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早期高教教授薪水级别梗概】

 

 

1949-1955年以前 这一段,各地似乎无统一标准,

1955年10月高等教育部发布的

《关于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通知》中

所指定的工资标准:


(教授、副教授140.3元—217.8元;

讲师100.1元—117.7元;

助教45.1元—60.0元)



1956年起 似乎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各省各地各校 具体执行起来,有松有紧

56的标准比55年的 薪水高了很多

此次调整力度颇为明显,有人形象地将其喻为“知识分子的早春”。⑨

详见:


http://jds.cass.cn/Item/2676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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