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第10章保罗开始对他自己辩护。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当时的哥林多教会弥漫着一股对保罗的敌对情绪。虽然前面保罗说到为他们的悔改而高兴,但那可能更多指的是哥林多的信徒在一些被保罗指责的事上的悔改行动;但是在对待保罗的态度上,却似乎没有什么改善。虽然保罗强调他不是要辖管信徒的信心,一定要让信徒对自己唯命是从,可是保罗也知道,这种对他的敌对情绪是不健康的,是需要改变的。如果说连仇敌都要爱的话,更何况对于一位根本没有做错什么事情的神的仆人,就更加不应该敌视了。
保罗在辩护中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澄清自己没有做错什么。第一个方面是关乎他服事的能力(10:1-6),第二个方面是关乎他服事的权柄(10:7-11),第三个方面是关乎他服事的范围(10:12-18)。保罗强调这三方面都是从神而来,都没有可指责之处。
第一个方面,有人质疑保罗是靠着血气行事,可能是指他行程的改变、忧伤喜乐的情感、写信表达意见等等这些看起来好像属血气的事情。可是保罗却说,这些只不过是表面的现象,实际上他是靠着神的能力,因为他所传的乃是显明神的大能的福音。所以虽然他的服事看起来是通过人的手,但实际上却是神大能的器皿,不容忽视。
第二个方面,有人认为他们是属基督的,所以就看不起保罗,认为保罗没有资格对他们说三道四。保罗指出,他也是属基督的,并且有着来自于基督的权柄,而且这权柄的使用没有滥用职权,而是为了造就信徒,不是为了败坏他们。如果说在上掌权的都要顺服,那么对于一位在神的事上忠心的仆人,我们岂不是要更加敬重吗?
第三方面,有人认为保罗既然人都不在哥林多,就不应该管那么多,远距离写信来遥控哥林多教会的事。保罗指出,他虽然人不在哥林多,可是他对哥林多教会的关注并没有超过他服事的范围和界限,哥林多教会是神划给他的疆界,是他的责任范围,所以信徒应该听从他的教导和监督。
从保罗的辩护当中我们也可以得到对服事的一些认识。可称之为服事的三个要素。保罗因为符合这些要素而问心无愧,所以也成为我们的借鉴。服事的能力、服事的权柄、服事的疆界,这三个要素互相补充,缺一不可。有服事的能力不见得就可以随意服事,而还要看有没有服事的权柄。例如一个人很有讲道的恩赐,但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自己走上讲台讲道,而还要看他有没有神藉着教会赋予他这样的权柄可以上台讲道。同时,一个人既有服事的能力,也有服事的权柄,但也不意味着他可以到处服事,而还要看神给他划定的服事的疆界。例如一个人被按立作为牧师,可以上台讲道,但这也只限于在本教会,他并不能任意跑到别的教会走上讲台就开讲,因为这超出了他服事的疆界。而且,即便有着服事的权柄、遵守服事的疆界,也必须要用从神而来的能力去服事,而不能靠着血气行事。所以对于每一位在教会参与服事的弟兄姐妹来说,这三个问题是我们要常常提醒自己的。我是在用从神而来的恩赐和能力服事吗?我有教会的授权和许可吗?我有越过自己的服事范围,给别人和教会的治理造成混乱吗?这些实际上都是恩赐配搭的原则,同属于一个身体,要听从元首基督的安排,这样才可以使手上所做的成为佳美,也不会给魔鬼留地步,不在所服事的事工中留下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