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对日本赔款
近代中国曾三次被日本勒索战争赔款。第1次是1874年,日本派兵企图占领台湾,清政府立刻派兵前往抵御。日本自知无法取胜,转而谈判, 最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日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偿付日本50万两白银赔款第二次是1895年甲午海战后,日本侵略者仅通过《马关条约》 勒索淸政府的赔款达2. 3亿两银。清政府付给日本的白银总数相当于日本国家财政四年半的收人。第三次是1901年的《辛丑条约》,仅日本掠去中国的赔偿就达3400多万两白银。
在第二次偿付日本战争赔款时,清政府财政经济已经非常困难,不得不5次大量举借外债,其中有3次附带主权大宗借款第一次是向俄、法 仍款折白银为9800多万两;第二次向英、德借款,折广白银为9700多万两; 笫三次又向英、德借款,折白银为1.1亿两。这呰借款条件非常苛刻,最终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达6. 9亿多两白银。而且还丧失了一系列取要权。
日本仅在20多年内就勒索中国三次大赔款,使其举與上顿感富裕起來,他们用这些赔款大办教育,为今天日本根除文盲奠定了牢固雄础。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了一个完盤的工业体系和军工体系,1930年后又打进中国的国门。而清政府当初由于偿付大战争赔款,国库被洗劫一空, 财源全遭截留,中国百姓一次又一次被搜刮和压榨,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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