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 (二):我们互相友爱, 但不互相包庇

我认真地想了一下,上一篇的两个小故事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的误解?我想其中一个次要的原因大概要怪我本人的个性 -- 我过于注重“有趣”了。大多数时候对我来讲,生活中的人和事首先是“有趣”还是“无趣”,其次才是是非对错好坏这一类区分。因此在二十多年前我初读王小波时便觉无比的贴心 -- 人这一生,没有什么比遇见几个有趣的人,记住一些有趣的事更加重要了。 

当然这不是说我是非不明,我还是知道好歹的。这就要说到我引起读者误解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了 -- 是我自己没有把背景交待清楚。对于在这一行浸淫多年的人,有一些事情在我们来看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在别人看来大概就匪夷所思了。对于“匪夷所思”的事我们能看成“自然而然”,除了见多不怪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就是法律从业人员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的最大程度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正是来自于对法律程序的极为严格的遵守。虽然我自己自嘲为这是一种“病态”的遵守,但是我却完全不认同这种遵守是“这个制度的弊端”这样的说法。恰恰相反,这种刻板的按规章行事,是这个制度得以发挥其效用的最大保证。

没有任何一个凡人可以论断另外一个凡人,真相只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尽力地去接近真相。在接近真相的过程中,无论是草民还是王子,都要面对同样的繁琐程序。

“[T]here is one way in this country in which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 there is one institution that makes a pauper the equal of a Rockefeller, the stupid man the equal of an Einstein, and the ignorant man the equal of any college president. That institution, gentlemen, is a court.”

                                                                ---“To Kill A Mockingbird”

做了十多年的诉讼律师,我对此深信不疑。

有这么一位律师,在联邦法庭向法官申请Reschedule下一次的听证,因为他要去赴总统的宴会。“I have to go because it's the President.” 本来法官是要准他的假的,没想到这位律师又自作聪明地补了一句:”I am sure you'll understand, Your Honor. After all, he's your boss too!”

这一下子把法官惹火了。总统趴也别去了, 这位律师被要求回法学院去再上两个小时的宪法课,好好补习一下三权分立原则 -- 总统管不着联邦法院,他们不是一伙儿的。

严格的法律程序,is the Constitution's promise of fair play.

当然事情总有例外,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下面的这个案子是我的导师打过的,他后来讲给我听,立刻成了我最喜爱的一个故事。如果有一天我要写一本关于美国法律的书,它会是我的主打故事,因为它几乎具备一个高品质喜剧的全部元素——有趣,怪异,非主流,却又温暖而正义。

案子是在阿拉巴马州一个小县城的法庭审理的。看过 “My Cousin Vinny” 的同学不难想像这个县法庭内部的样子 --- 本地律师穿着打了皱的西装,桌子上摆着横格子笔记薄,正回头和一身T恤牛仔的旁听群众愉快地交头接耳。突然一队来自纽约的律师团,西装笔挺,手提电脑包,面无表情的鱼贯而入 -- 这情景是很让当地群众侧目的。

案子进行到中午,法官宣布休庭吃饭。纽约的律师们来到当地唯一的一家高档餐馆,围桌而坐,看着上面只印有 “Breakfast," "Lunch," "Dinner" 三道菜的菜单,刚刚准备点 "Lunch" 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案子的法官居然和本案的原告律师以及一名陪审员在共进午餐!这还得了?纽约的律师们饭也不吃了,赶紧回旅店,写Motion,要求 new trial.

下午重新开庭的时候,法官看了两眼我们呈上去的Motion,不紧不慢地说:"The New York attorneys, you don't understand.  This is a small town, everybody knows everybody. Just because we are friendly, doesn't mean that we are partial.” 

Motion denied. Trial went on. In the end, we won.

这是个很有趣的故事。如果我要写小说或是电影,我会喜欢这样的故事。但是如果我是那位法官大人的上诉法院法官,我会告诫他停止这样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因为从整个系统的层面来说,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互相友爱的群体都不会互相包庇,对不对?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ilyzyl' 的评论 :

亲爱的 lily, 谢谢你一直的鼓励和支持!

为什么要偷偷地来看我?:)我们成为朋友是因为对彼此的个性的欣赏和人生态度的认同,那又怎么会“相见不如怀念”呢?我生活中的样子和网上的样子没有任何区别,我相信你也一样。下次来湾区告诉我吧,咱们好好聊聊,一定会越聊越开心的 :)

祝你新年快乐,事事如意~~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engxiang' 的评论 :

fengxiang 好!我也很喜欢To Kill A Mocking Bird, 喜欢这本书在平静叙述中那种穿透人心的正义感。我认为这个社会,我们的生活,还有我们的事业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出书我不是没想过,不过我想要等到自己的专业有了一定水准的时候。我很怕自己会成为一个半吊子的律师 :)

节日快乐!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思韵如蓝' 的评论 :

谢谢如蓝!也祝福你和你的全家新年快乐!希望你在新的一年一切顺遂,还能有时间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美文!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溪边愚人' 的评论 :

溪边愚人,又在这里看到你真是很高兴!我一直记得你在我的6.4帖子下面的留言,读的时候很感动。虽然我没有去你的博客回访(我不太擅长礼尚往来 :),却一直惦记着你,希望能再次见到你。

希拉里的确在那个访谈中嘲笑了测谎仪。她的另一处笑声我记得是在说受害人的内裤中间有一个洞的时候。她没有嘲笑过受害人。不过,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她关于测谎仪的那些笑话不太合适讲给记者听。虽然这是我们私底下最常开的玩笑 --嘲笑现行制度的漏洞。作律师时间长了很多人都有这个毛病--一方面他们说话拐弯抹角含糊其辞,生怕被抓住一点把柄;另一方面他们顺嘴就会扔出几个非常不得体的玩笑,很容易被人误读。我自己也有这个倾向 :)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ZheFei' 的评论 :

ZheFei过节好!难怪我们这么谈得来。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个门” :)

我原来不是很愿意在这个中文博客里谈及美国的法律问题,但是这一次大选后我有些改变了看法。我想以后我会花时间研究一些流行的法律话题,比如 Affirmative Action。希望借此让自己对热门问题有更多的了解,也希望能给大家解答一些疑问。
lilyzyl 发表评论于
感谢宁宁继续为我们讲述故事,我们也在这个舞台上表演着。
好遗憾,我已经搬离湾区了,否则,我可能会偷偷去看看你...O(∩_∩)O哈哈~
为什么偷偷呢,因为怕相见不如怀念,即便我从未见过你,但是,好像已经认识你很久了..
喜欢你,感谢分享!
fengxiang 发表评论于
宁宁好,
非常喜欢To Kill A Mockingbird 这本书,里面有好多喜欢的quote, 包括你提到的。

宁宁出本书吧,别浪费你的才气。


Happy Holidays!
思韵如蓝 发表评论于
祝福可爱的宁宁和你的全家节日快乐,新年平安如意!

非常感恩认识了你,愿你我的人生继续在文字交汇中成长,丰盈!
溪边愚人 发表评论于
真高兴宁宁又开始发博文了!以后要经常来看看了。

非常喜欢宁宁的博的,对宁宁的文思、文风和文采更是佩服。就像我在思韵那里说的,如果能偷,我绝不会客气 : )

希拉里在那个访谈中笑,如果我没搞错的话,是说她的代理人通过了测谎仪,而她认为他的回答是不真实的。希拉里是边笑边说,这件事彻底摧毁了我对测谎仪的信任(something like that,我不记得原话了)。所以她的笑是与案子内容毫无关系的。
ZheFei 发表评论于
我太赞成你说的关于“有趣”的观点! 多少年后读王小波,越来越喜欢他。

我多么希望更多的人能读到你关于Hillary 多年前这个案例的介绍。 话又说回来,如果有心追寻真相,有很多文章讲过这个案子。可是,多少人心中已打定主意去恨Hillary,真相对他们不重要。
cng 发表评论于
感谢宁宁花这么长篇幅介绍希拉里案,让我们可以从专业者的视角看这个问题。
关于川普,我对税法不了解,只觉得他亿万富翁能几十年不交税,肯定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利用了规则,当然肯定是合法的,否则他那么多律师是干嘛吃的。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为写而写' 的评论 :

为写而写,能认识你真高兴 :):)第一个故事里面那位自作聪明的律师,估计肠子都悔青了。第二个故事真是一个极好的电影题材,真拍出来一定好看!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思韵如蓝' 的评论 :

谢谢如蓝,我也是你的铁粉 :)今天看出来你也是王小波的拥趸,咱俩越来越像了不是?我也非常喜欢“杀死知更鸟”里面的那段话,very powerful words.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uumia' 的评论 :

问好米亚!你的世界观一定有问题,和我一样:)我也注意到了,你虽然外表非常文静温柔典雅的样子,但是骨子里是个十足的 fun loving person! 你的博客和朋友圈也十分有趣。Now I love you even more!!!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ng' 的评论 :

谢谢cng,很高兴你喜欢 :)

关于希拉里的那个案子,我想多说一些。绝不是要和你抬杠,:) 而是想要借这个机会给大家多介绍一些相关事实,以及我作为一名专业辩护律师,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那个案子,the Kathy Shelton case, 我没有看最原始的Court transcript, 但是我看了不少相关的文章和报道。对于前段时间流传的关于这个案子的种种,我认为不符合事实的地方很多。

首先,the claim that “Hillary freed a rapist” is false. 希拉里并没有Free那个嫌疑犯。She entered a plea deal to get him a lesser charge. 那个嫌犯最后的罪名是 “unlawful fondling of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4,” (非法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instead of rape (强奸)。

而希拉里能够将那名嫌犯的罪名从强奸降下来,完全是因为控方缺失了指控强奸所需要的key evidence – 嫌犯的精子。控方最初拒绝将受害人的内裤提供给辩方律师, which was really absurd as that was The Key Evidence of this case. 后来希拉里Requested a Court order. 在法庭的强制下控方才交给辩方这一关键证据—— 受害人的内裤,但是这条内裤的中间部分被剪掉了。控方的解释是,他们将中间的部分剪掉拿给他们自己的专家验证之后丢掉了。希拉里将这个中间有一个洞的内裤拿到辩方的专家那里,专家认为在现有的内裤材料上不能肯定嫌犯的精子在上面。至此,支持强奸的唯一证据就只有那个受害人的口供。

希拉里的批判者宣称她强迫受害人接受心理测试。受害人自己也站出来肯定这种说法。然而法庭记录原件显示的是,希拉里要求法庭为受害人安排心理测试,但是她的要求被拒绝了。这一点是好几个看过法庭记录的记者和律师都确认了的。Hillary’s side of the story was: she was told by the suspect that the girl had a history of fabricating like stories. 作为那个suspect的律师,希拉里在得到这样的信息之后要求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测试是很正常的。如果她不做这样的要求,我会认为她没有尽到责任。受害人自己在此案结束不久接受采访时也承认她并没有被强迫接受这一测试,但是后来在川普找到她时她又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受害人在这一点上的前后矛盾也是被很多媒体披露了的。

Hillary's job was to protect the suspect. The prosecutor's job was to protect the victim. The court's job was to make decisions based on both sides' facts and arguments. Hillary did her job. The Court did its job. The prosecutor, on the other hand, did not do his job.

在没有发现嫌犯精子的前提下,这名嫌犯的罪名从强奸降至“非法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我认为是严谨以及合理的。

当然如果希拉里后来提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没有不断地发笑, 她也不会如此饱受诟病。She was careless at that interview I have to say. 但是我听完了那段录音,我不认为她在嘲笑受害者。她听上去像是在嘲笑控方在程序和证据上面所出现的荒唐漏洞。就如同一名外科大夫在回忆一次关键的手术时对一些技术细节发出嘲笑。听上去的确有些冷血. 即使是辩护律师,也不应该冷血。但是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医生,我都不认为我们应该让同情心妨碍判断力。

在三十年前的中国,刑事案的辩护律师是有一套 通用的辩护词的:当事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请法庭念其初犯,于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置。在这一套八股的陈词下面,辩护律师的工作只是走走形式。这样的法律制度,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

在美国也不乏走形式的辩护律师,尤其是在如强奸这样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由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这样的案子你不作为也罢,输了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希拉里最初并不愿意接这个案子,但是她接了以后就认真地地办了,利用法律维护了她的当事人的权利。作为一名27岁的年轻女律师,这是非常难得的!无论希拉里在走入政坛之后有多么腐败,在这个疑似强奸案中,她作为一名律师是非常尽职,非常出色的。

在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我不认为我们任何人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希拉里为一名强奸犯辩护。她只是为一名强奸嫌疑人辩护。我坚信,如果没有律师愿意为“罪大恶极的”嫌疑犯辩护,那才是法律的末日。

同样我也不认为应该用逃税的事来攻击川普 :)。 如果税法规定了 business loss can be used to deduct tax, then a billionaire should be allowed to use that. 我们不能歧视有钱人。税法这样规定自有它的道理。如今被一个千万富翁利用了,明年的税法也许就会有所改进了。



为写而写 发表评论于
好有趣:)第一个法官得瑟过了头,poor thing!第二个故事被你描述得很有画面感,期待着哪天真在屏/银幕上看到!喜欢读你的文章,多写啊~
cng 发表评论于
好文,我认为对条文程序"病态”的遵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另一方面因为扣字眼也产生了不少讼棍,法律loophole。比如希拉里给强奸犯的辩护,川普雇佣一帮税法律师所以20年不叫所得税。
甚至明知是坏人也让他逍遥法外,因为律师在警方收集证据鸡蛋挑骨头找到了程序上的漏洞,结果证据就不让用了。

但是呢抠字眼也是必要的,就像爱一个人也只好接受她的缺点。
思韵如蓝 发表评论于
无趣本身就包含了太多的荒谬,反智和枯竭,所以智商高的人觉得受了折磨,耗了生命,提不起劲。我一读宁宁的文,顿时兴奋,就知道可爱的东西要向我展现了。

这篇正是一如既往的好。To Kill a Mockingbird 里的引语让我感动不已。真的,除了上帝,我们知道多少真象呢?!

宁宁是有铁粉的,我是第一!
Luumia 发表评论于
和宁宁一样,我也是先看是“有趣”“无趣”,然后才能启动“评判程序”。而且很多时候压根就不想启动这个程序,是不是世界观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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