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飘尘:美国向何处去(一)

一生豪情扫江湖,剑气曾为社稷初。飘落米国不老心,尘埃散尽无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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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飘尘:美国向何处去(一)

一剑飘尘

 

在阿拉斯加的冰天雪地之中旅游,可以说是最乏味的事。除了极光、狗拉雪橇,人生似乎就只有冬眠。甚至太阳,都是从同一个地方升起,然后再在那里降落。所以,我不由得想到William Seward,这个美国历史上并不知名的政治家,能够在19世纪决定买下这片看着有点儿无聊的土地,那是具有多么巨大的前瞻性。如果没有阿拉斯加,美国国土面积将减少66万平方公里,更不要说阿拉斯加丰富的自然资源。

 

而在我看来,川普显然和 William Seward 一样,具有前瞻性的眼光。这是我一直以来坚定不移地支持他的原因。和19世纪的国际形势相比,显然今天的美国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是金钱也无法解决的挑战。两年前大约同样的时间,我写下了“中国向何处去”,其后这两年时间里,中国的发展基本上都在我预测范围之内,虽然这是我在文章中也说的:不希望看到的结果。那么美国在川普上台以后,会向何处去了?

 

相信读者诸君都看腻了那些评论美国内政的文章了吧?如果仅仅写写那些什么建设、工作机会等等分析文章,我也就不是一剑飘尘了。所以,我的着眼点是不同的。

 

首先,我们要有充分信心,相信美国绝对不会变成一个白人至上的国家,这是许多人在川普竞选的时候非常担心的一点。公平地说,在种族歧视这个方面,白人几乎是所有族裔中做的最好的了。只要看看2008年大选投票的族裔投票分布情况,就一目了然。相反,我倒是觉得美国有可能变成一个黑人至上的国家、一个穆斯林至上的国家,只要他们的人口比例占据绝对多数的地位。只要看看BLM这类种族歧视组织的口号,就不难得出这个结论。许多人提及歧视,就认为是优势方鄙视、瞧不起劣势一方。实际上,只要根据自己的肤色要求特权,都是一种歧视!而且是对于其他所有肤色的歧视!

 

美国经历了几十年的反对肤色的人权运动,而且是黑人民族首先发起的。到了今天,却演变成这个种族最在乎自己的肤色!这是不是值得所有美国人反思呢?一个真正的不以肤色评判个人价值的社会,需要每个族裔都忘记自己的肤色,而不能仅仅要求白人忘记。在未来的美国,我相信,这个观点会被经常提及:让我们真正以一个人的品格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他的肤色。

 

这正是马丁路德金的梦想。(作者一剑飘尘;微信公众号:yjpc21)

 

我非常期待,美国是否能够重新审核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的公正性。我们应该明白,歧视并非仅仅是优势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特权。相反,不考虑个人品格的照顾弱势,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所以,即使优势一方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适当让渡一部分权利的情况下,至少应该在法律上说明这种让渡是基于善意,而非责任和义务。当然,这也仅仅是我的一个 dream,而且我很明白,这个dream很难实现。

 

既然说到梦想,我就多说一句:美国是否应该修改宪法了?这是昨天晚上我孩子跟我讨论的时候,他提出的一个想法。我觉得这真的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措施。美国宪法制定的时候,其实无论是制定者本身的代表性,还是当时人民的代表性,都与今天的美国人民大大不同了。美国宪法几乎被世界人民当做民主自由的圣经,但是,如果考虑到制定这些宪法的人,在当时根本就不把黑人、妇女当做公民看待,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对宪法有所保留呢?

 

当然,美国宪法可以修正。至今还有效的一共有26个修正案。但是,过去50年来通过的,只有三条。过去100年来,只有9条。就这9条中,还有一条在我看来是造成美国今天困境的条款:1964年通过的不纳税也可以投票条款,我们可以说这是无赖条款吗?内容如下: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in any primary or other election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for electors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or for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State by reason of failure to pay any poll tax or other tax.

 

在这些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我们天天念念叨叨的,就是涉及三大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这是1791年通过的议案。显然,那个时候的美国没有穆斯林,制定修正案的先贤也想不到会有一个宗教的教义就是限制信徒的言论自由,甚至剥夺信徒穿比基尼的自由的。

 

所以,我们现在面对的其实不是穆斯林的问题,而是宪法的问题:当出现一个公然违反宪法的宗教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限制这个宗教?

 

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也不应该限制对于共产主义的信仰,但是美国入籍法律却规定,入籍申请人若仍然信奉共产主义,就没有资格入籍。这难道不是对于宪法的违背?

 

如果说川普任期内,我们几乎有100%的把握可以期待美国基础建设的大干快上、美国制造业的复苏,那么,我这里更加期待的是:川普能够在目前共和党控制两会的情况下,进行宪法修正的工作。这是对于美国来说长治久安的事。

 

AA(平权法案)的废止牵涉到一些族裔的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宗教自由的限制——任何人不得以宗教名义反对多元主义、不得以宗教名义鼓吹暴力,对于纳税人与投票权关系的重新界定,都是可以通过修宪完成的。


(作者一剑飘尘;微信公众号:yjpc21)

(待续)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ern' 的评论 : 那是修宪以后的规矩啊。
Tern 发表评论于
LOL,十年没交过税的川普是不是应该首先被赶下来
modems 发表评论于
文章的主旨套用中国的话就是 - 反动。是对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自由,平等,博爱的反动,是鼓吹阶级压迫,贵族统治合理。利用网络反对美国宪法也是一新发明!
zing20 发表评论于
看来很多川粉确实不担心白人至上,好吧,我祝你们好运!
歡顏展卷林中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rty' 的评论 :
How many terrorists are Muslims? How many terrorists were Catholics?
Look at the number, and think why should United States should treat them the same way.
If you want to turn the other cheek, that's you. I don't welcome people who have no problem killing me.
音犹在 发表评论于
是这个道理,不纳税,不应有投票权.
好比一个家庭, 是不是应由养家糊口的人决定家里的大事?

但修改宪法目前难度太大, 川普这届恐怕做不到.
现在的政治气候,甚至没有人敢公开说出来, 不会没有人想到.
希望川普政府,拨乱反正,使极左没有市场,为将来的修改宪法创造条件.
fanfu002 发表评论于
赞好文! 一个问题: 如纳税才有投票权,那需要考虑纳税多少与投票权重吗?
rty 发表评论于
Do you have any idea US general publics in the beginning also view Catholics (German, Italian, Irish) like you view Muslims now?
新地-北美88 发表评论于
True8888 发表评论于
The writer is so naive.
走遍全球温哥华人 发表评论于
文章不错,但是Alaska面积单位不对,是66万平方英里或者177万平方公里,呵呵。
罗洁 发表评论于
赞好文!特别是最后一段,观点切中实弊。
st-watcher 发表评论于
我也认为选举应与纳税义务挂钩。当年美国争独立时,一个理由是要改变只纳税但无权利的状况,那么今天的问题是不纳税但有权。近百分之四十八的人不交联邦税,而在美国,你自己的经济都一团糟(无借口),有什么资格来决定国家大政及税率?奇怪,为何无人推动这些?
新年好运 发表评论于
我不担心白人至上,这国家本来就是他们建的。最怕黑人和MSL至上
少年老成 发表评论于
好文。非常担忧穆斯林对文明世界的摧毁。
ahhhh 发表评论于
不交税投票是可以的。但是罪犯和吃福利的,不应该有投票权。
cng 发表评论于
你对宪法第24修正案的理解完全错误。Google一下再写文章很难吗?
二哥 发表评论于
Two Thumbs up!!
ily 发表评论于
赞好文。
md2013 发表评论于
川普只会关注自己是否是网红第一人,并以此赚钱。你们肯定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多!
honger22 发表评论于
如果能以英文发表让主流社会看到。
honger22 发表评论于
果真是有见地。只有这样的写手的议论才值得发表。
一览青山 发表评论于
“实际上,只要根据自己的肤色要求特权,都是一种歧视!而且是对于其他所有肤色的歧视!” --赞同
“美国进行宪法修正的工作”--很有必要
jqz88 发表评论于
赞!期待下篇。问题是怎样把这些好的建议传入共和党高层?
何仙姑 发表评论于
赞!
阿留 发表评论于
一剑兄好文。宪法和选举规则,都到了改良和update的时候了,不过改起来是个慢功夫,老船如果能启动这一方向就已经很不错了。新年快乐!
appaloosa 发表评论于
So far so good. Please continue.
文取心 发表评论于
要走出困境,先要把路障除去。作者提出很好的观点,伊斯兰经文跟美国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xfhh 发表评论于
任何人不得以宗教名义反对多元主义、不得以宗教名义鼓吹暴力!+1
lio 发表评论于
很好! 祝笔者新年快乐!
清漪园 发表评论于
我同意剑兄提出的修宪主张,但我们恐怕不能对川普抱太大期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NEFF620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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