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周,世界很躁动。大家会觉得最大的事情是“英国脱欧”,其实和上周发生在美国的事情比起来,“英国脱欧”算不了什么,因为这是大势所趋,晚脱不如早脱,另外这对华人群体的影响也不大。但是,在美国发生的两件事将对华人有长远而相当负面的影响,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菲舍尔诉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一案下达判决,以4:3的大法官投票结果宣布德州大学在录取学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符合宪法的。最高法院以此表达了对考虑种族因素的教育平权的支持。在美国这个“判例法”国家,这也意味着今后类似的案件都会以这个判决为依据,大学录取学生时应该适当考虑种族因素(说白了,就是非洲裔和拉丁裔学生将会得到偏爱,而亚裔尤其是学业优异的华裔子弟将是这种政策的最大受害人)。这个案件是这样的:菲舍尔(Abigail Fisher)是一名白人女性,她于2008年正式向德州大学提起了此次诉讼。费舍尔表示,德州大学当年是因为她的种族而拒绝录取她,转而选择比她资质更差的少数裔族学生。费舍尔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为依据,状告德州大学违宪,开始了这场极为漫长坎坷的诉讼历程。
同样在上周三,美国有超过30家高科技企业(包括Airbnb、 Box、Intel、Lyft等)给奥巴马去信,响应奥巴马的倡议,表示将在企业采取“多元化(多族裔)”的招募原则。这些企业今后将对公众开放他们招募员工的种族比例数据,并在招聘中尽量会平衡各个族裔在企业中的比例,使得企业的各族裔员工比例与社会人口中的族裔比例相协调。这个意味着什么?据统计,目前非洲裔和拉丁裔占高科技公司雇员的9%,远低于人口比例的33%;而亚裔相对的数字是27%和7%。显然,在今后高科技领域的就业市场上,亚裔(主要是印度裔和华裔)将面临新的就业门槛和限制。这个“就业平权”倡议或许比上面那个“教育平权”的新判决有更大的不利影响。
到底什么是“优秀”?什么是“平等”?在美国的所有人都要重新面对和要回答这个问题。在我们已有的概念中,在升学上,“优秀”就是刻苦学习、成绩一流;在就业上,“优秀”就是勤奋工作、技能一流;而大学和企业就应该按照这样的“优秀”标准来录取学生和员工,在这样的标准或规则下,大家人人平等,这也是我们所要的“平等”。但是,现在一切都变了,“优秀”的概念在变得模糊,“平等”的内涵在发生变化,最重要的是:当我们在追求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时,别人已经将规则改变了。
今年1月份,哈佛大学教育学院发布了一篇题为《扭转潮流:通过大学招生鼓励关心他人和公益》的报告。这篇报告揭示了今后美国名校录取标准的新变化,也就是不再以“考试成绩”这种硬指标为主,而是以“学生品行”类的软指标为主,这对于亚裔学生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如果说这只是以“羞答答”的方式来体现新的“教育平权”,那么这次“德州大学案的判决”则赤裸裸地表达了这一点;而美国高科技公司的统一表白更直接地回答了新的“就业平权”是怎么回事。
“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简称AA)”在美国由来已久,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并演绎出不同的规则。这些内涵和规则的制定无疑是由社会各族裔群体以及政客之间的博弈来决定的。现在美国社会中,传统的白人族裔比例在持续下降,目前约占60%多;非裔和拉丁裔约占30多,亚裔约占6%左右。这几大族裔在“平权运动”中,由于白人族裔处于社会优势地位而不太在意,而亚裔又一贯是“哑裔”,所以非裔(黑人)和拉丁裔(墨西哥裔为主)显得最为活跃,并且因为他们人口显著多于亚裔而占据主动地位,公正的天平和游戏规则也自然地向他们倾斜的。对于现在“AA”中以平衡种族比例来考量升学和就业,亚裔受到的伤害最大,反对的呼声也最高,但由于人口群体的现实特点,这种趋势短时间内似乎难以改变。另外,这种状况也有其不合理的“合理性”。非裔和拉丁裔因为懒散、不求上进而被社会和亚裔所诟病,但这个问题在刚开始的时候,是个人或家庭或族裔的问题,但发展到今天,已经变成了美国的社会性问题。一旦局部的小问题演变为社会的大问题,那么解决方案就不再是仅仅要求这些个人或家庭或族裔做出改变了,而政府或政客会把这些问题转嫁给整个社会(普罗大众、教育机构、各类企业等)来共同解决,否则更将是越演越烈的。
面对新的“平权运动”和这两件大事所带来的新形势,一方面,各个亚裔团体需要紧密团结起来,继续抗争,虽然抗争的道路注定是漫长和充满艰辛的;另一方面,每一个亚裔(特别是华裔)个体,都要努力从自身做起,要多扎根多干实事,最好是去创业;要多生孩子多从政,至少是要去投票!只有这样,亚裔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在北美多族裔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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