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案子。。。法官判的对。
seagullcanada (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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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post出来的目的是做分析,看清事实,而让同样的事,不要再发生。
**** 欢迎理性讨论,那些要骂街的请绕行,如果post触及了某些特殊利益的人,“那就就太不幸了”。
。
BC案子发生后,当时估计也就是判15-20年左右。现在终于判了,印证了当时的估计。
这样判。。法官判的是对的。
如果他再撑一两年,律师再努力一把,估计可能条件可以更“优惠”,说不定可以再轻些。
这小子。。如果表现好的话,估计不用15年,10几年就出来了,可以和他心爱的孩子团圆了。
他非常喜欢孩子,这点没有人能否认。如果他找到一个理智的女人,他不会像今天这样。
这是家庭的事件,这小子也没有对其他人如果,放他出来政府可以省不少钱,他还可以交税,
一年政府要花十几万一年关他,何苦呢。。。10几年就出来是合情合理的。
BC的这件案件,在这里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总结/分析一下这个案列:
==================================
基本情况:
1。长期的家庭主妇(100%的男主外,女主内类型),和社会脱节。
2。适应能力差 (7年才拿到证书,家里是事也安排不好,长期觉得累)
3。两人白手起家,男人工作勤奋,事业上有野心(在客观上,时间上对女人的支持交少)
4。基本上没有自我支持和谋生的能力(工作能力)
5。想离婚,走:“要孩子,要钱,不要男人“ 的套路
6。脱离现实:理想主义者(完美主义者)
7。父母和好朋友不在身边,没有婚姻和心理上的支持系统 (support)。。
8。了解加拿大“保护女人”的法律,但是对于现实的后果没有充分的准备。
9。性格上互补的家庭组合
10。对离婚的态度:孩子一定全要,钱/财能“多”要点,就多拿
胡MM的“弱”,同时也反映在她离婚时的“强”,但是最要命的是她太“天真”:
她每个月想要6000(2400是给她自己的,其他的3600给孩子的),基本上他6000块就是买个“探视孩子”的权利,
估计当初是谈好的条件,但是最后一刻她连这个都不想给他,这让他彻底的跨了。。
作IT的每个月税后6000块,除非男人不吃不喝,这些都是谁的主意?
男方已经到了极限了,还不能看孩子!
想离婚是可以的,离婚的谈判也应当在“爱已远逝,好离好散,让双方都有活路”的情况下达成的,
不能把离婚当成发财致富的中六合彩的心态 用来不理对方死活的方式,
到后来逼得男方只有两条路了:要么我死,要么你死。
如果按照每月6000块,男方这辈子都要成为胡MM的“提款机”“活奴隶”了,还不能看孩子?,
这种条件,有几个男人可以接受?,而他才三十出头,要这个男人如何做呀?。
离婚的女人有人权,那离婚的男人就没有了吗?这小子狠, 但脑子也不傻呀。。
如果按正常途径走,是离婚后失去一切。。。永无天日“奴隶社会”,成为别人的“提款机”一辈子到死。
如果按"非"正常途径走,判10几年,出来后孩子,房子,银子该自己的还是自己的,没有人能抢去。
这小子尽了所有的努力,女人还是要离而且是要“通吃”(“孩子/房子/终身的银子”)
这把他推倒了极点(他知道如果签了他这辈子基本上就完了)。
他选择了非正常途径,虽然是狠了点,但是人在极端危机到自我生存的情况下,都是会反抗的!
这里要提的是:那些长期在家里没有工作能力的人,离婚时,特别容易受到某些“专业的社会人士”在这方面的“诱惑”。
“孩子是我的(我还可以用孩子控制他-不让他看孩子)”
“房子是我的,每个月自动的送上x千/万的钱”
再加上。。。。“政府的“大力帮助”
她们有没有想过世界上真有如此终身“不劳而获”的good dual吗?,真是比中六合彩还好
更要命的是(给她们的感觉):“好多人在帮我”,感觉真好。
由于长期在家和社会脱节了,TA们不知道:帮你的人,他们是靠你的case拿钱的,所以他们才卖力呀。
他们更关心的是你的case而引导出的钱。现在她人死了,那些人呢?。
BC的这个case很好,虽然是冷酷血腥的,但是它让我们看清很多问题。。
特别是那些头脑发热的人 该好好冷静下来了。
那些想靠离婚“发财”的人,最好好好用洗个冷水澡,想清楚了。。
“收益是和风险成正比的”的道理,世界上没有“free lunch”的!
你可以take risk做些常人无法做得出的事情,那么如果垮了crash了,
就接受吧
by the way,
如果那天,。。。
多一些有头脑的做人做事都是按“win-Win”逻辑,少些发白日梦的人。
多一些帮助家庭的真正受人尊敬的社会工作者,少些靠鼓动“别人离婚”而为生的,
这个社会。。。会太平不少。
特别声明:post出来的目的是做分析,看清事实,而让同样的事,不要再发生。
**** 欢迎理性讨论,那些要骂街的请绕行,如果post触及了某些特殊利益的人,“那就就太不幸了”。
。
BC案子发生后,当时估计也就是判15-20年左右。现在终于判了,印证了当时的估计。
这样判。。法官判的是对的。
如果他再撑一两年,律师再努力一把,估计可能条件可以更“优惠”,说不定可以再轻些。
这小子。。如果表现好的话,估计不用15年,10几年就出来了,可以和他心爱的孩子团圆了。
他非常喜欢孩子,这点没有人能否认。如果他找到一个理智的女人,他不会像今天这样。
这是家庭的事件,这小子也没有对其他人如果,放他出来政府可以省不少钱,他还可以交税,
一年政府要花十几万一年关他,何苦呢。。。10几年就出来是合情合理的。
BC的这件案件,在这里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总结/分析一下这个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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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1。长期的家庭主妇(100%的男主外,女主内类型),和社会脱节。
2。适应能力差 (7年才拿到证书,家里是事也安排不好,长期觉得累)
3。两人白手起家,男人工作勤奋,事业上有野心(在客观上,时间上对女人的支持交少)
4。基本上没有自我支持和谋生的能力(工作能力)
5。想离婚,走:“要孩子,要钱,不要男人“ 的套路
6。脱离现实:理想主义者(完美主义者)
7。父母和好朋友不在身边,没有婚姻和心理上的支持系统 (support)。。
8。了解加拿大“保护女人”的法律,但是对于现实的后果没有充分的准备。
9。性格上互补的家庭组合
10。对离婚的态度:孩子一定全要,钱/财能“多”要点,就多拿
胡MM的“弱”,同时也反映在她离婚时的“强”,但是最要命的是她太“天真”:
她每个月想要6000(2400是给她自己的,其他的3600给孩子的),基本上他6000块就是买个“探视孩子”的权利,
估计当初是谈好的条件,但是最后一刻她连这个都不想给他,这让他彻底的跨了。。
作IT的每个月税后6000块,除非男人不吃不喝,这些都是谁的主意?
男方已经到了极限了,还不能看孩子!
想离婚是可以的,离婚的谈判也应当在“爱已远逝,好离好散,让双方都有活路”的情况下达成的,
不能把离婚当成发财致富的中六合彩的心态 用来不理对方死活的方式,
到后来逼得男方只有两条路了:要么我死,要么你死。
如果按照每月6000块,男方这辈子都要成为胡MM的“提款机”“活奴隶”了,还不能看孩子?,
这种条件,有几个男人可以接受?,而他才三十出头,要这个男人如何做呀?。
离婚的女人有人权,那离婚的男人就没有了吗?这小子狠, 但脑子也不傻呀。。
如果按正常途径走,是离婚后失去一切。。。永无天日“奴隶社会”,成为别人的“提款机”一辈子到死。
如果按"非"正常途径走,判10几年,出来后孩子,房子,银子该自己的还是自己的,没有人能抢去。
这小子尽了所有的努力,女人还是要离而且是要“通吃”(“孩子/房子/终身的银子”)
这把他推倒了极点(他知道如果签了他这辈子基本上就完了)。
他选择了非正常途径,虽然是狠了点,但是人在极端危机到自我生存的情况下,都是会反抗的!
这里要提的是:那些长期在家里没有工作能力的人,离婚时,特别容易受到某些“专业的社会人士”在这方面的“诱惑”。
“孩子是我的(我还可以用孩子控制他-不让他看孩子)”
“房子是我的,每个月自动的送上x千/万的钱”
再加上。。。。“政府的“大力帮助”
她们有没有想过世界上真有如此终身“不劳而获”的good dual吗?,真是比中六合彩还好
更要命的是(给她们的感觉):“好多人在帮我”,感觉真好。
由于长期在家和社会脱节了,TA们不知道:帮你的人,他们是靠你的case拿钱的,所以他们才卖力呀。
他们更关心的是你的case而引导出的钱。现在她人死了,那些人呢?。
BC的这个case很好,虽然是冷酷血腥的,但是它让我们看清很多问题。。
特别是那些头脑发热的人 该好好冷静下来了。
那些想靠离婚“发财”的人,最好好好用洗个冷水澡,想清楚了。。
“收益是和风险成正比的”的道理,世界上没有“free lunch”的!
你可以take risk做些常人无法做得出的事情,那么如果垮了crash了,
就接受吧
by the way,
如果那天,。。。
多一些有头脑的做人做事都是按“win-Win”逻辑,少些发白日梦的人。
多一些帮助家庭的真正受人尊敬的社会工作者,少些靠鼓动“别人离婚”而为生的,
这个社会。。。会太平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