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估计,猜测 就可以代表 真相的:【揭露所谓“纪凯夫事件”真相-25】

揭露所谓“纪凯夫事件”真相-25

 (2015-11-09 1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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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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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2006年8月13日万文周《“纪凯夫事件”惊动毛泽东》质疑”
 

《“纪凯夫事件”惊动毛泽东》质疑

万文周

《作家文摘》第6631版摘发了《“纪凯夫事件”惊动了毛泽东》(摘自《党史博览》2003年第六期)一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颠倒是非,不仅损害了众多为中国革命事业奋斗众生的老革命家的声誉,而且歪曲了历史。顾名思义,《党史博览》当是反映我党真实史料以助党史研究,以求实存真。而上述文字借用《党史博览》这一阵地,将一起精心策划的冤案包装成正史加以传播;而《作家文摘》不明真象予以摘发,以讹传讹,其恶劣影响遍及海内外。我们本着对历史事件求实存真的精神,对所谓“‘纪凯夫事件’惊动毛泽东“提出质疑,以正视听。

所谓“纪凯夫事件”,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冤案。缘起于武汉市第二医院的一起微不足道的盗款案,从发案到处理,都非常怪异。(11951412日下午下班后的20分钟,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的保险柜被人打开,1200万元(旧币,每万元折合现值一元)从保险柜中取出但并没有拿走,经过清点分文未失。公安人员从现场情况断定,这不是一般的盗款案,而是另有所谋。而该院监委王清下班回家吃饭时,文书纪凯夫急匆匆通知他到办公室看一份急密文件(实际是普通通知),又因纪凯夫发现王清办公室外阳台有包着一部分钱的包袱,便被认定“人脏俱获”。(2)此案一发生,与市二医院既无组织关系,与盗款案又无业务联系的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的李之琏却非常关注,越过市委直接插手此案。(3)武汉市公安机关经过仔细侦察,已确定了作案嫌疑人,正要抓捕案犯破案时,却被李之琏阻止,另行组织由他直接控制的职合调查组撇开市委领导、取代公安机关,并起用公安机关确定的作案嫌疑人作为骨干,负责收集、整理破案材料。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尚未结束,而李之琏已将破案报告书写完毕。(4)就是这个分文未失的盗款案,在李之琏的直接操纵下,竟酿成震惊全国的“纪凯夫事件”,从而导致一个直辖市市委和市府党组织被改组,一批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老干部受到严重惩处,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副市长无一幸免,有副市长、市卫生局长、市公安局侦察科长、市二医院监委四人被判处徒刑,主审法官刘昆林说:判决书是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一位处长起草、李之琏逐字逐句修改稿,他只是照本宣科。(5)在沉冤29年之后,197931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致函中共湖北省委,委托其全面复查“纪凯夫事件”。湖北省委组织复查组,经过两年认真细致的复查,结论为系一冤案,应予彻底平反。而又是时任中纪委秘书长的李之琏四出活动、百般阻挠。其中戏剧般纠葛,曲折复杂的情节,即便是高明的小说家也难编得如此精巧,实乃新中国一大奇案。其中缘由和案件的真相,通过对照阅读李之琏的《纪凯夫事件始末》和武清、郁哉、司文的《“纪凯夫事件”揭密》两书,自可一目了然。本文限于篇幅,仅就所谓“纪凯夫事件惊动毛泽东”的问题予以澄清。

李之琏在19939月出版的《炎黄春秋》上发表了题为《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案件》一文,后被经济日报出版社作为史料收入《共和国重大事件和决策内幕》,文中有一小标题是“联合调查的正确结论不被重视,毛泽东主席出面干预,纪凯夫案轰动全国”,写出了毛主席电报的原文,并用楷体标明,以示其真实性。毛主席干预纪凯夫事件之说便由此而来。这次《党史博览》和《作家文摘》出于吸引作者,竟耸人听闻地引申为“纪凯夫事件惊动了毛泽东”。那么,真相究竟如何呢?

 湖北省委复查组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在北京查阅档案,查遍了中央档案、中南局档案、中纪委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档案,没有查出毛主席对此案的任何批示,当然更没有毛主席书写的电报。但查到一份中南局当年处理武汉市二医院盗款案的重要材料,即《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记录》,时间是1952130日下午,会议主持人是邓子恢,汇报人是李之琏。李之琏汇报说安子文1952127日“附带向主席汇报,主席:这么高的干部逮捕对了,为什么人民不可逮捕他?”“28日早,安去主席汇报情况(逼供等等)主席嘱开名单逮捕。开会时,主席让逐一宣传,认为是党内恶霸,以反革命手段对待革命。用以革命手段对付。主席极重视,联系到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写出通报全党。主席要抓此做文章”(见(“纪凯夫事件”揭密)附录八)中南局据此作出了处理决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李之琏当时只字未提有毛主席的电报。只是到了19939月以后,李之琏才在他的多篇文章中突然提出毛主席电报,并说电报的原文是这样的:

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毛泽东

迄今为止,只有李之琏一人说毛主席的电报并能引用电报全文,他还围绕电报有许多的说法。让我们从李之琏的诸多说法来看毛主席电报是怎么一回事。

1)中南局何时收到毛主席的电报:

李之琏用楷体字标明的毛主席的电文没有写明发出电报的时间。李之琏不止一次说中南局是在1952年元旦休假期间收到这份电报的。这就有一个问题,中南局即是1952年元旦休假期间收到毛主席电报,当年元旦只有一天的假期,即元旦一日。毛主席元月一日发电报要中南局对周季方“立即逮捕法办”,中南局竟然不“立即”照办,而拖到元月底才匆匆忙忙讨论决定逮捕周季方,这在当时显然是不可能的。既然不可能,李之琏就改口了,他在1982121日下午向中纪委审理组的谈话中说:“记得是1952年春节期间,中南局接到毛泽东同志署名的电报。”一下从元旦变成春节了。当时春节三天假期,即正月初一至初三,而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在农历正月初四(公元130日)听取李之琏汇报、讨论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的案子时,竟没有任何人提到毛泽东的电报。更重要的是,如果有了毛主席的电报,还用得着李之琏汇报安子文转达毛主席的指示吗?

这里要说明的是,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写电报必须注明时间的。他为了纠正当时写电报的一些缺点。于19501122日致信胡乔木,要他“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份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682页)。胡乔木根据毛主席指示草成后,由杨尚昆同志于1951126日呈毛主席审阅。毛泽东同志127日审阅时作了仔细修改,原稿1600多字,毛主席增加了1500多字,并批示:“尚昆,各同志看后,抄正再送我看一次。”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胡乔木传阅了这份修改稿。195121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明确规定:“不许滥用省略”,“普通文电,均须注明月日。紧急文电,须注明月日时。正式公布文件,须注明年月日。”(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97-103页)足见毛主席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毛主席本人更是身体力行,由中央文献室编印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共收入毛主席自19499月至19767月的4138件文稿,其中有大量的电报,没有一篇是不注明时间的。有的不仅注明月日,还注明时,195112月毛主席代中央起草过一份《中央关于处理武汉市府领导人压制民主,打击群批评的错误的电报》,内容是处理武汉市副市长易吉光的,与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无关,署的时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十三时半”,细致到如此程度,充分体现了毛主席一贯的严谨作风。李之琏将毛主席的电报一会说成元旦,一会又说成春节,这在毛主席的电报中,是找不出来的。

2)按照李之琏的说法,毛主席的电报是发给中南局的。那么,能看到这份电报的应当不只是李之琏一人。当时主持中南局日常工作的是邓子恢同志,他又是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的主持者,如果真有毛主席的这份电报,他是不可能不看到的。可是他说没有看到。吴德峰同志在宣布对他撤职处分的第二天,去找邓子恢同志要看中央的决定批示,邓子恢同志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文件批示。后来邓老明确说过:主席对纪“案”没有任何批示。邓老还说:有人说,主席给我打电话,像这种坏人有多少,处理多少。主席没有给我这么说过。(见(“纪凯夫事件”揭密)附录十)一个最简单不过的事实,如果邓子恢同志当时看到毛主席的这份电报,他在主持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讨论处理市二医院盗款案的时候,在宣布逮捕周季方的时候,在吴德峰同志要求看中央批示的时候,是不会不宣读这份电报的。钱瑛同志当时是主持中南局纪委工作的,也是参与处理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她也说没有看到毛主席的这份电报。杜润生同志当时是中南局的秘书长,毛主席给中南局如此重要的电报,除了收发电报的机要员以外,他应当是第一个看到此电报的领导人。可是,当1987年薄一波同志向他了解此案时,他虽然说了毛主席干预过,但没有毛主席发来了电报。而且他说毛主席的开除的是要开除吴德峰同志的党籍,和李之琏引用的电报原文根本就对不上号。毛主席既是给中南局的电报,而不是给李之琏个人的电报,为何中南局应当看到电报的领导人都没有看到,而只有李之琏说有此电报;李之琏也不是1952年中南局处理此案时说有此电报的,而是在1993年以后,毛主席以及邓子恢、钱瑛同志去世以后才说有此电报的,这是很奇怪的。

3)毛主席的电报内容究竟是什么?李之琏一直撰文说毛主席的电文是要对周季方“立即逮捕法办”。不料后来他又变了一种说法。

中共湖北省委经过复查认定所谓“纪凯夫事件”纯属冤案以后,李之琏慌了手脚,四出活动,找到既不了解此案案情又和此案没有任何关系的薄一波同志,并纠缠不休。薄一波只好向1952年任中南局秘书长的杜润生同志了解情况。杜润生书面答复薄一波:

“事件发生后,毛主席出面直接干预,要开除吴德峰同志党籍(当时中央正抓典型,纠正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错误作风)。中南局讨论认为这样处分重了。反映上去后,毛主席让安子文同志转告示邓子恢同志,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见《纪凯夫事件始末》第188页)

李之琏在引用杜润生同志这段文字时,特地加了一个注,注文说:

“毛主席第一次让安子文打电话时是开除吴德峰党籍,当时还未了解主要责任者,后来发电报指示即改为开除周季方党籍。”(见《见纪凯夫事件始末》第188页)

李之琏这么一注,就很怪了。毛泽东同志的英明是举世皆知的,李之琏怎么把我们的伟大领袖描绘得如此昏聩,竟连主要责任者没搞清就下令开除一个直辖市的市长的党籍呢?何况毛泽东同志对吴德峰同志是那样的了解和那样的倚重,绝对不会没弄清情况就发出开除吴德峰党籍的指示。毛主席远在北京,李之琏又是如何知道这个细节,并且了解得如此详细的,这都不得不令人生疑。还有,李之琏的注文说毛主席“后来发电报指示即改为开除周季方党籍。”这又怪了,毛主席为处分周季方是发的一份电报,还是两份电报?究竟是“立即逮捕法办”,还是“开除党籍。”这两种电文都是出自李之琏一人的笔下,只能看作一种奇文。有此奇文,足见关于毛主席电报的内容,就是李之琏本人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4)毛主席的电文何所指?李之琏说“这时正是中央决定要在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此事即作为一个典型事例反映到党中央毛泽东主席那里。毛主席听后,立即要中南局迅速处理。”“但主席仍不放心,又以正式电报指示中南局。”(见《纪凯夫事件始末》第37页)这就是说,不是为了市二医院的盗款问题,而是为了开展“三反运动”。李之琏引用杜润生同志回复薄一波的信也说当时中央正抓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错误作风的典型。可是,周季方同志并不具备这类典型的条件,他在处理市二医院盗款案中,只是在案发之初下令拘捕纪凯夫后,就调任中南局民政部副部长,再也没有过问这个案子。周季方下令拘捕纪凯夫,是因为纪凯夫有作案嫌疑且政治历史复杂,当时正值镇反时期,为了防止意外而采取的措施,是正当行使职权,无可指责。纪凯夫当时只不过是市二医院的一个文书,周季方既不认识他,两人之间更无任何瓜葛,谈何“压制民主”,更谈何“打击报复”?正如周季方同志所说:“纪凯夫我至今不认识,从无任何关系。在我的判决书上没有阴谋和打击的罪名,但在判其他人时又说我伙同宋瑛、彭其光阴谋陷害、打击报复纪凯夫。我当时是副市长,纪凯夫是个留用的旧人员,我阴谋陷害他干什么?打击报复他干什么?对这样一个人还需要组织一伙人搞阴谋陷害去打击报复吗?”(见《不可思议的“纪凯夫案件”》《今日名流》2000年第3期)周季方说的是实话,这是明眼人一看就能分辨清楚的。不要说以现在的法制观点来看,不可如此草率地逮捕法办一个直辖市的副市长,就是当年以领袖的权威,以毛主席的英明睿智来看,也是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就对一个直辖市的副市长忽而“开除党籍”、忽而“立即逮捕法办”的。

5)毛主席依据谁的汇报发出这份电报的?毛主席远在北京,如果没人汇报是不会知道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的这个小小的盗款案的。那么,是谁汇报的呢?李之琏说:“中央有关部门有派赴武汉工作的干部,获悉此案的检查结果后,回京即向有关领导同志个别作了口头报告——此事即作为一个典型事例反映到党中央毛泽东主席那里。”(见《纪凯夫事件始末》第37页)中央的哪个部门、哪个干部?又向哪一位有关领导同志个别口头报告?李之琏又是如何知道的?不知李之琏是没法说清,还是不能说清,反正他没有说清。但在向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汇报时,就说得很清楚了。李之琏汇报说是时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律查检委员副书记安子文向毛主席汇报的。他还在汇报中传达安子文转达毛主席的指示“嘱开名单逮捕”。(见中南局1952130日常委紧急会议记录)可是,到了1982年,他的说法又改变了。李之琏说“197941日,我去向安子文同志谈侯维煜同志丧事毕,曾问他此事的经过。我原以为情况可能是他向毛主席汇报后,主席即发的电报。他说不是他向毛主席反映,是薄一波同志反映的。当时‘三反’开始,薄任中央直属总党委书记,每天或隔一天向主席汇报一次情况。毛主席最初是让他打电话给邓子恢同志,要开除周季方的党籍……(此次谈话,当时有黎辛同志在场)。我对安的说法是相信无疑的。”(见李之琏1982121日下午向中纪委审理组的谈话)请读者注意,李之琏说“对安的说法是相信无疑的。”而“原以为情况可能是他(安子文)向毛主席汇报的”。也就是说,李之琏1952130日向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汇报说安子文向毛主席汇报的情节是不真实的,而是“以为”“可能”说白了就是李之琏的想当然。想不到蒙混中南局的这一谜底在三十年后被李之琏自己揭开,这叫不打自招。好在李之琏的汇报记录在案,想赖是赖不掉的,他应负的历史责任也是逃脱不了的!李之琏当年汇报的出处既然不是安子文,那么,是不是安子文所说的薄一波呢?

我们还是听李之琏怎么说:“安逝世后,我曾就此事去问过薄一波同志,他说他记不清楚是他最早向主席反映的此事。”(见李之琏1982121日下午向中纪委审理组的谈话)李之琏没有说对薄的说法“相信无疑”,但从情理分析,薄一波同志的说法当是可信的,不然,李之琏1987年要求薄老过问“纪凯夫案件”时,薄是不会对此案一无所知反过来向李先念和杜润生了解此案情况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李之琏当年向中南局常委紧急会议汇报毛主席指示的根据究竟何在?既然李之琏找不出向毛主席汇报的人,那么,毛主席的口头指示也好,电报也好,又从何而来?

武汉市立第二医院一桩微不足道的盗款案,之所以酿成震惊全国的重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之琏说毛主席有指示、有电报。可是,李之琏说的毛主席电报的时间、内容、来源又都是由他自己信口开河,他说来说去,说的前后矛盾,最后都不能自圆其说。

万文周

2003814

 

 

《党史博览》编辑部总编、副总编并各位编辑同志:

你们好!

《作家文摘》663期摘发自贵刊的《“纪凯夫事件”惊动了毛泽东》一文后,我市许多老同志读后极为愤慨。因为所谓“纪凯夫事件”这起人为造成的冤案,不仅关系到一批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老同志的声誉,还涉及武汉市的一段历史。而贵刊今年第6期发的许人俊的文章颠倒是非,歪曲历史。我不知道许人俊同志对所谓“纪凯夫事件”是否了解?他在文中所讲述的情节从何而来?我也不知道贵刊在发表此文时是否作过认真审查,对武汉市的这段历史是否作过考察?贵刊定名《党史博览》,当是以披露党的史料研究党的历史为己任的。关于党史研究,肖克同志主张“不唯上、不唯亲、不唯权势”,他说:“历史的事实是最大的权威。”“搞历史研究的同志必须求实存真,不能作违心之论。”他强调“历史就是历史,不能人为地歪曲事实。真理只有一个,是不能以‘政治上的需要’来改变的。有些同志喜欢锦上添花,或落井下石,甚至编造材料,歪曲事实,这很不好。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肖克同志提出的“求实存真”应成为研究历史必须遵循的原则,我想也应是贵刊的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许人俊同志的文章有关纪凯夫事件这一部分是严重背离这一原则的。借用贵刊之名,又经《作家文章》以讹传讹,其恶劣影响遍及海外,这是不能小看的一个问题。我曾是中共武汉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副主任,并对武汉市的这段历史作过调查和研究,有责任本着“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被人为地歪曲了的这段历史加以澄清。限于贵刊的篇幅,仅就“‘纪凯夫事件’惊动了毛泽东”提出质疑。

不论是从“求实存真”的原则来说,还是从研究党史不同观点的争鸣来说,请贵刊发表此文。并请复我。

此致

编安

万文周

20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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