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法庭”没有司法权

海牙“法庭”没有司法权

首先这个“法庭”(tribunal) 并不是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系统中的有司法权的法庭(court)。Tribunal 可以是任何个人或机构对有争议的事情进行听证和仲裁。比如说,为卢旺达,前南斯拉夫,尼加拉瓜的争议而分别成立的“法庭“ tribunal。再比如,英国的雇员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是为听取和协调与雇员有关的争议事件设立的,但是tribunal 不是司法机构,不具有司法权力,更没有过对领土主权实行判决权力的先例。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对尼加拉瓜进行武装侵略,被尼加拉瓜告到国际tribunal。Tribunal 做了17项决定,并决定美国给尼加拉瓜340 million 美元作为首期赔偿。美国对此的回答是,承认Tribunal 进行了这个程序,并做了这些决定,但是拒绝履行仲裁结果。美国明确指出,(1)tribunal 不是司法机构,没有法律效力,并说如果tribunal 可以证明自己有司法权力,则愿意遵守仲裁。(2)另外,整个仲裁过程美国根本没有参加,既没有参加听证,递交证据,也没有进行争辩,仲裁只是根据一方之词的结果,从美国的角度看,这是个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效益的的仲裁。美国当时驻联合国大使Jeane Kirkpatrick指出,tribunal 就是个半司法,半政治的机构,仲裁结果有时被接受,有时不被接受。她完全摈斥了这个仲裁。2014 年尼加拉瓜再次提出美国应该赔偿总额17 billion美元,遭到美国拒绝。美国说,case 早就closed 了。

80年代时给尼加拉瓜打官司的律师来自华盛顿,就是这次代表菲律宾的Paul Reichler 。当年这个律师打赢了尼加拉瓜的案子,尽管遭到一些来自美国内部的压力,但他由此名声鹊起,顿时成为世界名人,被誉为世界最强律师。这次南海之案,菲律宾雇佣Reichler领导包括来自美国和菲律宾最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 Reichler 首期费用是30 millions,这不是最终的律师cost,最终账单还没有做好。也不包括其他律师费用。至于tribunal 的court fee 目前尚且不知,但是tribunal 曾经提出由中菲两国共同承担,遭到中国断然拒绝。有人预测整个费用需要 1.4 billion 美元。Nicaragua和中国南海两个国际大案可以使Reichler名垂千史,并顺利进入富翁行列,可是没有一个人或国家从中受益,不管是赢的一方,还是输的一方。

如何处理所谓的国际“法院”(Tribunal)对中国南海争议的仲裁, 前车之鉴可以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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