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5年以前 这一段,各地似乎无统一标准,
1955年10月高等教育部发布的
《关于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通知》中
所指定的工资标准:
(教授、副教授140.3元—217.8元;
讲师100.1元—117.7元;
助教45.1元—60.0元)
1956年起 似乎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但
各省各地各校 具体执行起来,有松有紧
56的标准比55年的 薪水高了很多
此次调整力度颇为明显,有人形象地将其喻为“知识分子的早春”。⑨
详见:
http://jds.cass.cn/Item/2676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