特曼呢。

我说:“永明你也够厉害,还没去当保安员,就先实习了。不过,警察说得对,你这样去追劫贼,万一他们有枪,那是很危险的。”

永明说:“我当时是火遮眼,那小子光天化日竟敢抢我的I-Phone,我就没想那么多,只想把I-Phone追回来。”

我说:“那是,不过要留意周围的环境和劫贼身上有没有带武器,为了财物丢了性命就不值得。”

他说“现在我很害怕,要我上庭作证,我不知道法庭是什么样子的,是不是很可怕?”

我说:“我也没见过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是什么样子的,但我觉得,警察只是要你在庭上做证人,你又不是被告,你是受害人,你不需要担心什么。”

他还是很担心:“我妈说,万一那劫贼反咬一口,说我故意把他绊倒在地,蓄意伤人,那我怎么解释?”

我说:“当时不是有很多目击证人吗?是你被抢劫在先,你出于自卫,才把他绊倒,你要拿回你的财物,才把他按倒在地,我觉得这不属于蓄意伤人。”

他还是担心:“电视看得多了,那些被告的律师,死都可以坳翻生。”

我说:“那是电视,那些导演编剧在乱编剧情,吸引观众,现实中不会这么在事实面前横不讲理的,法官也不会任由辩护律师强词夺理狡辩的。”

他仍然担心:“还有,我妈说,如果以后那劫贼被放了出来,不知会不会认出我,找我寻仇,我在明处,他在暗处,防不胜防。”

我说:“他哪里去找你寻仇,天天在那巴士站等着你吗,甚至跟踪你回家?”

我明白永明妈的担心,换了是我妈,也会有这种担心,中国人就是怕事。

永明问我:“我可不可以不去庭上作证?”

我说:“这些事情我确实不懂,你可以跟警察说,告诉警察你的担心,说你担心被报复,只愿意在庭后作证,不想在庭上露面,或者别的什么理由,看警察会不会同意你的要求。”

小龙一直在旁边听着,没有插上一句,终于他忍不住说:“永明你也够奇怪的,什么事都反过来做。”

永明敲了一下小龙的肩膀:“我怎么反过来做了?”

小龙说:“该打911报警的时候,你就去追劫贼;不该打911的时候,你就说要打911报警投诉伊特曼。该怕的时候你就一点都不知道怕,竟敢手无寸铁就去追两个劫贼,他们身上有枪你就麻烦了。不该怕的时候你又怕了,上庭作证是很平常的事,你又不是被告,你怕什么?而且,反正那劫贼早就认出你了,这你就反而‘腾晒鸡’(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永明想说什么,支吾几下,却无言以对。

我说:“小龙说得对,我觉得你也不必害怕,你是受害者,不是劫贼,况且那劫贼已经认得你了,你躲都躲不了。”

永明说:“那我就得非去不可?”

我说:“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你问警察吧。”

永明出庭作证回来。他告诉我,其实那法庭一点都不可怕,法官、律师、警察、被告、证人,翻译,也就那么几个人。那高个子只有十九岁,小个子也就十七岁;只有那高个子出庭,那小个子因为未成年而没有被起诉。审讯的过程也相当平和,气氛很轻松,双方律师并没有唇枪舌剑地辩论一番,跟平时的interview闲谈差不多,偶然间还有说有笑的,和电影电视里的法庭场面完全是两回事。案件审了没多久就结案了,陪审团一致裁决那被告有罪,法官判定被告抢劫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后来听说,抢劫财物价值达到六百美元或以上,就要判刑,而那被抢的I-Phone当时市值是八百美元,因而那高个子被判了入狱一年。但那小个子因未成年,而且只是帮助抢劫,不是主犯,被判进少年感化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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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ijunw' 的评论 :
大城市来的孩子,很多都这样滑头。
665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ycycycy' 的评论 :
希望这个决定是最明智的。
665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eeyan' 的评论 :
这些城中农民,大多都很富裕,就靠收租过日子,也小康的水平了。
665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胖厨子' 的评论 :
永明还是挺精明的,终于也想开了,不再纠结在公不公平上。
xijunw 发表评论于
永明个小滑头
cycycycy 发表评论于
有一种理论是说人在某个时刻做决定时,一定是某种程度上他在那一刻的“最佳”决定,即使罪犯在杀人时也是一样。

永明的情况也大概如此,应该是权衡多方利弊后才决定的。
leeyan 发表评论于
这永明不是英语不好么,这毕业证拿了又有多大帮助呢.回中国可能有用.
我家邻居和永民的背景一样.广州城中农村人,家里有几层楼房出租.还有分红所以刚来时他不到五十岁,每天就是晨跑然后去附近的高中打打球.等着孩子读大学就回广州.去年一大家子十六口人(弟兄四个)回广州一次,回来后都开始打工了说回去的雾霾受不了.
小胖厨子 发表评论于
永明比原来成熟了,不纠结于和伊特曼的私人恩怨,着眼于对自己更有用的东西,更有策略。他这样更适合回国,肯定混得开。
665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俯卧撑' 的评论 :
但愿如此。
俯卧撑 发表评论于
谢谢郭老师的更新. 希望永明以后诚实做人有出息.
俯卧撑 发表评论于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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