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常识遇上中国逻辑
一剑飘尘
早上醒来,就看到紧急通知满天飞:
CAN 緊急通告:The protest scheduled for 3/11 is postponed until further notice. The decision was made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Peter Liang's new legal advisor Paul Shechtman at Zuckerman Spaeder Law Firm.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原定於周五3/11舉行之遊行示威將會無限時延期,這是與梁彼得的新律師團隊中 Zuckerman Spaeder 律師事務所的 Paul Shechtman 磋商後的決定。懇請繼續支持相關活動。)
这算是打脸了那些大游行的鼓吹者们么?据说这个律师是犹太人,显然,他们和梁彼得一审的律师团队不同,和一剑飘尘的思维很相同。但是,我就是喊破嗓子,也抵不上这个犹太律师的一句话。许多中国人攻击我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崇洋媚外。实际上,最崇洋媚外的就是中国人自己。他们容不得自己族裔里的思想家,却可以像条狗一样地,把犹太律师的一句话当成圣旨,大清早就开始不遗余力地全中文网络传播。
当然,做人要厚道。所以,我还是很高兴这样一个新的开始,也首先,祝福一下梁彼得:总算找了一个靠谱的律师了。
一年前吧,就看到新闻报道说,梁家把警察慈善协会(PBA)提供的律师换了,换了一个唐人街很著名的律师。当时我就有非常不好的预感:我们都清楚,在唐人街上律师的水平。让他们帮偷渡客欺骗一下美国移民法庭,确实是精益求精,连中国大陆公安的逮捕证明都准备的天衣无缝。但是,你让这些律师在美国打刑事抗辩的官司?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果然,一审庭审结果出炉,就看到这个律师团队犯了许多的错误,李昌钰都看不下去,不得不出来说话:(律师)方向搞错了。这个律师团队连庭审记录都不敢公之于众,而是鼓励华裔大游行。一个不能通过法庭赢得案件的律师,要求通过社会运动解决?这本身是不是就非常荒诞!也只有中国人的逻辑能够忍受得了这样的律师,而且言听计从。
但是就有读者问我:这个律师不是华人啊,难道他也是中国人的逻辑了?唉,我们都知道华人的胃很厉害,但是我们要知道华人文化比胃还厉害。我们的胃仅仅可以消化一切生物,天上飞的除了飞机消化不了。但是我们的文化却可以同化一切生物。梁彼得一审的所谓著名律师,在唐人街上混了几十年,就被同化成为一样的逻辑思维模式了:法庭结果对我有利就接受,对我不利就游行。好吧,我的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就很疑惑:这种逻辑下,还要法庭干什么呢?因为法庭判案,总有一方是失败者啊。这一点儿也不符合常识啊。是,不符合美国的常识。
对于美国文化来说,常识就是:遵守规则!否则,制定规则干什么?而规则能够有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规则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权。遵守规则是美国社会的常识。
前几天,一个大陆朋友在美国坐飞机,晚点、额外转机,等等等等一大堆的麻烦。第二天才回到洛杉矶,人仰马翻。他愤愤不平:都说美国人注重个人利益不受侵犯,狗屁。
一剑就问了:咋地呢?
这哥们就说:这么大的麻烦,坐飞机的美国人一个个连屁都不放一个,一个个乖得很呢,航空公司叫干啥,就干啥。这要是在中国,乘客在机场就把航空公司柜台砸了。
还好,这哥们照猫画虎,没有轻举妄动。不然的话,他也别回洛杉矶了,直接进监狱,从此与美利坚good bye。
美国人确实注重保护个人利益,但是,美国人更明白:一个社会一旦有一个人或者一小撮人的利益凌驾于规则之上,就是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的时候。
美国人之所以不在航空公司闹事,是因为买机票的时候,航空公司就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都放在你必须遵守的规则里了!乘客买一张机票,其实和包子来美国签订一笔300亿波音合同,没有两样:都有双方需要遵守的规则。你觉得这个规则不好,你可以不买机票。但是买了机票,你就必须遵守。这个情况下,你一定要说:中国乘客都是砸柜台,你也砸柜台。对不起,警察逮捕没有商量。
这样说起来,是不是美国的航空公司就是大爷了?也不是!因为市场是开放的,有竞争。所以,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也不担心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只是,他们知道,根据合同,他们可以回家以后,跟航空公司的客服联系赔偿事宜。当然,也有的是要跟保险公司索赔。实在觉得不满意,你还可以去法庭提告。
梁警官的案子,其实也可以当作是一合同纠纷:作为警察,你要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枪支!不管什么样的走火,都是不容许的。这是为什么,警察条例要求手指离开扳机的原因。梁警官违反了这个合同,所以被检察官告上法庭。这和航空公司上出现纠纷一样的:你可以通过法庭起诉。
但是你走上街头,算什么呢?就是因为“别人打死人没有判刑”?就是因为“梁警官是华裔”?就是因为“黑人就是这样上街游行”的?
这些都不符合美国的常识!反对你游行并不是反对你这份权利,因为根据美国常识,你确实拥有可以游行的权利。我反对你游行,是反对你这种中国逻辑:和尚摸得,我也就摸得。
实际上,美国从建国到今天,在社会管理方面,所做的都是在改善规则。为了怕有人或者政府超越规则,建国之始就搞三权分立。后来发现有的种族、性别凌驾于其他人、超越规则的权力,就立法反歧视。等等等。今天梁警官新的犹太律师,显然比原来的唐人街著名律师要知道美国的常识。我不妨小人之心一下:那个所谓的“著名”是不是唐人街的侨领们给他戴上的高帽呢?
而就在前两天,美国宣布中国的十年往还签证需要每两年更新一次。我不敢说就一定是因为这次游行造成的。但是,我知道参加这次游行的、包括游行的组织者中,许多人就是拿着十年多次往还签证到的美国。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社会,但是自由恰恰是需要保护的!不要以为拿着签证来了美国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我这样一个老华裔都看不下去了这种中国逻辑下的捣蛋行为,我相信美国的FBI也不会听之任之!
又有人问我了:为什么黑人可以在美国为所欲为呢?首先,真的是这样吗?同样抗议警察杀人事件,黑人游行都是对于这种一再发生的现象的反应,而并不是每起事件都游行。其次,你这种想法,就很中国。再次,不要忘了,黑人是认同美国的!因为黑人在非洲没有母国,他们已经几十代人生活在美国了。而中国人呢?有一个你们非常认同的母国,而且这个母国的政府越来越强大,已经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
不想恐吓谁,但是如果有一天美国其他族裔被这些拿着签证、申请了政治庇护的中国人,在美国闹烦了,而从此关闭中国移民的大门,也不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要认为自由社会就是胡闹的社会!这又是一种中国逻辑:自由就是胡闹。自由值得我们珍惜,所以自由需要规则的保护!不打算遵守这份规则,就最好回中国过日子去。
梁的案子如果是在中国,也许在这样一场全国性的大游行以后,只要梁警官和律师们再适当地活动一下——你懂滴!估计,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这就是中国逻辑,在中国特别管用。可惜的是,这里是美国,这样的做法不符合美国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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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3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