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五星红旗”飘到1938年?
——趣读《TVB抗戰紀錄片錯用五星紅旗 網民:篡改曆史(圖)》一文
“據港媒報道,無線電視今年8月23日播出的《星期日檔案》“抗戰印記七十年─誓保河山”,講到“武漢會戰”等內容時錯用“五星紅旗”,而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成立,故應為國民政府軍旗,遭香港網民質疑篡改曆史。通訊局今日表示共收到931宗相關投訴,決定向無線發出強烈勸諭。”这是文章开门见山的开头,这是没有修饰没有水分的新闻报道,仅用实事说话。读这样的报道新闻,令读者感到“清爽”。因为读后一般不会产生两极分化的意见和评论,除非对实事真相有异议。
这开门见山的头一段话,每一句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话,都是构成新闻事实真相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挑明该抗战纪录片自8月23日播出后,“武汉会战”等内容错用“五星红旗”,用“而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成立”,解释错用“五星红旗” 是无懈可击的;“故應為國民政府軍旗,遭香港網民質疑篡改曆史”,读来顺理成章。到通讯局受理日共收到931 宗相关投诉,通讯局口气、用词比较客观,回避了大批判的舆论导向。
再看有关当局,即通讯局的处理意见:“通訊局指,有關紀錄片係列的重點在於講述該戰爭的曆史及戰後的情況,參戰軍隊的數據屬基本信息。節目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代表該戰爭的中國軍隊明顯不當,反映了無線未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該紀錄片內的數據準確無誤,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然而,該節目整體上如實回顧該戰爭中的重大事件,應不會被視為偏袒任何一方。”这一段仍然用客观态度和事实进行阐述和澄清,有委婉地批评,如:"節目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代表該戰爭的中國軍隊明顯不當,反映了無線未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該紀錄片內的數據準確無誤“,有指正,如:“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同时,也有肯定,如:“然而,該節目整體上如實回顧該戰爭中的重大事件,應不會被視為偏袒任何一方。”从报道到通讯局的回应语气都比较客观、平和。至于通讯局处理的合理与否、公平与否,读者可以各抒己见,即使有的还要进一步投诉,那是读者的权利,不是本文议论的重点。
再看香港当局处理意见:“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錯用國旗的投訴成立,考慮到無線已隨即在其網站的有關節目重溫中作出更正和道歉,決定向無線發出強烈勸諭。”接下来,读者看到节目制作者“无线”做出了更正和道歉。正文中穿插黑地白字“更正”已经承认:“错误地以五星旗代表国民政府军队的旗帜,有关动画已重新制作,并上载至公司网络平台。”在“更正”中,提到纪录片中错误地用五星旗描述《台儿庄大捷》、《武汉会战》及《远征军反攻》等三大战役。
最后,让读者看到“強烈勸諭”的结果:“事件發生後,錯用國旗的畫麵被網民截圖後瘋傳,當時有消息指負責該節目的4名無線員工,職級由記者到導演等全都收到警告信, 其中導演更被解雇。”读者一目了然地看到,整个 “五星红旗”事件中牵涉4位制作员工,除了收到警告信,导演受到被解雇的处罚。此处理,到底处理的轻还是重,可任由读者评说。
显然,在“五星红旗”事件中,导演责任重大。换句话说:导演应该更懂事一些,常识、知识、文化修养、政治修养、思想修养应该更高一些,如果不是立场问题和或功利问题在作怪的话。否则,这个错误是不应该犯的。因为《台儿庄大捷》和《武汉会战》都发生在1938年, “五星红旗” 怎么会飘到1938年呢?即使晚几年的《远征军反攻》(发生在1943年)也早于“五星红旗”。而后者诞生于1949年9月27日。其中五星中的大星代表中共,其余四小星代表工、农“小资”和“民资”。这种认知,在导演心目中不应该是常识吗?而个别人将通讯局对此案的处理解为“赶尽杀绝”,未免小题大做。请问:将事件参与者予以警告就成了“赶尽”?将主要责任人——导演予以解雇就成了“杀绝”? 实在匪夷所思。 (精神绿洲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