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宪法是正二八经的一桌席, “国家主席”就是主菜;若把宪法当成上海滩的一次早饭,国家主席则大致算是一碗泡饭,有则充充饥没有的话出去买副大饼油条也可以。
54,64两次宪法, 行文未变地规定了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但没写进去的则“国家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 所以毛公在不耐烦那些外交礼仪签字盖章(倒不用画押)的文牍之后, 叫人民代表大会选刘少狗去当主席了, 但没说这个位置咱就不要了吧。
全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了之后,”宪法仍旧在只是不管用“, 但绝对没有说”废除“, 至少该法之下的小法--婚姻法还一直在执行, 结婚还是要登记, 有的结婚证上好像还是有”符合婚姻法“等字样。
为什么庐山会议为 “国家主席”不 “主席”争论不堪?
有了国家主席就是林彪想当?
要求设国家主席这个虚位就是抢班夺权?
毛公说不要设就不需要设?这位置到底是一国名义之君? 还是毛公家鞋柜里的一双鞋?
说白了两个叉儿都不傻,在唱隔壁戏全在不言中, 毛公既在井冈山发现了副统帅又洞察了副统帅的狼子野心, 林公则胆战心惊地 “面冲虎穴暂栖身”了那么些年, 谁不知道谁呀? 搞了这么多年的政治, 这点技巧还能没有?
好在毛林斗法与小民百姓关联不是太大, 有点像两老法师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斗法的味道。
至于真相, 档案如果还在, 公布之后也许能够解读出来, 但一定有是各人按需解读各说各话, 难得糊涂地说不清。
更大可能, 关键文件已不存在, 叫你们这些爱钻牛角尖的老少爷们去瞎猜!!
前两天是泡饭, 今儿一会儿写写大饼油条, 这实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