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思考在丛林里

一生豪情扫江湖,剑气曾为社稷初。飘落米国不老心,尘埃散尽无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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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思考在丛林里

一剑飘尘

 

前两天,有个90后的小姑娘要跟我辩论: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我拒绝了。她认为我是瞧不起她年幼。她不清楚,她还有漫长的人生,而我的时间却并不多。我在网络上很少去跟人一对一地辩论,因为我珍惜自己的时间。那种一对一的辩论,特别是私下的辩论,影响力有限。辩论本身,就不是说服对方的工具,特别是:不是说服中国人的工具。我一直说:辩论的目的不是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旁观者。当然,绝大多数中国人,是把辩论当作发泄。也行,反正自个儿舒服就成。

 

但是,我的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是的,“我”的时间。许多中国人对于时间的认识是停留在钟表上的:额,一分钟、一个小时、下班啦!乌拉拉!但是时间在我看来,不是这样计算的。

 

同样一天时间,对于一个90岁老人,可能是他剩余生命的10%,甚至100%。而对于一个90后小姑娘来说,那是万分之一都不到的。所以,等量的时间,在不同的消费者那里,价值是不等的。提到价值,我就要吐槽一下:从小学习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多么糟糕的谬论。在这种谬论里,商品价值被认为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后又故意说:市场价格与商品价值背离。实际上,马克思所谓的价值不就是商品成本么?马克思为了糊弄恩格斯这个资本家供养他吃喝嫖赌,故意把成本当作价值,然后把市场认同的价格减去成本,就说成是剩余价值。而事实是,我们都清楚:商品卖不出价格,价值就是零。成本再高,管我什么事呢。时间没有成本,但是对于每个人,却都具有价值。

 

所以,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是市场中的消费者决定的,也就是我们每个个体的人决定的。包括空气,包括时间。英国空气在英国不值钱,英国小伙买到中国去,就做成了大生意。同样,时间对于90岁老人和90后小姑娘,价值是不同的。因为它们面对的市场消费者不一样。那个90后小姑娘当我是个傻子,要用她的时间换取我的时间辩论。我当然不是傻子,我聪明着呢:见到90后小姑娘都是卖萌,辩论赢了,有卵用啊!

 

不过,针对我那篇文章“卖假货是人权吗”,今天又有人提问了。他的观点和那个小姑娘几乎一样:卖假货侵犯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本身就不应该被保护。嗯,看来这是个问题。

 

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呢?

 

因为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被盗用,知识的使用权还在发明者的手中。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和物权不同。物权一旦被侵犯了,就失去了所有权。而知识产权不是。

 

真的这样吗?坦率说,宝宝被吓到了。这也是宝宝不跟90后小姑娘辩论的一个原因:因为这么简单的、在宝宝看来天经地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到了她们这里就可以公然地否定。你还能如何辩论了?你跟张益唐辩论“是否存在无穷多个差值小于7000万的质数对”这样的数论难题。张就是靠证明这个成为世界级数学家的,当然难不到他。但是小姑娘开口就说:额,1+1不一定等于2耶。

 

你让张益唐还如何继续辩论下去呢?

 

当然,小姑娘还继续说:就是有人反对知识产权保护滴呀。是呀,张益唐在快餐馆打工的时候,也一定知道,不仅有人认为1+1不等于2,而且绝大多数人还都反对研究质数呢。

 

这个世界上,什么人都有!所有,存在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根本就不是一件可以证明小姑娘正确的事情。没有这种人的存在,才是怪事呢。

 

所以,不能用别人干过或者反对的,就证明自己也可以干或者正确。比如那个说“卖假货是人权”的靠打赏为生的人,已经被我批驳的体无完肤:连人权的概念都没有搞清楚。但是,按照这种逻辑,他还可以说:金三胖还认为“犬决姑父”是人权呢。你说,我还如何继续批驳他?

 

确实,逻辑分析中有应然性、实然性的区别:应然讨论应该如何,实然宣称事实状况如何。但是,无论是应然还是实然,都应该在同样概念上讨论。比如,讨论人权的时候,你不能说:卖假货是人权。因为这是一个实然判断,现实就是卖假货当然不是人权。你可以说:卖假货应该属于人权。这才是应然判断。但是,这个应该显然也是错误的:就牵涉到了我们继续讨论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因为知识被盗用,所有权并没有丢失。这样的认知真的和1+1不等于2无异。在这些人的概念里,所有权就是抱着个实体。所以,老婆红杏出墙不行:因为身体被人家使用了,但是和别的男人进行柏拉图恋爱可以。当然,实际上都可以,只要老公看不见,心不烦。我这里也就是举个例子:说明不能仅仅把所有权看作是实体。

 

英文法律上里有个词,讲述的就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问题,叫:intangible property(无形财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类资产包括了金融资产、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等。所以,如果按照那种只保护实体物权的说法,那么,金融资产的权益和知识产权一样也不应该受保护了。这显然是不对的。商标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当然,我现在用法律保护,难不倒这些90后的小姑娘。法律算个屁呀,我们只是讨论问题而已。但是,在美国,法律确实不算屁,算非常严肃的社会契约。中国目前的乱象,难道不正是因为“法律算个屁”的结果么?如果中国能够真正把法律不算屁,算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契约,我相信这个国家会很快就成为真正的让人敬佩的大国。显然,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从“实然性”上,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了。中国山寨如此猖獗,中国政府还得装模作样打击盗版。我们来讨论一下应然性:知识产权应该被保护吗?

 

我们首先看看知识产权保护最得力的国家现状:美国。美国的创新企业、高科技企业不仅是全球之冠,而且都是世界最大的纽约股市上市值最大企业。我刚刚查了一下,苹果公司的市值是5987亿美金,大约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的阿里巴巴(1930亿)的三倍。google市值是3699亿美金,是中国山寨公司百度的5倍多。而最近战胜似李石石的阿法狗,就是google出品。而百度呢?最知名的就是卖假药。

 

中国那么大的市场,是美国三倍多的人口、世界第二大经济体,GDP超过美国的60%,但是显然,高科技公司方面的对比完全落于下风,并非仅仅在市值上。实际上,如果没有美国的创新公司在前面开创新领域,中国现在有高科技公司吗?当然,中国人有本事用山寨货打败原生态。淘宝在中国战胜了ebay,百度赶走了google。但是,天地良心,我们笔者眼睛都知道,这里面有多少黑幕!有多少公权力的介入!一个简单例子:淘宝刚刚出道的时候,在城市里投放广告。ebay也在那个城市投放广告,却被拒绝。百度有一个专门的班子,整理google的黑材料,上报政府:罪证就是google没有封杀信息。可以说,这些都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经典案例。

 

如果官商勾结已经让中国社会变成了一个优良公司无法生存的状况,作为普通民众,还要公然为卖假货叫好,说知识产权不应该受到保护,这是什么心态呢?

 

知识产权保护在历史上也是非常成功的,不仅仅保护了发明者的利益,而且凡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都首先变得富裕、强大起来。我google了一下:

 

真正被誉为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始祖的,是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Statute of Monopolies)》,而到1710年世界上首部版权法诞生:还是英国——《安娜女王法令》。看看,这与大英帝国的崛起几乎是同时的。而美国作为英国殖民地,可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是不遗余力,我就不多说了。免得像老太太的裹脚布。而世界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连中国这样的山寨之国也不得不签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和普世价值一样,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认知。在这样情况下,一定要说:还有人反对这个,我也只能说:这个世界上还有人吸毒呢,你要不要也尝尝呢?

 

牵涉到知识产权、卖假货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我觉得应该看这件事情是促进我们社会进步,还是让社会变得更糟糕。知识产权保护,显然起到了鼓励创新的作用,让人类的智慧能够长生有利于发明者的价值。短期看,是发明人受益多,长期看是整个人类都受益。而卖假货、山寨知识产权,显然是短期内让少部分人在损害发明者基础上受益,却让整个人类受损:因为大家都不原意再花时间精力发明创造了。

 

当然,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出于自己的理想主义,放弃了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人放弃的是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他们没有说过:我放弃Apple的知识产权。比如我自己,写这么多的文章,让读者看,也没有收取过一份钱的利益。我也非常乐意你们转发分享。但是,至少要标注上作者是谁吧:一剑飘尘,美国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长篇小说、禁书“天an门情人”作者,美国作家、哲学思想“无限主义”创始人。

 

你要是转发不注明作者,就是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虽然注明作者也不能给我带来利益,但是我就是图这个乐子,这就是我的自由意志,他人不得剥夺!

 

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看看我写了这么多。其实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的大脑就跟我讲一句话:特么地不遵守知识产权,与强盗有何区别呢。确实,盗版、盗版——强盗的版本就是这么来的。当然,盗也有道!西方国家许多反对知识产权的人的理由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个90后小姑娘想的那样美好,他们的理由就是:知识产权太贵,我买不起。

 

嗯,实话实说,总比中国那些土鳖装逼大V好得多。但是,你买不起,不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错啊!你还买不起比尔盖茨的大房子呢,难道你就应该做不速之客,冲进去享受一下:老比,反正你房子大着呢,你也用不了,我也买不起。

 

这不是强盗的逻辑,是什么逻辑呢?我买不起,就要抢喽。想做强盗,一定要武力,辩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你辩论赢了,然后上街卖假货。不要说在美国会坐牢,中国也偶尔会抓个把样本罚款吧?所以,做强盗真的不是靠写文章、辩论,要靠武力、或者关系。鼓吹“卖假货是人权”的,不知道告诉这些小姑娘没有:先要有关系。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有了关系,做强盗都可以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中国的许多问题,都源于政府功能失调。但是如果因为看到这个社会到处都是病,就认为生病才是正常的,那就说明你自己也病了。因为社会上卖假货的多,而且能够便宜地给你一个装逼的机会,就觉得应该卖假货,而且可以侵犯知识产权。真的,这就不是社会的问题了,而是你自己的问题了。虽然说,今天美国这样的社会已经进入了无限主义的时代——当然,无限主义也是靠保护知识产权发展起来的,而中国社会还处于一种丛林社会的模式,但是,这不是我们也必须认同丛林法则的理由。

 

看起来知识产权让老百姓付出了代价,发明家们从老百姓那里收取了利益。但是没有知识产权,就是让强盗收取利益。除非你自己做强盗,否则,你一定会觉得:让用头脑的人获得利益,总好过让用武力的人获得利益要好。而社会,也正是在这个道理上一点点摆脱了丛林法则的影响力。今天,你一定要拉着我再回到丛林里面去,我只能说:对不起,我已经习惯了无限主义的花园。我可以理解你生活在丛林中的迫不得已,但是,在现在这个地球村的时代,至少不要思考也停留在丛林里吧。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美国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长篇小说、禁书“天an门情人”作者,美国作家、哲学思想“无限主义”创始人。微信公众号:yjpc14;新浪微博:一剑飘尘9;海外文学城博客:一剑飘尘

 

2016 03 18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按照楼下的说法,人生下来就应该塞马桶淹死。人有生有死,但是更有之间的过程。你不能因为有生有死,就说一切都无意义
风娉 发表评论于
世间一切皆如梦幻泡影,水中月,镜中花,何必那么在意自己这个本我呢?何不换个角度来看问题:你写文章出来不就是给别人看的吗?别人看完因为喜欢还免费为你转发了文章,让更多的人看,这本身就是对你文章的肯定,至于你的名字、你的知识产权?哈,那不都是空的吗?说来说去还不就是为了争个“名”吗?可“名”这个东西要来又有何用呢?



HP67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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