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德曾怀著敬意,把历史称为“上帝的神秘作坊” ……但是(这个作坊)往往只是作为编年史家,漠然而不懈地罗列一个个事实,一环又一环地套上那纵贯数千年的巨大链条。因为绷紧链条也要有准备的时间,真正的时间均有待于发展。
--- 茨威格 (奥地利)
人类的历史长河,总积淀有一些文明重器,譬如那沉稳厚重的后母戊方鼎,坚毅挺拔的大卫雕像,神致恢弘的《清明上河图》。这些重器,仿佛崖岸边的礁石,迎风碎浪,卷起千堆雪,让瞻仰的人们不仅为器物本身而陶醉,更感叹人类智识之巅峰,文明如光风霁月。
到加拿大历史博物馆参观Magna Carta,即英国《大宪章》的纪念特展,我心中便充满这样的期待。
1215年6月15日,水草丰美的泰晤士河南畔,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英格兰国王King John被一群反叛的男爵(贵族)们裹胁着,在一张写满条款的羊皮纸下蜡封处盖上他的玺章。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这就是《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的发源。后来的历史演进中,《大宪章》中的核心理念不仅成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石,也被公认为人类民主宪政的源头。
为了纪念《大宪章》800周年,世界各地今年有一系列的纪念活动。2015年6月15日,迄今仅存的4份1215年版《大宪章》原件聚首伦敦大英博物馆,公示一天。展方收到来自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四万余人次的观展申请,但最终只有1215人被抽中,有幸目睹这一历史性的画面。好在有关方面经过努力,延请到英国达赫姆大教堂(Durham Cathedral)珍藏的《大宪章》和《森林宪章》原件,到加拿大进行为期半年的巡展,加拿大历史博物馆正是此次巡展的第一站【注1】。
(雨雾中的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 远处为国会山)
(1864年木刻:King John 签署《大宪章》场景)
(网络图片:迄今仅存的四份1215年《大宪章》原件聚首800周年纪念特展)
读了介绍,才知道这里展出的《大宪章》和《森林宪章》都是1300年由国王爱德华一世授权颁布的版本。原来所谓的《大宪章》真件,并非只有一件孤品。自1215年约翰王首度签署《大宪章》,此后近一个世纪里,继位的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又几度重新颁布《大宪章》,每一次都对内容进行增删调整,其中1217年,涉及国王森林权利限制的条款被分出来,成为一部独立的《森林宪章》,先前文件的主体部分,因此被称为“大”宪章。1300年是由国王最后一次正式向全国刊发这两个宪章文件。迄今为止,世间发现的《大宪章》真品,仅存24件,《森林宪章》的真品更是少得可怜。
(网络图片:巡展的1300年《大宪章》原件)
(陈列着1300年《森林宪章》的展柜,展品不让拍照)
(网络图片:国王-贵族-农奴,不同的社会阶层)
《大宪章》在西方社会家喻户晓,被视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之一,在西方社会家喻户晓,被视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之一。然而,我眼前这份《大宪章》原件,泛黄的羊皮纸显得十分低调,看不出多少“文明重器”的轩宇不凡。事实上,确实也有不少人对纪念《大宪章》表示不以为然,认为它“不过是一些男爵们为了少交税,跟国王之间的一场撕扯,大家坐下来谈条件。”那么,历史真相的确如此吗?
的确,历史上的《大宪章》本身,并非如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一份宪政性的制度设计。最初的《大宪章》只是一份城下之盟,是为了解决当时国王与贵族臣民之间激化的矛盾,而达成的一份政治契约。欧洲的封建体制下,国王与贵族阶层相对平等,契约关系约定俗成,早已有之,但是,《大宪章》以公开法律契约的形式,把契约关系的原则、内容、约束以明确的法律文字记载下来,公示于众,这还是人类史上的第一次。
《大宪章》的内容,总共63条、4000多字,50%以上的内容是规定国王不可以任意地侵犯臣民的财产;另一类条款是关于国王不可以任意处置臣民的人身,大约占40%。例如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审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这一条款影响最为深远,至今仍然是普通法系的一项重要原则,有人将之称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基因性条款”,“一切暴政和司法不公的天敌”。
《大宪章》的第61条更加关键。该条款授权二十五名男爵(贵族)成立委员会以监督国王的权利,倘若国王违反《大宪章》,“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国王)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这一条款被有些学者形容为后来议会制度的先导;更重要的是,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次以公开契约的形式,确立了一条根本性的法治原则,即“the Rule of Law”,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
保护民众权利与自由,拒绝“绝对王权”,强调法律至上和正当程序,这些《大宪章》的核心内容,蕴涵着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所依赖的一些最根本的原则,凝结着巨大的历史价值。遥想《大宪章》订立之时,欧洲上处于中世纪的漫漫长夜,专制横行,人类理性缺失,《大宪章》能提出这样纲领性的基本原则,似长夜明灯熠熠,引领后世践行800年,不能不令人慨叹再三!
然而,有哪一种权力会俯首帖耳被关进笼子呢?1215年的《大宪章》订立不久,很快就被本不情愿的约翰王单方面废止了。此后历任英格兰国王或出于传统,或迫于贵族阶层的压力,曾反复重颁或表态要恪守《大宪章》,但是到了15、16世纪的都铎王朝时期,王权专制强化,《大宪章》沉寂了200多年,几乎无人提及。
历史的车轮行进到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和英国议会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新兴的英国资产阶级从《大宪章》中为反抗君主专制找到了历史的依据,《大宪章》的内容被重新解释,“自由”的权利被赋予包括普通民众在内的全体英国人,《大宪章》由此成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一面旗帜。1688年,英国完成“光荣革命”;次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立“法律至上”和“议会主权”两大原则,以议会立法的方式,奠定了法治的崇高地位,而法治又为向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过渡提供了前提保障。英国纪念《大宪章》800周年委员会主席Robert Worcester爵士这样评价道,“《大宪章》是自由的基石,也可认为是民主的基石。”
电子展板的世界地图上,标记着一个个红点,隐隐似星火燎原。我的目光停在亚洲大陆的东端,那里一片空白。其实,在中华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也有几多灵光闪现。早在殷商初年,即有贤臣伊尹将残暴的殷王太甲流放到桐之宫,直到七年后他改过自新后才还政于他。秦以后,郡县取代封建,皇权大一统,历代的儒生士大夫,唯有从人治的角度,期待“君权天授”的帝王懂得克己复礼,以天下苍生为重,却总是失望大过希望,郁郁而毫无作为。到了传统专制集权达到顶峰的明清时期,石破天惊,出现黄宗羲这样的学者,对“绝对王权”发起强有力的挑战,指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必须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梁启超曾评论说,“在卢骚《民约论》出世前之数十年,(黄宗羲)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令人叹息的是,以小自耕农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完全没有这些先进思想付诸实践的土壤。黄宗羲的杰出著作《明夷待访录》自清乾隆始便长期列为禁书,直至清末,康、梁等人推动变法改良,为开启民智,才“节抄印书万本,秘密散布”。专制政权的本能,一要禁锢思想,二要贬抑法治,概莫能外。光阴迅忽,世事流转,黄宗羲光辉的思想注定如流星一般,隐入黑漆漆的夜空。
我又一次低头,端详展柜中的《大宪章》,它静静躺在那里,泛着幽幽的光泽。800年,从一纸羊皮卷到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圭臬,个中传承,草蛇灰线,若有似无。《大宪章》真正的意义,也许并不限于那张羊皮纸上的字里行间,更在于它作为一种理念的图腾,如何被人根据现实的需要而解读,然后努力付诸实践。理念的引导和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而践行的结果却必然取决于每个历史阶段中,各种矛盾的碰撞妥协,各个社会阶层的博弈平衡,在时间轴上积累、盘旋、走向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宪章》800周年,值得纪念的岂止是最初那一个点,更是这800年来人类的奋斗历程。
(网络图片:雨过天晴天青色,夜幕下的博物馆)
Magna Carta Canada Exhibitions
June 12, 2015 to July 26, 2015
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Ottawa
October 4, 2015 - November 7, 2015
Fort York National Historic Site, Toronto
August 15, 2015 to September 18, 2015
Canadian Museum for Human Rights, Winnipeg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Alberta Visitor Centre, Edmo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